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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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政策规定 (摘录)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当进行,现将南平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考试)工作的若干规定(南职改199948号)摘录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是从审批聘任之日起到申报截止之日。对于专业技术人员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病休等缘由脱离专业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者,申报时任职资格应相应延长。 (二)、下列人员不列入评审或考试: 1、违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2、路途、方针、政策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情节严峻者; 2、受刑事惩处及开除留用处分正在执行中和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3、刑满释放、劳动教养期满后,在专业技术岗位未满一年; 4、受党内严峻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后未满一年以上者; 5、违反安排生育规定,处理期未满者; 6、近二年来,工作严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峻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看法很大者; 7、经组织批准借调脱离专业技术岗位一年(不含省、市人事职改部门文件另有规定的)以上或脱产学习一年(含一年)以上至今未返回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8、连续病休一年(含一年)以上或擅离岗位,不能坚持正常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上年度任职
3、考核不合格或不参与考核人员; 10、转换系列,在现专业岗位工作不满一年人员; 11、未按规定要求完成接着教化学时的人员; 12、不担当组织安排的任务,不听从工作调动人员或未完成规定工作量人员; 13、上次评审被推翻后,其次次评审申报时不满一年以上者; 14、未签定聘约合同者。 (三)、举荐评审工作实行“五公开”。一是公开有关职改政策规定和各专业职务任职条件;二是公开本单位经上级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和余缺状况;三是公开考核评议举荐方法;四是公开展示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简明表等评审材料;五是张榜公开差额举荐申报人员排名名单。市、县(市、区)主管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应将申报晋上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者和监督电话号码,在各 1 级“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增加职改工作透亮度。公示期间(七天以上)对群众所反映的状况,人事职改部门按规定程序刚好处理,对情节严峻的,在全市或县(市、区)通报处理结果。 (四)、落实责任制,严把举荐关。为维护职称工作的肃穆性,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举荐、审核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单位职改工作人员对单位领导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对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哪一级出现问题,追究哪一级的责任。因此,各单位、各部门和人事职改部门应对所举荐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供应的学历、资格、考核、业绩、成果等评审材料和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
5、核实原件后确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晰的,可通过限期补办。 (五)、强化评审监督机制,保证评审工作的健康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应仔细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事,严格把好“举荐、预审、评审、确认”的四关。在评审过程中,要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申诉及反映的有关问题,应刚好赐予仔细的核实和查实。对违反职改政策规定,伪造学历谎报申报条件,抄袭论文、请人替考等弄虚作假和参加假公济私人员,一经查出,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二年内不得参与评聘或考试,已通过评审和考试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对把关不严或工作失职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指责,并追究有关人员
6、责任。对有意弄虚作假,情节严峻的,要按有关规定肃穆处理。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会或委员,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视其状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审资格。有条件的系列主管部门,应在评审委员会中建立职称监督员制度,不断完善评审监督约束机制。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完善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保证聘任工作的顺当进行,现将南平市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南职改199947号)内容摘录如下, (一)、聘任工作实行“六公开、一监督”。公开政策条件、公开岗位职数、公开聘任方法、公开业绩成果、公开考核结果、公开聘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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