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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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关键词:文物,管理暂行规定,拍卖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简介:免费法律询问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 本文内容:免费法律询问3分钟100%回复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3年6月19日经国家文物局第2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4日发布实施。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拍卖的规范管理,爱护祖国历史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
2、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其次条以下列物品为拍卖标的的拍卖活动,适用本规定:1、1949年以前的各种艺术品、工艺美术品;2、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3、1949年以前,反映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4、1949年以后,与重大历史事务、革命运动或者闻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化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实物;5、1949年以后,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中国已故闻名书画家作品。第三条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从事本规定其次条所列文物拍卖活动的(以下称文物拍卖企业),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
3、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第四条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应当供应下列材料:1、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3、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4、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看法。第五条国家文物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确定。确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确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第六条从事文物拍卖的专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取得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4、资格:1、熟知国家文物爱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具备肯定的文物爱护学问和鉴定实力;3、具备肯定的文物拍卖运作学问和实力。第七条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由国家文物局认定。经认定合格的,发给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第八条国家文物局对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和取得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审。第九条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之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报送年审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依据企业经营状况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从业状况提出初审看法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作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年审结论,并发布公告。第十条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必
5、需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拍卖标的时应当征求有关文物专业机构或专家看法。不能形成一样看法的,应当报国家文物局审核。文物行政部门不负责对文物拍卖标的出具真伪鉴别证明或价格评估证明。参与文物拍卖标的审核的专家,不得在文物拍卖企业任职。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日15日前将拍卖标的资料及审核看法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第十二条下列文物不得作为文物拍卖标的:1、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2、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
6、物;3、银行、冶炼厂、造纸厂以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4、国有文物保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保藏、保管的文物;5、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宝贵文物;6、非国有馆藏宝贵文物;7、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8、其它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第十三条文物拍卖企业为使竞买人了解文物拍卖标的是否准许携运出境,可事先征求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看法。买受人如将文物携运出境,须依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审核手续。第十四条文物拍卖企业在境外征集的文物拍卖标的,携运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经海关将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办理临时进境手续。临时进境文物在境内的滞留期一般不超
7、过十二个月,如有特别须要,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延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五条来自境外的文物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须要出境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国家有关私人携带文物出境的规定办理手续:1、买受人为境内公民或法人的;2、在境内滞留时间超过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期限的。第十六条国家对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宝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拍卖企业对拍卖标的中具有特殊重要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定向拍卖,竞买人范围限于国有文物保藏单位。第十七条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在文物拍卖活动结束后3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爱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将该次文物拍卖记录
8、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国家优先购买的文物的拍卖纪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第十八条文物拍卖企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利用互联网实行文物拍卖活动。经批准可以利用互联网实行文物拍卖活动的文物拍卖企业,在开展文物拍卖活动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第十九条文物拍卖企业违反本规定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峻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其次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篇2:浙江省平安评价管理暂行方法(制度范本)浙江省平安评价管理暂行方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关键词:浙江省,范本,管理暂行方法,平安评价,制度浙江省平
9、安评价管理暂行方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简介:天马行空官方博客:浙江省平安评价管理暂行方法(制度范本、doc格式) 本文内容:天马行空官方博客:;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浙江省平安评价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平安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平安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平安评价工作,保证平安评价质量,依据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平安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其次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平安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方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
10、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担当平安评价工作。各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平安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其次章平安评价第四条依法必需实施的平安评价包括:(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平安预评价和验收评价: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2、火灾危急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3、爆炸危急场所等级为特殊危急场所和高度危急场所的建设项目;4、大量生产和运用级、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5、大量生产和运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6、生产、储存危急物品的建设项目;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8、经设区的市
11、级以上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急、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急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二)企业申领平安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平安评价。(三)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急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平安评价;(四)危急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平安评价;(五)企业剧毒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运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平安评价和其他危急化学品生产、储存、运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平安评价;(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平安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平安评价。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平安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运用,不能通过平安生产“三同时
12、”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平安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平安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第六条平安评价报告的内容和编制程序必需严格遵守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完整牢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详细可行,评价结论公正清楚,对托付方有指导作用。第七条平安评价工作的收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按行业自律标准执行。第八条平安评价项目托付单位应当主动协作评价机构实施平安评价,按要求供应评价所需的资料,并对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担当责任。第三章平安评价机构管理第九条平安评价机构必需建立、健全评价工作责任制,健全与完善评价报告的质量
13、限制程序和制度,严格根据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编制评价报告,对评价结果独立担当法律责任。第十条平安评价机构及其评价人员在从事平安评价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恳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被评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隐私。第十一条平安评价机构担当平安评价项目前,应当组织具有资质的平安评价人员对项目现场进行检查、测评,并填写平安评价现场检查表(附件一)。对达不到平安评价基本条件的项目不得实施评价工作。第十二条平安评价机构担当平安评价项目应当依法与托付方签订平安评价合同,明确评价范围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上须标明评价机构的资质证书编号,外省评价机构还应标明其登记编号。第十三条平安评价机构应当建立严格
14、的评价报告编制程序,仔细落实评价报告的编制、校核、审核、批准四级校审制度。全部评价报告必需经平安评价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经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交付托付单位。第十四条平安评价机构应当依据评价报告对被托付评价项目的整改状况进行检查、确认。确认符合要求后,将评价报告和整改确认书一并报当地平安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对于在平安评价过程中发觉的重大平安隐患,平安评价机构有义务刚好向当地平安生产监管部门通报。第十五条评价机构技术人员的配备应满意所担当平安评价项目对不同专业人才的须要。每个项目干脆参加的评价人员中,具有评价资质的人员应不少于2名。第十六条平安评价机构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不得
15、以任何形式将担当的平安评价项目转包或分包。第十七条平安评价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担当和完成的评价项目以平安评价项目月度登记表(附件二)的格式上报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第四章资质管理第十八条平安评价资质证书分为甲、乙两级,并依据平安评价机构的专业特长、资质条件确定其业务范围。评价机构必需根据评价资质证书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平安评价工作。第十九条申请甲、乙级资质证书的平安评价机构应满意平安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向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文件;(二)平安评价资质申请表(甲级资质申请表依照国家局统一格式,乙级资质申请表格式
16、见附件三)一式三份;(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加盖印章);(四)机构章程;(五)全体平安评价人员资格证书及基础专业证书复印件;(六)省内办公场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专职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八)其他需供应的材料。其次十条申请甲级平安评价资质证书,根据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看法一并报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经审验通过的,组织有关专家按浙江省平安评价机构现场审核表(附件四)的要求对申请单位进行初审。(三)初审合格的,上报国家安监局审批。其次十一条申
17、请乙级平安评价资质证书,根据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材料和所在地设区的市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看法一并报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验。经审验通过的,组织有关专家按浙江省平安评价机构现场审核表的要求对申请单位审查。(三)审查合格的,颁发资质证书,并报国家安监局备案。其次十二条平安评价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刚好向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一)机构分立或者合并的;(二)停业、破产或有其他缘由终止业务的;(三)法定代表人或办公场所发生变更的。其次十三条甲、乙级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须要延期的,平安评价机构
18、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其次十四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平安评价的外省评价机构必需到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并填写外省平安评价机构入浙登记表(附件五),经核实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方可从事平安评价工作。登记时除需提交本方法第十九条所列资料外,还应提交国家安监局颁发的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其次十五条外省评价机构在本省从事平安评价工作必需遵守本省有关规定、行业规范和收费标准。其次十六条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对平安评价机构(含在本省从事平安评价的外省评价机构)组织一次资质审核,并对各评价机构当年度的评价报告组织抽检。第五章罚则其次十七条评价机构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级平
19、安生产监管部门应视情节轻重,依法赐予警告、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向原发证机关建议吊销其资质证书等惩罚。(一)转借评价资质证书或转包平安评价项目的;(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平安评价项目的;(三)低价承揽业务,导致评价质量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四)超出评价实力承揽业务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平安评价的;(五)资质条件及备案状况发生改变而一个月内未刚好办理变更手续的;(六)平安评价报告严峻失实、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书的;(七)所完成的平安评价报告未能给托付方提出应实行的详细平安措施的;(八)不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书的;(九)诋毁、中伤其他评价机构、采纳不正值手段竞争的;(十)未按本方法第十六条
20、的规定向平安生产监管部门报送浙江省平安评价项目月度登记表的;(十一)拒不接受平安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其次十八条评价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吊销或建议国家安监局吊销其资质证书的惩罚:(一)转借评价资质证书或转包平安评价项目,造成严峻后果的;(二)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平安评价项目,造成严峻后果的;(三)平安评价报告严峻失实、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书,情节严峻或造成严峻后果的;其次十九条评价人员有下列行为的,向国家安监局建议取消其注册资格:(一)涂改、仿造、转借注册资格证书的;(二)违反职业道德、有失公正、谋取私利和弄虚作假、有意降低评价标准的;(三)同时
21、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平安评价机构的;(四)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方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本方法由省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说明。附件一:平安评价现场检查表检查日期:项目名称评价类型检查内容检查结论评价范围、内容项目的合法性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仓库、罐区、堆场等存储设施生产车间生产环境设备、管道平安状况平安设备、设施公用设施涉及的主要产品涉及的主要危急化学品顾客特别要求其他状况综合结论检查人签字整改建议托付方看法注:检查结论和综合结论填写基本符合平安条件、整改后可符合或不能达到平安条件整改建议填写整改、重建或搬迁附件二:平安评价项目月度登记表登记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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