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由谁制定.docx
《规章制度由谁制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规章制度由谁制定.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规章制度由谁制定篇一:规章制度的制定 规章制度的制定 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公司行使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不仅可以通过明确招聘和录用、薪酬、休假与福利、考核与奖惩、劳动合同解除等更具操作性的内容,来规范公司用人制度的内部流程,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劳动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特别是对于界定员工是否构成严重的违纪及公司是否有权辞退员工具有重要意义。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程序上合法,二是在内容上合理合法。只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够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所采信,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则规章制度将会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
2、二、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从这一条内容可以看出,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则该制度必须经民主讨论通过。 (一)民主讨论程序 首先,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员工在公
3、司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民主权利,明确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讨论程序。因此,为了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即规章制度应尽可能首先形成草案文件,然后召开范围较广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共同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将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意见、会议议题的投票等决策过程及其结论性意见记录在内,由全体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保留相应的证据。 (二)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在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后,还应当公示给全体员工。因为民主讨论的程序可能只有部分员工参加,未参加的员工并不知道最终的讨论结果,为了保证全体员工都知悉最终的规章制度内容,公司应当
4、将规章制度公示。公示程序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另一个法律要件,若未将规章制度公示给员工,该制度对相关员工便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规章制度内容应合法、合理 (一)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得与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如果规章制度不合法,不但会导致该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无效,同时还可能导致员工因此为由
5、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 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条款,很可能得不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认可,即该条款不会作为案件适用的依据。 当然,何为合理或不合理,劳动仲裁员或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例如某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三次或旷工一天便属于严重违规,公司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显然过于苛刻,在实践中,一旦迟到事宜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很难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篇二:谁来制定制度-论企业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主体 谁来制定制度 论企业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主体 摘要:本文总结了企业制度制定实践和理论中对制度制定主体的四种认识,即无主体论、单一主体论、团队论和组织
6、体系论,并对四种认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辨析。在辨析基础上,结合博主的实践和思考,提出了制度制定是制度从萌芽到诞生的过程,包括提议、决策、拟订、评审、批准、发布六个环节,进而提出与每个环节相对应的主体分别是建议者、决定者、拟订者、评审者、批准者、发布者及其在实务中的具体表现。六者共同构成了制度制定的组织体系,即主体。 【关键词】制度制定主体 提议者 决定者 拟订者 评审者 审批者 发布者 企业管理制度不会从天上掉下来,总需要一定的组织和人员即主体来制定。但当前,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对制度制定主体均存在不同认识。本文对各种不同认识进行了梳理和辨析,结合博主实践提出了基于制度制定过程的主体构
7、成。即制度制定是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的不同环节主体不同。 一、各种认识及辨析 对制度制定主体存在四种不同的认识,一是无主体论,二是单一主体论,三是团队论,四是组织体系论。这四种认识分别存在于制度管理咨询、学术研究、企业实务以及与其相关的编著中。四种认识,或存在明显缺陷,或过于偏颇,或过于笼统,都没有明确回答谁制定制度的主体问题,对实践缺乏指导作用,有的甚至会误导实践,因此,有必要加以澄清。 无主体论。无主体论主要存在于管理咨询界,并体现于一些咨询人士的编著中,如制度高于一切、中国式制度管理、制度决定成败、规则定成败、三分制度,七分执行等。这些编著,都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制度的重要性、构成、制定(
8、实际也不足)和执行,但几乎都未论及制度制定主体,好像制度会从天上掉下来似的。但制度自然不会从天而降,也不会自我繁衍,他必定出于一定的组织或人之手。如果说其他认识存在偏颇或不足,那么这种无主体论则在研究和指导制度制定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单一主体论。这在企业实务中比较常见,认为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就是制度制定的单一主体。博主在从事企业制度建设之初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这种认识,咋听似有道理,但经不起实践的检验。企业制度是一个体系,由具体的专业制度组成,包括了从销售、技术、生产、采购、售后到质量、人力资源、财会、审计、行政等全流程全系统的各个方面,而每一个方面又由专项制度所组成,如人力资源制度就又包含了考
9、勤、薪酬、绩效、招聘、培训、考核、劳动合同等制度。制度的这种专业性和系统性,决定了制度制定不可能由一个机构来完成。不可否认,管制度的机构必然要制定制度,但认为所有的制度都应由其来制定,实际上是一种不履行职责、推卸责任的说辞,而符合逻辑的认识是管事的要管制度。 团队论。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张羽君博士在其著作企业制度与法治的衔接中单设一节论述企业内部制度建设的人员选择,并专门论述了“制定者的选人标准”。作者开宗明义,提出“优良的企业内部制度离不开优秀的起草团队”,并指出“理想的企业内部制度制定者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应当挑选综合素养较高的优秀人才担任制度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起草者”,二是“企业
10、内部制 度建设的承担者应当是一个各有专长的团队”。关于“理想的企业内部制度建设团队可以参照立法起草班子的组成人员结构”,主要包括“决策人员”、“制度起草专业人员、专家或学者”、“职能部门的经理和主管人员”、“法务人员”等四类人员。 就博主所见,张羽君博士是专门论述制度制定者之第一人,明确提出了团队及其构成,较之其他进步甚大。但是,从其具体阐述看,张博士之制定,更确切地说,应为起草。在文中,张博士多处使用了诸如“起草主体”、“立法起草班子”、“制度起草效率”、“对起草起到重要作用”等词,张博士之所谓制定团队实为起草团队。制度起草仅是制度制定的一个环节,因而,将制度起草者等同于制度制定者,是以偏概
11、全,有失妥当。另外,张博士所谓理想团队构成,无论是中小企业还是大型企业都颇难具备,可操作性不强。 组织体系论。组织体系论主要暗含于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论中,代表性文献是规章制度一体化建设(企业管理杂志2022年第6期)。从文中“公司级规章制度编制、发布流程”可以看出其制度制定组织体系的端倪。编制部门提出计划、起草草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度建设委员会批准计划、审批制度草案,企业管理部编制公司制度计划、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公司办公室发布制度。这是对制定主体较为完整的介绍,其认识符合逻辑和实践,为笔者所认同,但该文主要是介绍制度建设组织体系,对制度制定的组织体系并未详细介绍。制度建设是涵
12、盖制度制定但比制度制定大得多的概念,制度建设组织体系自然应该涵盖制度制定组织体系,但不能代替制度制定组织体系,因此,有必要对制度制定主体进行深入细致的阐述。 博主认为,制度制定是制度从萌芽到诞生的过程,环节主体 这个过程可分为提议、决策、拟订、评审、批准、发布六个环节。与每个环节相对应的主体分别是建议者、决 定者、拟订者、评审者、批准者、发布者。因此,谁制 定制度,这个“谁”,不是一个人,而是处于链条上各环节的不同的人,这些人共同构成了制度制定主体,即制 度制定的组织体系,如图。 二、提议者与决定者 制度因需要而制定,需要因问题而产生。提议者主 要是能接近问题、发现问题而又渴望解决问题的人,包
13、 括从业者尤其是中层干部、业务相关者、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和高管四类。从业者、业务相关者和高管身处业务 实践之中,对解决实践问题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因而 是主要的提议者。制度综合管理部门出于其制度管理的 专业嗅觉,对通过制度解决问题往往具有最高的灵敏度, 是重要的提议者和提议推动者。四类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提议制定制度,在企业中,如果这四类人员长期不就制 图:制度制定环节-主体匹配图度建设提出意见或建议,那就是失职。企业应充分发挥 上述四类主体的作用,同时,应扩展提议主体基础,鼓 励各层级人员就制度制定提出建议和意见。 制度管理者应尊重和重视提议,决定是否接受提议【i】。为编制年度制度建设计划而征集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规章制度 制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