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消防队业务理论学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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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职消防队业务理论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2、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主动参加的原则,实行消防平安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消防法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4、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平安、爱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与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5、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平安布局、消防站、
2、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消防法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平安检查。未经消防平安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平安要求的,不得投入运用、营业。 7、消防法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平安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疏散指示标记、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8、消防法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
3、危急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9、消防法规定,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需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0、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依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须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育,增加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 11、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根据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担当火灾扑救工作。 12、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依照国家规定担当重大灾难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
4、援工作。 13、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气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实力。 14、消防法规定,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担当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急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一项、其次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急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爱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15、消防法规定,公
5、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 险人员的生命平安。 16、消防法规定,火灾现场总指挥依据扑救火灾的须要,有权确定下列事项: (1)运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利用接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 (5)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环境爱护等有关单位帮助灭火救援; (7)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17、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与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
6、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18、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途、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 19、消防法规定,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快速通行。 20、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1、消防法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与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赐予补偿。 22、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
7、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平安疏散设施等。 23、消防产品是指特地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命的产品。 24、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消遣场所等。 25、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 26、执勤战斗条令所称执勤战斗,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为完成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任务以及重大
8、活动现场消防勤务而实施的打算与行动。 2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必需随时做好战斗打算,接到报警或者吩咐马上出动,快速、平安地赶赴现场,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 2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执行灭火与应急救援任务,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第一时间调集足够警力和有效装备,第一时间到场绽开,第一时间实施救人,第一时间进行排烟降毒,第一时间限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削减损失和危害”的要求,组织实施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战员必需做到坚决听从吩咐,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发扬英勇坚韧、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作风。 30、执勤
9、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加强装备建设,严格队伍管理,严格教化训练,做好执勤战斗保障,不断提高执勤战斗实力。 3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军政首长是执勤战斗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应当加强对本条令执行状况的检查指导,确保本条令的实行。 3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值班首长和全勤指挥部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等级消防岗位资格,并胜任本级指挥岗位; 3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执勤单位应当每天进行交接班,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班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交接程序,完成交接工作; 34、总(支、大)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执勤战斗状况、明确战备任务、支配执勤工作等。 35、中队交接班主要内容是:通报
10、执勤战斗状况,调整执勤力气,检查、清点装备,支配执勤工作。 3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交接班时,听到出动信号,由交班人员负责出动,完成任务归队后再行交接。 37、公安消防部队各级值班、执勤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熟识辖区下列状况: (1)交通道路、消防水源状况; (2)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数量、分类和分布状况; (3)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建筑结构和运用状况; (4)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状况; (5)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和消防组织状况; (6)主要灾难事故的类型和处置对策、基本程序。 3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开展常常性战备教化。补兵退伍期间、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或者遇有其他特别状
11、况时,必需进行有针对性的战备教化。 3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执勤战斗装备应当根据标准配备,统一编号,建立档案。坚持定期检查、保养,发觉故障、损坏应当刚好修复或者补充; 4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中队每天、大队每周、支队每月对所属部队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战备检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特别状况时,总(支、大)队必需组织检查,刚好解决存在问题,重大问题要马上向上级报告。 4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驾驭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及改变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发觉问题刚好处理。 42、司令部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熟识辖区救援队伍的人员、装备等状况; (2)制定各类预案,组织开展实战
12、演练; (3)检查队伍战备工作,督促落实战备制度,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打算工作; (4)拟制战备工作的吩咐、指示、安排,督促部队实行; (5)组织制定执勤战斗装备发展规划和配置安排,做好执勤战斗装备的管理和调配工作; (6)组织部队熟识辖区和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有关状况,刚好向防火监督部门通报发觉的问题,参加城市消防规划制定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7)协调辖区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环境爱护、气象等有关单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灭火与应急救援协同作战的各项打算工作。 43、中队首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实行上级指示,落实执勤制度,保证人员、装备时刻处于
13、良好的战备状态; (2)驾驭中队执勤人员、装备和辖区其他灭火与应急救援队伍状况; (3)组织辖区状况调查,制定执勤战斗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熟识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平安重点单位执勤战斗预案等状况,驾驭火灾及其他灾难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 (5)组织战备教化,落实各项平安措施,根据规定上报战备状况; (6)组织实施消防站定期开放工作。 44、战斗班长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驾驭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等状况和灾难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识执勤战斗预案的有关内容; (2)驾驭本班人员状况,确定战斗分工; (3)熟识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运用操作技术,仔细组织
14、维护、保养工作,使其随时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4)妥当处理本班战备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刚好报告中队值班首长。 45、战斗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了解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等基本状况; (2)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识装备性能,娴熟操作运用; (3)驾驭辖区主要灾难事故处置的行动要求,熟识中队执勤战斗预案中本岗位的主要任务。 46、通信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坚守岗位,根据出动吩咐或者报警刚好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娴熟运用通信装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发觉故障刚好报告并修复; (3)驾驭辖区交通道路和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等有关状况,熟记通信用
15、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接到上级指示,刚好报告值班首长。 47、驾驶员应当履行下列战备职责: (1)熟识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地址等相关状况; (2)娴熟驾驭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刚好解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刚好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灭火剂,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48、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实行等级战备制度,战备等级分为常常性战备、二级战备、一级战备。 49、执勤战斗条例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在保卫任务繁重的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遇有特别保卫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灾难、事务时进入二级战备。 50、
1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一级战备应当在二级战备的基础上,必需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1)进行临战动员,通报形势任务,探讨制定执勤作战实施方案; (2)部队全部官兵停止探亲休假和外出及节假日休息,召回在外人员,各级首长和各类执勤人员全部在岗在位; (3)马上调整人员、车辆,充溢加强一线和重点地区执勤力气,各项执勤战斗保障到位; (4)总队、支队值班首长、指挥长在作战指挥中心值守,执勤中队人员视情着战斗服装待命; (5)依据须要派出力气进入重要场所现场监护。 51、执勤战斗条例规定,二级(含)以上战备吩咐由公安部消防局或者省级公安消防总队军政首长签署发布,并报本级公安机关备案。当接到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队要求
17、进入二级(含)以上战备吩咐时,执行单位应当刚好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 52、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大队、中队应当制定灭火作战和应急救援类型预案、重点单位灭火作战预案。 5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应当依据重大活动消防保卫任务的须要制定重大活动现场消防勤务预案。 5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遇有下列状况时,公安消防部队必需马上出动: (1)接到火灾及其职责任务范围内的报警或者上级吩咐时; (2)上级检查执勤战备状况,发布出动吩咐时; (3)其他须要马上出动的状况。 5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警人员必需快速精确受理报警,问清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难事故的种类、危急程度、有无人员被困或者伤亡、发
18、生灾难事故的单位名称、具体地址、报警人姓名等状况,同时启动录音记时设备。 5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受理报警后,应当依据灾情、预案和调动方案,快速调派力气,刚好了解灾难事故现场状况,并马上向全勤指挥部和值班首长报告,依据须要和指挥员的吩咐通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援、交通运输、环境爱护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协作作战行动。 5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接到邻国(地区)、使(领)馆、外籍船舶、军事管理区等特别区域报警或者救援恳求时,应当马上向上级报告,并做好出动打算,待批准后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处理。 58、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执勤人员听到出动信号,必需根据规定着装登车,首车驶离车库时
19、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中队值班首长应当检查登车状况,并随首车出动。 59、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中队出动后,应当快速、精确、平安地赶赴灾难事故现场。途中应当留意视察并了解灾难事故现场的状况。遇有另一起灾难事故时,应当依据详细状况实行相应对策,马上向上级报告。 60、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营区岗哨应当礼貌、热忱地接受群众报警,保持消防车库门前的道路畅通。 61、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部队的灭火与应急救援组织指挥通常分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班五个层次。 62、组织指挥一般根据下列程序进行:快速调集作战力气,启动指挥决策系统,侦察驾驭现场状况,制定作战方案,部署作战任务,指挥战斗
20、行动,落实战勤保障。 63、执勤战斗条令规定,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状况下,指 挥员可以实施越级指挥,接受指挥者应当执行吩咐并刚好向上一级指挥员报告。 6 4、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公安消防支(大、中)队独立作战时,通常由本级指挥员指挥。 6 5、执勤战斗条令规定,两个以上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协同作战时,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前,实施属地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干脆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6 6、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对于灾难事故规模大、参战力气多、作战时间长、现场状况危急困难、灭火与应急救援难度大的灾难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刚好成立现场作战指挥部,统一指挥灭火与应急
21、救援行动。 67、执勤战斗条令规定,当发生重大、特殊重大灾难事故,须要调动多方面力气协同作战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最高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与由地方政府和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灭火与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公安消防部队应当适时建立现场作战指挥部,详细负责现场的指挥工作。 68、作战指挥组一般由全勤指挥部人员组成,由指挥长任组长 6 9、中队指挥员由中队值班首长担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现场侦察,确定战术措施,刚好向上级报告现场状况,视情请调辖区内的其他力气和专业救援队伍; (2)向各战斗班(组)下达作战任务,落实平安防护措施,确定进攻路途和阵地,指挥灭火与应急救援攻坚作战行动,组织火场供
22、水,检查执行状况,依据现场状况的改变,调整力气部署; (3)在上级指挥员未到达现场前,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工作,刚好向增援力气布置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行动。 70、班指挥员由班长担当,履行下列职责: (1)请领、安排本班战斗任务,组织指挥战斗行动; (2)进行灾情侦察,组织战斗绽开,视察灾情改变,适时调整力气部署; (3)组织班、组协同作战和平安防护,处置紧急状况,向中队指挥员报告战斗进程。 7 1、现场文书一般由司令部参谋或者中队干部担当,在作战指挥组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了解驾驭力气的调动、灾难对象、作战部署、战斗行动、现场改变等状况和阶段性战斗成果; (2)记录上级指挥员、当地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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