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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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无锡市中医院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职称管理制度,使专业技术职务真正成为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记,依据无锡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方法精神,结合医院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指依据实际工作须要设定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要求具备特地的业务学问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包括卫生系列和旁系列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包含岗位设置、评审管理、资格管理、聘任程序、聘任管理等内容。 其次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
2、聘工作由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院长担当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按上级规定,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合理设置岗位,审核评审材料。 2依据市、局职称工作看法,布置本院职称工作。 3负责本院高、中、初职称报评、报评人员资格审查和执业资格等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 4做好聘任工作,负责担当行政职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审核科主任对科内人员的聘任确定。 第五条 医院成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每二年调整一次。医院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当然评委会成员。评委会依据须要设立若干专业评审组。 第三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将依据上级有关规定
3、,在明确并合理分解单位职能、逐层定编定员、兼顾本单位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中、初结构比例,明确各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次,力求结构合理系列配置,职责分明。 第七条 设岗原则 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以事定岗、因事设岗、岗职对应,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应按如下基本原则进行: 1最低岗位原则:较低层次的岗位,聘任较低职务人员就能满意须要的,不设较高职务的岗位。 2最少岗位原则:设少量岗位就可以满意须要的,不多设岗位。 3最优结构原则:依据单位特点保持最合理、最优化的职务(岗位)结构比例。 4最佳组织原则:应使设置的岗位之间,职责
4、任务协调、协作有序,能够发挥出最佳的整体效益,不交叉设岗和重复设岗。 5最多限额原则:要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职务结构比例(或职数管理方法)设岗,最多不得突破上级确定的结构比例。 第八条 设岗步骤 1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任务进行职能分解、分类、归并,以一个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应当担当的工作为单位划分岗位任务范围。 2依据岗位工作的性质、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特殊是所需资格条件,确定岗位的系列和档次。 3以书面形式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工作考核标准等,制定岗位工作规范,做到责、权、利统一。 4依据单位医疗业务任务增减,在总额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岗位进行增减微调。 第九条 岗位设置 各类各级岗位的设置,将
5、根据上级有关设岗的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状况而定。并坚持向重点科室,向发展快科室倾斜的原则。 1正高级岗位设置:临床医疗专业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按病床设置在15张以上的计算)可设正高岗位,规模较大的科室(核编人员数超过16个)可增设12个正高岗位,药剂医技部门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时可设1个正高岗位;护理专业待医院核编病床达400张时设一个正高岗位,管理部门及其他系列编制以每满16个设1个正高岗位。 2副高级岗位设置:医药护技各专业科室(包括二级科室)均可设1个副高级岗位,病床超过15张的可增设一个副高级岗位,科室卫技人员核编人数超过16个的科室增加13个副高级岗位。管理部门副高岗位的设置以
6、正高岗位为基准,不超过规定的结构比例。政工系列岗位设置按卫生局政工岗位设置看法执行。其他系列的高级岗位设置依据上级的要求和规定进行。 3中初级岗位设置:医、药、护、技、管理和其他系列专业均可设中级岗位,但岗数不得超过上级规定的结构比例,重点专科可适当增加中级岗位的设置。护理专业原则上每个病区、手术科、急诊科、供应室、门诊部、护理部、养分室可设置1个中级岗位。对病床规模超过40张的病区可增设一个岗位。各专业系列的初级岗位依据编制而定。 4设立过渡岗:在高级岗位中设立过渡岗,占高级职务岗位数,并限制在高级岗位数的10%以内,用于解决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选拔、引进人才或转业军官等政策性安置或调动的专业
7、技术职务聘任,以及对在管理岗位上任职(护士长以上)因年龄关系不再担当行政职务者,或接近退休年龄人员(不超过三年)可按过渡岗聘任。 第十条 岗位设置步骤由职称办公室提出医院总体设岗设想,广泛听取看法,经院部探讨后确定。各科室部门如岗位数及结构要做变动,需向职称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由职称办公室提交院部探讨确定。但岗位变动时要考虑到结构及支配的合理性。 第四章 评审管理 第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权威性组织机构,其职能是依据国家和地方制定的职称规定条例等文件,评议、审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对申报晋升中、高级职称人员进行测评和实际工作实力考核。 第十二条 评委会成员的产生及调整,要
8、充分体现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年轻化的原则。 第十三条 评委会活动实行申报制度,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召开评审会议。 第十四条 评委会评审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的有关条例与标准和被评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通过面试、实力考核、理论考试和广泛评议等形式,对被评人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委会负责说明评审结果,并担当相应的责任。 2民主评议原则:评审活动要坚持民主程序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 3注意实绩的原则:评审活动要注意对被评人的工作实绩的考核,让有真才实学的人才脱颖而出。 4保密原则:参与评审会议的执行委员应肯定保守评委会对被评人的探讨状况,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
9、向外界泄漏评审内容。 5回避原则:在评审评委本人及其亲属的专业技术职务任务职资格时,该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第十五条 评委会评审工作程序 1专业组评议:评委会可成立3人以上的专业评审组,依据任职条件和被评人递交的材料,对被评人进行业绩评估,必要时,可组织面试(破格人员必需面试),并写出初评看法。不通过的对象要说明缘由。 2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委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和专业评审组的初评看法进行全面的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明确确定和否定的干脆缘由,然后形成评议纪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赞成票数等于或超过到会的执行委员数三分之二为通过,评审结果填入专业技术职务
10、任职资格呈报表并由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 评委会每年活动一次,评审未通过人员当年不复议。 3评审结果报批。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应在十天内将评审结果以公文形式报告相应的职称办。内容包括评审时间、地点、被评人员状况、评委参与状况、评审形式、评审结果、通过人员名单及未通过人员的缘由等。 第五章 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水平、专业技能水平的标记,也是专技人员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首要条件。 第十七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人事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第六章 聘任程序 第十八条 专业技术职箩筐的聘任采纳院科二级聘用的方法进行: 1担当行政职务人员的专技职称聘任由医院
11、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提出聘任的初步看法,交院党委探讨确定后由院长聘任,院级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2其它专技人员的聘任在医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在所在科内进行,由各科室主任(包括科室负责人)及护理部主任提出聘任的初步看法,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科主任和护理部主任聘任。 3行政管理人员的专技职称聘任,由机关民主测评小组组织进行述职测评,各科科长提出初聘看法,报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科长聘任科员。 第十九条 各科室成立聘任民主管理小组,人员不少于三人,由科主任担当组长,人员较少的科室可邀请所在支部委员参与。民主管理小组职责: 1审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资格及履职条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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