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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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22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辽宁石油化工高校2022年硕士学位探讨生复试通知 本文关键词:辽宁,复试,硕士学位,探讨生,石油辽宁石油化工高校2022年硕士学位探讨生复试通知 本文简介:辽宁石油化工高校2022年报考硕士学位探讨生复试通知一、参与复试的基本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果(单科与总成果)满意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标准。2.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在中国探讨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二、复试时间1.一志愿考生:4月11日。2.调剂考生:4月8日起先,每周一辽宁石油化工高校2022年硕士学位探讨生复试通知 本文内容:辽宁石油化工高校2022年报考硕士学
2、位探讨生复试通知一、参与复试的基本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果(单科与总成果)满意国家B类地区复试分数线标准。2.申请调剂到我校,且在中国探讨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二、复试时间1.一志愿考生:4月11日。2.调剂考生:4月8日起先,每周一、三、五复试。三、复试日程支配日期时间复试项目地点备注复试前日全天报到、资格审查第三教学楼210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复试当天8:30点前8:3010:00外语水平测试复试当天见研招办宣扬栏携带准考证、身份证10:1512:15专业课笔试13:30综合素养面试报考学院13:3015:30体检(与面试交叉进行)校医院(校正门公路对面)携带身
3、份证、照片15:30以后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报考学院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复试次日15:00公布复试合格名单复试合格考生网上接受待录用并领取调档函第三教学楼208三、复试内容1、外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2、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专业课)3、综合素养面试4、体检专业课笔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见我校探讨生学院网站。若复试科目与调剂考生初试专业课相同,请提前电话联系确定复试科目,并在报到时登记。四、复试须知1、考生到校参与复试需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考生资格:(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4)在校期间成果单原件(应届考生)(5)毕业证书、学
4、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6)六级证书或六级成果单原件及复印件(通过高校英语六级考试者)(7)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体检用)(8)能接收校内广播的调频收音机(外语考试听力用)注:请做好备份,有关材料恕不退还2、来校乘车路途:在抚顺北站下车,乘坐15路公共汽车到北镇站下车,北行500米至丹东路即到(乘出租车25元左右)。在沈阳南站下车,乘沈阳抚顺雷锋号1号线大巴车到石化高校站下车。在沈阳北站下车,乘沈阳抚顺雷锋号3号线大巴车到石化高校站下车。3、报到地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一号辽宁石油化工高校探讨生学院招生办(第三教学楼二楼)4、联系电话:研招办电话:(0413)6860939其
5、他联系电话:(0413)6863108-602、606、607传真:(0413)6860939辽宁石油化工高校探讨生学院2022年3月29日篇2: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本文关键词: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本文简介: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适用本规定辽宁省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本文内容:辽宁省职工代表大
6、会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制度,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职代会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职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组织方式。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对企业、事业单位实行职代会制度予以指导和监督。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职代会依法开展工作,依法办理
7、职代会审议通过和确定的事项,接受职代会的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职工负有共同维护本单位工作秩序的义务。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通过与同级总工会召开联席会议或者其他方式,听取职工的看法和要求,探讨解决开展职代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国有资产监管和教化、卫生、科技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作总工会做好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职代会制度的监督工作。第七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单位建立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的职工,有资格当选为本单位的职工代表。第八条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开展选举活动,应当有选区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与,方为有效;被选者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方为当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以
8、本单位为选区,也可以依据本单位职工人数和分支机构状况,划定若干选区。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代会届期相同。第九条职工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群众性,职工代表中干脆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职工的比例,不得低于70%;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职工代表比例,不得超过20%;青年职工、女职工的职工代表比例,应当与本单位职工总体年龄结构中的青年职工、女职工比例基本相适应。第十条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为1000至1500人的,职工代表原则上占职工总数的10%;超过1500人的,可以适当缩小比例;不足1000人的,可以适当增加比例。职工人数较少的,职工代表不得少于30人。职工代表的详细人数
9、,由本单位的职代会筹备组或者主席团确定。第十一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在职代会上有发言权、提案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工会就本单位落实职代会决议、确定和提案状况所组织的相关活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职工代表因出席职代会或者参与相关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代表和维护本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敢于真实反映职工的看法和要求,出席职代会并按职工的意愿行使权利,执行职代会的决议、确定,做好职代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二)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调查探讨,提高参加民主管理
10、的实力;(三)遵纪遵守法律,做好本职工作,接受职工的监督。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对本单位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质询、监督和罢免本单位的职工代表。选区半数以上职工联名书面对工会提出罢撤职工代表建议的,经工会核实后,宣布罢免成立。职工代表与本单位的劳动或者人事关系终止、解除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后,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职工代表出现缺额的,由该选区随时补选。第十四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经征得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任期届满,企业、事业单位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但有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第十五条100人以
11、下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职工大会制度,30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实行职代会制度;100至30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选择实行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代会制度。第十六条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规模和下属单位状况,建立不同层级单位各自的职代会制度,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在小型企业或者同类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或者开发区内,企业可以建立联合职代会或者区域(行业)职代会。第十七条职代会每届为3年或者5年。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主要由干脆从事本单位主要业务的基层岗位的职工组成。第十八条
12、成立或者召开职代会,应当由筹备组或者工会组织开展确定议题、征集提案、起草文件等各项筹备工作,并按确定议题和议程召开会议,依法行使职代会职权,形成会议看法、建议或者决议、确定,以书面形式当会宣布。首次召开职代会的,可以在正式召开职代会之前召开预备会议,听取会议筹备状况报告,选举会议主席团,通过会议议程和职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有关事项。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过半数职工代表参与。第十九条职代会依据须要,可以设立若干职工代表团(组)、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工作小组,负责办理职代会交办的事项。其次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职工代表公布职代会的议题。职代会的决议、确定和职工代表提案的落
13、实状况以及罢撤职工代表的状况,应当作为下一次职代会的例行报告议题。其次十一条职代会确定重大事项和进行选举时,应当由到会职工代表采纳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同意、不同意、弃权作为表决形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同意的,即为通过。其次十二条职代会闭会期间,发生须要职代会行使职权的重大事项的,经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刚好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除确需提交职代会探讨、确定的重大事项外,出现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但须要临时处理的个别状况的,可以由工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特地委员会、特地工作小组负责人协商,根据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临时处理确定,但应当向下一
14、次职代会报告。其次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应当在每一次职代会闭会后7日内,将会议的有关状况报上一级工会备案。其次十四条召开职代会及其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由本单位支付。其次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工会是职代会的工作机构,担当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二)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三)提出职代会主席团、特地委员会或者特地工作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特地工作小组或者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监督和调查探讨,做好提案打算工作;(四)动员职工响应职代会的决议、确定,督促落实职代会通过的决议、确定和提案,组织与本单位进行同等协商;(五)培训职工代表,提高职工代表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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