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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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新增财政扶贫资金 *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用效益,加快推动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依据中心、省、市扶贫资金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方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是指国家和省级支配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主要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资金项目、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项目、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资金以及其
2、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主要用于产业扶贫、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对象和扶贫干部培训、扶贫贷款贴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额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扶贫产业政策性保险补助、扶贫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个人缴费部分补助。 (四)根据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的原则,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实行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乡镇实施和初检、县级验收,实行乡级报账制度。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辖区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其主要负责人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六)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县负总责、乡镇(街道)抓落实、工作到村、扶持到
3、户;2.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加、农户自愿、分工协作; 3.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奖优罚劣。 (七)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级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实施规划,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扶贫对象需求和贫困村整村推动目标、重点扶贫产业等建立完善项目库,并逐级报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八)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切实做到结对帮扶、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完善扶贫开发长效机制,不断增加内生动力,确保到 2022 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二、项目申报和审批制度 (一)项目申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省下达的年度资金安排和工作重点,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
4、布。项目申报单位依据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扶贫对象需求,从本级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并向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和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或者实地勘察,并出具立项评估看法。 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项目外,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项目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时应当填报省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 (二)项目审批和立项。坚持扶贫项目审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骤(七流程即:省下达资金安排→县制定项目申报指南→乡镇申报项目→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探讨
5、确定项目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十步骤即: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申报指南→竞争立项并立项批复→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审批实施方案(县乡录入电子平台)、下达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刚好报备→分级分类公告公示→请款、项目实施及报账→项目验收和评价→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要求,主要实行公开竞争或因素法安排方式,择优确定符合要求的项目,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县级人民政府在省下达资金安排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下达项目
6、立项批复。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实施方案的审查和批复,同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万元以上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万元以下的项目经县扶贫办审核后批复。 (四)项目备案。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下达后*个工作日内,各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将批复的项目相关信息逐级报省、市(州)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要求将有关信息录入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 (五)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立项。 (六)项目到
7、村后,除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由贫困农户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结合贫困农户帮扶规划支配,确保项目到村到户。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伪造、拆分项目;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与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无关的项目;除续建项目外,已得到批复的项目不得以相同建设内容向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其它部门重复申报。如有以上行为的,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当年和下一年度项目申请,同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 (一)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平安保证制、公示公告制、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制,并按要求进行项目竣(完)工决算审计。(二)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
8、实施单位必需担当扶贫责任,建立贫困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对象受益。在征得受益农户同意后,项目可由项目实施单位协议托付扶贫龙头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需严格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进度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需根据原程序报批和备案。须要调整项目的调整和备案,应当在项目资金下达后 3 个月内完成。需调整而逾期未调整,或者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推动,或者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拨款、报账,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级财政总预算收回后交同级扶贫主管部门按规定另行支配。 项目实施方
9、案批复文件下达后未刚好启动项目或未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实际工作量的,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视状况另行调整支配。情节严峻的,除进行全县通报和调整项目外,视详细状况扣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安排资金。受政策、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因素影响而不能按期实施的项目,不属于以上调整范围。 (四)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五)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 项目立项后,项目审批单位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在*个工作日内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主要包括资金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运用单位、安排原则、安排结果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受理并反馈社会各界反映的看法和问题。 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在项目区通过公开栏(墙)、项目标记牌等公开相关信息,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选购及招投标状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 (六)项目实施和管理过程中有关事项属于政府选购和招投标范围的,必需严格根据政府选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未达到政府选购和招投标标准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需根据公开、公正、公允的要求实行阳光操作。 (七)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制度。受协议托付的项目承建单位或者物资供应单位应当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金额的 5%-*%向项目实施单位交纳项目质量保证金,项目完工并
11、通过验收后,根据协议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或转入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交纳比例、退还时限、违约责任、赔偿事宜等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详细状况通过协议明确。 (八)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启动后,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在每次拨款或报账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所在地、实施进度、资金运用状况、农户受益状况等相关信息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由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逐级向上一级报送。受协议托付的项目承建单位必需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送项目进度等状况。 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者未按实施方案完成项目进度的,县级扶贫主管部门将通知财政部门刚好停止项目拨款、报账,同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九)目实
12、施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必需刚好将扶贫对象受扶持状况录入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并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 (十)项目全面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初级验收,并申请县级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由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移交给项目经营主体或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后续管理,并建立后续管理制度。 四、项目验收和评估制度(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后组织初检,并于*个工作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或者托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项目通过验收后,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贵州扶贫云项目信息平台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系统中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
13、省、市(州)相关主管部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 (二)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有:立项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实施方案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有项目竣(完)工审计看法。 项目验收主要内容有:安排任务完成状况、资金运用和管理状况、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和财务档案资料状况、公示和标牌状况、管护制度建立和落实状况等。 项目验收评定结果原则上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为项目受益农户全部。非到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为项目受益村民集体全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通过验收的项目正式交付项目受益对象,并指导其建立
14、项目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四)实行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由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或者托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后续跟踪,并依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赐予通报。 五、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一)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当在下达资金文件后*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资金文件送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项目资金的拨付、运用、报账和管理,实行全程监控。审计部门应当坚持依法审计,创新审计方式,加大审计监督。 (三)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适时对县级项目审计工作开展状况进行检查。 (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依据
15、职责分工做好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等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自觉接受、主动协作各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检查监督。对项目监督管理不力导致项目实施效果不好的,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民生特派组的监督作用。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峻损失奢侈,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 (六)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主动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第一书记、高校生村官、扶贫志愿者
16、、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气参加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加项目管理,建立投诉机制和义务监督员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六、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户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必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专帐),并严格根据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二)全面推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严格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农20*85 号)规定执行。在资金安排方面,原则上根据33112投向比例进行安排,项目资金拨付可实行先建后补或按532的比例进行,即:项目实施单位首次申请拨款付财政补助资金的*%作为启动资金,完成工程总量的*%以上时,可提出报账及其次次
17、拨款申请,其次次申请拨付资金为财政补助资金的*%;完成工程总量的*%时,可以提出余下*%资金的报账申请(扣除预留质量保证金)。报账必需在项目竣工验收后 30 天内完成。 (三)报账票据必需与项目实施方案中资金概算的内容相吻合。除干脆补助到户项目、培训项目的务工补助和工程类项目的技工补助费用按名册报账外,其余支出一律运用税务发票,并附相关附件。 七、利益联结机制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农夫专业合作社 社员中贫困户必需占*%以上。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需为可持续增收项目,确保村集体经济年增加纯收入 5 万元以上,年纯收入资金的*%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
18、设。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必需具备企业运转正常、带动贫困户效果好、覆盖贫困户面广、主动参加三变改革、有社会扶贫责任。 (四)对扶贫资金支持农夫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扶贫企业达不到上述准入条件的不予支持,若违反该规定,将追究相关审批人的责任。 (五)保底分红。贫困户年保底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入股扶贫资金的 5%并逐年递增,详细比例视产业效益凹凸商定,原则上不低于 5%。 (六)股份分红。贫困户入股的农夫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产生收益后,贫困户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也可以实行其他分红方式,无论实行哪种方式,都要确保贫困户利益,分红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
19、扶贫资金的 5%。 (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村集体经济项目,年纯收入资金的*%用于扶持贫困户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 (八)探究推广三变改革模式。对扶贫资金支持农夫专业合作社或扶贫企业作为经营主体的,实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贫困户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贫资金收益的*%。 八、 绩效考评制度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是指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运用管理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目标是突出成效,强化监督,保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运用的平安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通过开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充分调动项目单位扶贫资金运用管理争先创优的主动性,提高资
20、金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运用效果,全面提升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对象是运用管理中心、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 县人民政府对项目单位的考评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的依据: 1、中心和省级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制定或财政部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财政部门反映资金运用管理状况的有关数据,扶贫项目主管部门统计的项目资金数据。 3、经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同意上报的各项目单位上年度扶贫开发安排执行状况总结。 4、资金拨付文件及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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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 财政 扶贫 资金 专项 项目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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