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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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临汾市突发事务应急预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务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务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实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务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削减突发事务发生,限制、缩小和降低突发事务引起的严峻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 本市应急预案的编制、审定、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六类组成,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
2、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制定市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市直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市人民政府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实际状况,制订相应的突发事务应急预案。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各类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订落实相关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
3、业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 第八条 举办集会、庆典、会展、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活动,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订应急预案。 第九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应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开发区管委会、风景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提高应急预案信息管理水平。 其次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十一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体现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
4、规、规章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快为主,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加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连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连接。 (四)适应突发事务风险状况和具备的应急实力,结合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实际,针对性强。 (五)应对措施科学、详细,操作性强。 (六)内容完整,简洁规范,通俗易懂,好用性强。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现场指挥机构、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
5、预警机制,包括信息监测与报告、预警分级标准、预警发布或解除的程序、预警响应措施等。 (四)应急响应,包括分级响应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通信、指挥和协调、紧急处置、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群众的平安防护、社会力气动员与参加、新闻报道等。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社会救助、保险、调查与评估、复原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宣扬、培训和演习等。 (七)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预案说明、预案管理与更新、国际沟通与协作、嘉奖与责任、制订与说明部门、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等。 (八)附录,包括与本部门突发事务相关的应急
6、预案、工作流程图、应急资源状况一览表、标准化格式文本等。 相关单位通讯录不出现在应急预案附录中,由主办部门(单位)驾驭制作,发送给指挥部(领导组)成员单位,并依据相关单位人员的改变,刚好更新通讯录,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起草应急预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看法,有关单位要在征求看法函发出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看法和建议。 第十四条 市总体应急预案根据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立项。 (二)起草。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特地工作小组进行起草,并组织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
7、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政府法制办看法,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体系参照国务院办公厅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务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编制。 (三)审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市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说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市长签发。 (四)印发。市总体应急预案经市长签发后,以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 (五)发布。市总体应急预案正式印发后,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市新闻中心刚好向社会发布。 第十五条 市级突发事务专项应急预案根据以下编制审核程序制订和公布实施: (一)立项。由负责该
8、项工作的市直或省驻临有关部门(单位)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立项报告,按程序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正式立项(临政发200840号文件中已明确的专项应急预案可不再履行立项程序)。 (二)起草。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立项后,主办部门(单位)成立预案编制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省和市总体应急预案、省级部门相关专项预案,结合本专项工作实际状况进行起草。草案经主办部门(单位)审定,并征求预案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看法后,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初审。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内容体系根据本专业(本部门)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 (三)审定。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主办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对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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