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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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住建部:建筑企业负责人要现场带班 2022年7月27日,住建部下发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下简称方法),要求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施工时间的80%,施工企业负责人须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方法指出,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法规定,施工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
2、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平安事故的,赐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惩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方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平安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2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平安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
3、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方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方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平安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状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平安生产活动。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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