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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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 本文关键词:十大,伦理学,中国,热点问题,环境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 本文简介:摘要中国环境伦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对环境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等十大问题的广泛研究和探讨,初步形成了或明确了理论框架、研究界域和价值立场,同时也提示了中国环境伦理学未来的发展路向应当是:建构一种既基于地方性知识又兼容普遍性知识,既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十大热点问题 本文内容: 摘 要中国环境伦理学在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中,通过对环境伦理学的学科性质和地位等十大问题的广泛研究和探讨,初步形成了或明确了理论框架、研究界域和价值立场,同时也提示了中国环境伦理
2、学未来的发展路向应当是: 建构一种既基于地方性知识又兼容普遍性知识,既具有形上价值启导又具有实践效度的环境伦理学。关键词环境伦理学 热点问题 环境正义 本土化 一、关于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地位和性质我国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始于 20 世纪 70 年代末,在对西方一些学者的论着进行译介的过程中,也必然要对环境伦理学所关涉的一些基础性理论问题进行辨析,首先即是对环境伦理学的学科地位或性质的确认。这一问题在实质上涉及的是环境伦理的合法性或正当性的问题。环境伦理学在西方产生之初就面临着合法性的质疑,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深厚人际伦理文化积淀的思想系统而言,要认同和接纳环境伦理学当然不是一个非常流畅的过程。所以
3、,环境伦理学在学理上是否能够成立也是中国理论界首先热议的论题之一。否认环境伦理学的学理地位的基本论点是,环境伦理学没有在学理上独立存在的充足依据,这主要是因为,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并不是伦理学的论题,如果说超出伦理学的范围来谈人类对大自然的责任是允许的,那么在伦理学的范围之内谈论人对大自然的义务、责任、良心则是草率的。环境伦理学只片面强调人应该对其他生命体具有道德的义务和责任,却忽视了人的道德权利是如何在这一伦理关系中实现的这一根本性问题。对此既然不能予以合理的解释,则所谓道德上的义务和责任也只能是一种毫无意义的空话。荒野自然观不过是客观自然主义的自然观,是一种毫无血肉的精神,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
4、和历史观上的虚无主义。或者,环境伦理学即使能够存在也仍然属于传统伦理学的谱系。因为人与自然之间是不存在道德关系的,自然不能成为道德关系的一方。所谓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折射的还是人与人的道德关系,是牵涉自然问题的人与人的道德关系和人与自然关系的生态环境问题,而在环境科学和伦理学之间没有必然关系,不能逻辑地从生态环境规律推出环境伦理。即便是对于环境问题,作为人们生活基础的伦理学中至少有大部分仍然是适用的。人们需要的不是某种新伦理学,而是需要一种新的道德手段。从总体理论倾向上看,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伦理学合法性的质疑主要是认为它失去了伦理传统的支持或庇护。因为,环境伦理学在理论建构过程中,总是试图站在千百
5、年积淀下来的伦理传统的对立面来设立命题和概念,来拓展理论空间,它认为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成立的根据就是要对传统的主体际( 人与人) 伦理予以否定,因而它总是习惯于将建立在人的利益和需要基础上的伦理传统斥之为人类中心主义或利己主义,主张要取消人作为道德主体的资格,或者是要求将所有自然物都看成是道德主体。这种自觉地与传统决裂的致思理路导致了人们接受或维持环境伦理学理念的困难,从而不可避免地造成其合法性危机,致使环境伦理学在理论建构演变过程中始终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到回答环境伦理学何以可能这一问题上。承认或赞同环境伦理学学科地位的则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认为环境伦理学是迥然不同于以往任何伦理学的理论形
6、态,它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地位,它并不需要借助于以往人际伦理的庇护,它是对新的现实问题所作出的伦理解答,因而它代表了一种全新的伦理思维。环境伦理学不仅是伦理对象领域的扩展,而且是伦理理论的重要突破。它的理论要求是,确立自然界的价值和自然界权利的理论;它的实践要求是,依据上述理论制定和实施环境道德原则和规范,保护地球上的生命和自然界。环境伦理学实质上改变了以往的哲学和伦理学只关心人类,只对人类尽义务和职责的状况,并作为与社会伦理学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独立学科,把动物、植物和其他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纳入道德考虑的范围,提出对动物、植物、自然界以及未来人类尽义务和责任的问题。因此,环境伦理学的创立确实是一
7、场哲学观念的革命。当人与自然关系成为相对独立的领域后,人与自然关系和人与人关系之间虽然是交互作用的,但这两对关系并不能简单地相互包含或相互替代,适用于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不能简单地运用于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就表明环境伦理学是一门有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新伦理学,而不仅仅是伦理学的扩展。第二,环境伦理学虽然具有崭新的理论性质,但是它与许多新兴伦理学学科一样都属于应用伦理学的阵营。环境伦理学把人与自然关系纳入人与人关系之中,揭示了人与自然关系背后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从而超越传统伦理学,获得了创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环境伦理学已经逃逸出了伦理学的视域,它与新兴起的众多学科一样都可以归属于应用伦理
8、学这样一个大的范畴之中。合法性危机是学科发展过程中经常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推力。在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历程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通过对其学科地位和性质的反复辨析,环境伦理学的学理基础得到了明显的巩固。二、关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传统的伦理学始终是以人际道德为研究对象的,环境伦理学理论视域的变化也必然会导致研究对象的调整。对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学界的基本主张是关系说,当然对于关系的理解或把握是存在着明显的理论分歧的。一种观点认为,环境伦理学应当以人与自然的道德关系为研究对象。首先,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与自然的关系,而不是人类社会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这使它有别于传统的伦理学,反映了伦
9、理学领域的扩展。其次,环境伦理学研究的是人类与自然的道德关系而不是所有关系。这又使它有别于一般的自然哲学。所谓人类与自然的道德关系,包含两个相联结的方面: 自然对人类的价值与意义,人类对自然的权利与义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环境伦理学不仅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还应更加全面地关注人与人的关系。环境伦理学的一个革命性的变革就在于,它在强调人际平等、代际公平的同时,试图扩展伦理学的视野,把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纳入伦理关怀的范围,用道德来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三个层面: 一个是当代人和当代人之间的关系,另一个是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关系,还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该用一种比
10、较宽广的视野来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除了关系说之外,还有学者认为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们对待地球上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生态系统和自然界的其他事物的行为的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研究。或者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含人对自然的伦理关系即环境价值观,又包括受人与自然关系影响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即环境意义上的人类道德行为规则两大主题,等等。从表面上看,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伦理学研究对象的探讨把这样的理论问题暴露出来了: 即环境伦理学是否具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域? 如果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独特的,那么以人与自然关系为价值审视对象的环境伦理学就必然具有独特的理论视野; 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包含在人与人( 社会) 的
11、关系之中,那么环境伦理学就没有特殊的理论视点,它只是在传统的伦理学的知识谱系中增加了一些新的知识元素,并没有改变伦理学的思维逻辑。而从实质上看,这种研究把一个伦理学的元问题重新提出并加以重新考·84·问: 什么是伦理学? 什么是道德关系? 在理论获得了新的收获后,思维的起点又必须转向了原初。而正是在这种展望与回溯的过程中,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理论不断向前发展。三 关于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立场伦理学是一门价值科学,因此任何一种伦理学都应该明确自己的价值主张,否则就会蜕变为一种无立场的伦理学而湮没其自身的实践性品格。关于环境伦理学的价值立场在我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过程中主要集中
12、为这样一个问题: 环境伦理学以什么作为理论建构的逻辑起点,具体来说即是为了人类的利益,还是为了动物的利益,亦或是为了整个生态环境的稳定? 三十年来,我国学界围绕此问题所产出的成果可以说是最为丰硕的,主要观点为:1 走进人类中心主义这种学说的关键点是,认为自然客体的价值表现在它们对人类的价值,人类对自然客体进行道德思考、道德关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类自身的利益,人类保护环境的责任基于人类对自身的责任。换言之,人对人之外的其他自然存在物的义务只是对人的一种间接义务。坚持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认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以‘自然’为 中 介 的 人 与 人 之 间 的 伦
13、理 关系; 其核心问题是当代人与后代人在自然资源上的公正分配问题。或者说,生态伦理学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理论基础。建构环境伦理学必须和应当以人为本而不能以自然为本。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质上是对象性关系,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 所谓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实质上是指以自然为中介的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 环境伦理学的本质是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虽然有局限性,但是其基本精神不可超越,环境伦理学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坚持是有条件的,这就是: 如果将从人类的整体利益出发看作是坚持人类中心论的话,那么,生态伦理学要公开宣示自己的人类中心论立场。没有人类利益的自觉与共识,在一个
14、个人利益、阶级利益、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多元并存且彼此冲突的时代,我们就无法对许多是是非非作出判断。 2 走出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核心观点是,环境伦理学要有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或自然中心主义的价值立场,这正是环境伦理学新质或颠覆意义的体现。之所以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即是因为它与生态危机有着不可解脱的关系。因为人类中心主义只承认自然界对人的工具价值及人类对自然界的利用权利,不承认自然存在物的内在的、固有的价值。这种观念必然导致人类无节制地运用日益先进发达的科学技术手段向自然掠夺、索取,最终超出自然界承受的阈限,破坏生态平衡。因此,非人类中心论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应该被彻底扫进历史的垃圾
15、堆,主张人们应当早日建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思想体系。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学在价值导向上主张,要建立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评价体系,这个体系可以是以所有动物为中心的,即承认动物也拥有值得人类尊重的天赋价值,也具备成为道德顾客的资格; 或者是生命中心论的,即倡导一种以地球上所有生命为中心的环境伦理学; 或者是以生态为中心的,即以生态系统的整体和谐完整为目的的环境伦理学。其次则是强调人类对自然负有直接的道德义务,即自然存在物完全有资格成为道德关怀的对象。3 超越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透过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激烈争辩不难发现,学界关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实际
16、上并没有根本上的区别,引起争论的主要原因对人类中心主义内涵的不同理解,如果消除了语义上的这种误解就会发现,上述的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在对待人和环境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上基本是一致的,即都顾念人类的存在和命运,都顾及人的利益和需要,都重视人类生存环境,为人类的前景和未来的命运担忧。所以,寻求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统一和相容对于中国环境伦理学的发展来说就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有学者提出应当建立一种开放的环境伦理学,以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整合它们各自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优势; 而整合的基础即是要对人究竟是什么?这一伦理学的元问题做出更加准确的阐发,这个人应该被确定为普遍的
17、人、自由的人、类本质的人、劳动的人、对象性的人、既改造自然又尊重自然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充当大自然最敏感的神经,并自觉承担起呵护自然的伦理重任。黑格尔关于人的自由意志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观点为走出这种争论提供了理论依据,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界完成本质统一的思想亦为消解这种对立奠定了理论基础。价值立场问题既带有形而上关照的意蕴,也带有实践干预的指向。在经过一段激烈又繁杂的理论辩论后,学界在这样两个方面逐渐趋向于共识: 环境伦理学既担当着价值启蒙或教化的使命,也担当着直接积极地影响环境保护的责任,这两方面在中国环境伦理学中都是需要坚守的。四、关于环境正义正义问题是伦理学所关注的恒久性问题,尽管
18、正义的·85·诉求有多种出路,但是正义问题始终与利益存在着难以剥离的纠结,而环境正义问题归根结底也牵涉到利益公平问题。我国环境伦理学界对正义问题的思考起始于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利益和环境责任问题上的不公平现象的关注,认为在当代西方环境伦理思潮中,非常明显地夹杂着环境利己主义或环境殖民主义的呼声,但是随着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环境正义问题逐渐成为了环境伦理学的前沿问题。因为在环境保护面临的现实问题中,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 environmental unequal) 问题越来越引人瞩目。而这一问题所引发的环境正义运动,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
19、内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 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 得到了广泛的响应,并正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环境保护运动的一个亮点。环境正义运动的发展及其主要思想的传播,既对当代环境伦理的理论及其指导的西方主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提供了一个从现实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环境问题的崭新视角。而环境正义所代表的现实倾向,从某种程度上也为当代环境伦理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或许一谈到正义问题许多人就会想到关于正义的诸多阐释和解读,让人不由想起法理学家博登海默的那句名言:正义具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这句话似乎在提示着这样的主题: 言说正义是任何一个人特别是在伦
20、理学的语境下难抑的冲动,但是正义总有难以言说的一面,这不仅是因为正义的理论层次被创制的异常纷杂,诸如实质正义、程序正义、制度正义、个体正义等等不同界面; 更重要的是,正义的实现又是需要多种条件的支撑的,诸如社会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个人品德或动机的正当性等等。所以,尽管正义始终是一个在伦理学的语境下反复吟唱的旋律,但是它似乎只有激动人心的感召效果,而人们很少可以实际地享有它的福泽,这一方面是因为正义实际降临到人间需要许多条件彼此间循环、交织地支撑; 另一方面是因为正义并不是一个确定的量的定数,人们所苦思冥想的正义一旦落实了,新的正义期求必然会掩盖掉已经实现的要求,正义对于人似乎总是一个亦步亦趋但又
21、总是若即若离的影子,人很难完全占有它。所以,有人将正义当成是一个柠檬,也有人慨叹正义为何如此脆弱?好像许多问题,一旦与正义挂链起来,就像被置于了一个硕大的旋转的容器之中,难以找到突围的路径了。环境正义的凸显是否也会使环境伦理学进入了一个含混不清的话语环境之中?事实并非如此,环境正义问题的凸显也使得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基调有了一定的变化。最为明显的是,激进的环境主义情绪有所减弱,即环境正义的凸显带动了环境伦理学的转向,使得环境伦理学的品格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首先,它表明人与自然关系的问题并不是抽象的孤立的,它与各种社会问题都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说排斥人与自然关系的人际伦理学是狭隘的,那么无视人的社会关系
22、、生存境遇和文化传统来探讨人与自然的和谐的环境伦理学则更失之于虚妄。其次,环境正义的凸现表明在环境问题上的各种理论争辩实质上都是各种利益关系的纠缠和冲突。再次,环境正义问题的提出虽然使得环境伦理学减少了一些浪漫的激情,但是与现实生活的距离却拉近了,实践性的指向增强了,即增添了一些笃实凝重的色彩。当然,从总体上看,我国理论界对环境正义的研究还存在缺陷,如研究内容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别是对环境正义的本质及其理论可能性等实质性问题缺乏全面深入的探讨; 研究方法单一,大多数研究局限于对某一具体学科方法的运用,缺乏多学科方法的交叉与融合; 研究视角缺乏足够的现代性眼光和宽广的人类学视野与全球性背景,也
23、缺乏一种审慎批判精神,大多数研究或侧重于各自国家的环境权利之分享,或仅停留在单纯的分配正义范围,直接沿用照搬已有正义理论去阐释环境正义,利用权利分配式正义模式去解决环境保护与社会正义双重难题,较少从全球化背景中的整个人类社会发展和文化价值观念转变以及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即类的角度去研究环境正义理论基础等问题; 对环境正义在当代社会的实现机制和实现过程等问题研究不够,多数研究侧重于从一般学理意义上演绎和推导环境正义的实现条件与实现机制,较少从当代世界新变化和人类实践方式新转型以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等意义上探讨这一问题。五、关于自然价值在环境伦理学的理论视野中,自然价值是一个引起理论上广泛辩难的概念
24、。许多人认为,对自然价值的不同理解、界定将会直接影响环境伦理学理论体系的建构,影响到能否为环境伦理学寻找到有力的理论支撑点,甚至影响这门学科的发展路向,因此,这个概念得到了极大的理论关注。学界对自然界价值问题的争辩实际上涉及到了两出个基本问题,一是如何认识价值的本质,二是如何认识自然价值的本质。对于第一个问题,理论界的基本观点认为,传统的价值论是以主客二分为基本认识框架的,价值体现的是主体的要求,展示的主体对客体的强力建构、筛选作用,因此传统价值本质意义就是人的主体性的张扬。究其实,价值并非实体范畴而是关系范畴,是事物对人所呈现的意义,体现的是人与事物之间的相互肯定的关系,虽然人与事物(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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