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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城乡规划业务档案的管理,有效地爱护和利用档案,促进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业务档案,是指我局在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干脆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或载体的业务材料,是规划部门依法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活动的凭证。 其次章 组织架构 第三条 根据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局机关建立档案室,设置档案柜,业务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做到科学合理、刚好分卷、定期归档。 第四条 办公室主管局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组织架构及制度建设。 第五条 档案室设立专
2、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保存和查阅等工作,为机关各项工作搞好服务。 第六条 各业务处室设立兼职档案员,须为单位正式职工。负责该处室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业务档案质量、平安实行处长负责制。 第三章 业务档案分类 第七条 业务档案根据工作特点分为规划编制成果类档案、审批类档案、行政惩罚类档案和其他类档案。 1.规划编制成果类档案包括总体规划、具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和概念规划、城市设计等非法定规划。 2.审批类档案分为用地档案(用地许可、规划条件、选址看法书)、建管档案(建管许可、规划方案)、市政档案(市政许可、市政批图、规划核实)、规划条件核实(含批后管理)档案及乡村许可档
3、案等。 3.行政惩罚类档案包括违法建设查处档案等。 4.其他类档案包括听证复议、诉讼、信访类等档案。 第四章 业务档案整理 第八条 在城乡规划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凡是具有保存价值的均应立卷归档。 第九条 综合处在报建项目审批完结7日内,将移交书目及相关材料全部交付业务处室。 第十条 各业务处室归口负责其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及移交工作。 第十一条 业务处室根据省、市许可案卷、惩罚案卷标准整理档案材料,并进行细致核验,确保全部档案资料完整、精确、签章完全。材料不齐全的不得移交。 第五章 业务档案的移交 第十二条 业务档案事项办结后应刚好移交档案处,不得于本处室内留存已办结的业务档案。规划审批
4、类业务档案办结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移送档案室存档。规划编制成果类档案、行政惩罚类档案及其他类业务档案原则上办理完成后随时移交,最迟于下年度一季度底前将上年度完成的业务档案全部移交档案室。 第十三条 档案室只负责接收已办结的各类业务档案,全部纸质审批类档案由各业务处室负责移交,规划编制成果类档案由城乡处负责移交,电子审批类档案由局信息中心负责移交,批后管理档案、违法建设查处档案由监查处负责移交。听证复议、诉讼、信访类业务档案由主管处室负责移交。 第十四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须根据移交书目内容一一进行校核,保证内容与书目吻合,保证移交的档案资料符合标准要求。 第十五条 业务档案经处长签字后,再经处室兼
5、职档案员与档案室档案员移交双方签字确认移交。 第六章 业务档案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业务档案立卷就是将零散的文件材料,依据它们之间的联系,系统地组成案卷。案卷内文件材料必需完整。 第十七条 档案室按审批事项立卷、按项目关联的原则建立索引,对移交的业务档案统一进行整理、归纳,根据标准进行装订,规范业务档案管理,便利存档和查阅。 第十八条 业务档案卷内文件装订时应根据相互之间的联系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按有关规定排列。 第十九条 业务档案存档标准为:档案版式一律以A4打印纸规格为标准,不符合A4打印纸规
6、格的页面要进行折叠或补贴;档案资料按行政审批资料、报建资料刚好间依次排放;装订方向要求纵向表表头向上,横向表表头向左;档案按封面、书目、档案资料、封底依次总装。装订方法:左边线打三孔装订,距离左边界1.8cm,上下边界7cm;档案盒统一用A4牛皮纸盒。 第七章 业务档案管理利用 其次十条 查阅业务档案一般在档案室内,单位内部如确需打印或拷贝,要经档案所属处室处长签字批准,并进行有关登记手续。 其次十一条 外单位查阅业务档案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局主管领导批准方能查阅。 其次十二条 借阅业务档案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必要时可办理续借手续,但总借阅时间不能超过15天,到期必需归还。 其次十三条 归还业
7、务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需具体检查,点交清晰,并在借阅登记簿上进行注销。 其次十四条 借阅人借阅的业务档案必需妥当保管,不能转借和私自摘录、复制、翻印等。 其次十五条 业务档案借出时,应在借出案卷的位置上放一卡片,注明借阅卷号、时间、借阅单位,以便查阅和催还。 第八章 电子业务档案管理 其次十六条 档案室设立特地的电子业务档案存储设备,负责存储已办结的电子业务档案。 其次十七条 电子业务档案需在两种以上媒体介质上存档保存,如光盘、移动硬盘或专用电脑主机等,确保电子业务档案的长期平安保管。 其次十八条 意进行检索查看、拷贝等。 全部电子档案移交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老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评估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老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老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老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网络借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业务档案管理制度(9)(定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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