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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 准的指导看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发【2022】4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干脆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参加国际金融准则新一轮修订,完善我国金融业稳健标准。2022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并要求各成员经济体两年内完成相应监管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22年1月1日起先实施新监管标准,2022年1月1日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微观审
2、慎和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模式,大幅度提高了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建立全球一样的流淌性监管量化标准,将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银行体系稳健性乃至宏观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为推动中国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加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特制定本指导看法。 一、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体目标 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依据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构建面对将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推动银行业实行“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增加银行业稳健性和竞争力,支持国民经济稳健平衡可持续增长。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
3、,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基于我国银行业改革发展实际,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管实践,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标准,构建一整套维护银行体系长期稳健运行的审慎监管制度支配。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统筹考虑我国经济周期及金融市场发展改变趋势,科学设计资本足够率、杠杆率、流淌性、贷款损失打算等监管标准并合理确定监管要求,体现逆周期宏观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面临的单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敏捷性相结合。为保证银行业竞争的公允性,统一设定适用于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标准,同时适当提高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标准,并依
4、据不同机构状况设置差异化的过渡期支配,确保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新监管标准平稳过渡。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银行体系是我国融资体系的主渠道,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亲密监控新监管标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微观影响和对实体经济运行的宏观效应,全面评估成本与收益,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避开新监管标准实施对信贷供应及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冲击。 二、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依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定的银行资本和流淌性监管新标准,在全面评估现行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基础上,提高资本足够率、杠杆率、流淌性、贷款损失打算等监管标准,建立更具前瞻性的、有机统一的审慎监管制度支配,增加银行业金
5、融机构抵挡风险的实力。 (一)强化资本足够率监管 1.改进资本足够率计算方法。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监管资本的损失汲取实力。将监管资本从现行的两级分类(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修改为三级分类,即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严格执行对核心一级资本的扣除规定,提升资本工具汲取损失实力。二是优化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扩大资本覆盖的风险范围。采纳差异化的信用风险权重方法,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升信用风险管理实力;明确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提高交易性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等困难金融工具的风险权重。 2.提高资本足够率监管要求。将现行的两个最低资本足够率要求(一级资本和总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
6、例分别不低于4%和8%)调整为三个层次的资本足够率要求:一是明确三个最低资本足够率要求,即核心一级资本足够率、一级资本足够率和资本足够率分别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包括:2.5%的留存超额资本和0-2.5%的逆周期超额资本。三是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暂定为1%。新标准实施后,正常条件下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足够率分别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现系统性的信贷过快增长,商业银行需计提逆周期超额资本。 3.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即一级资本占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例不低于4%,弥补资本足够率的不足,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以
7、及银行体系的杠杆率积累。 4.合理支配过渡期。新资本监管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先执行,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应分别于2022年底和2022年底前达到新的资本监管标准。过渡期结束后,各类银行应根据新监管标准披露资本足够率和杠杆率。 (二)改进流淌性风险监管 1.建立多维度的流淌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建立流淌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流淌性比例、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流淌性缺口率、客户存款集中度以及同业负债集中度等多个流淌性风险监管和监测指标,其中流淌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同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多情景、多方法、多币种和多时间跨度的流淌性风险内部
8、监控指标体系。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淌性风险管理。进一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流淌性风险管理的审慎监管要求,提高流淌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严格监督检查措施,订正不审慎行为,促使商业银行合理匹配资产负债期限结构,增加银行体系应对流淌性压力冲击的实力。 3.合理支配过渡期。新的流淌性风险监管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自2022年1月1日起先实施,流淌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赐予2年和5年的视察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22年底和2022年底前分别达到流淌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的监管要求。 (三)强化贷款损失打算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贷款拨备率(贷款损失打算占
9、贷款的比例)不低于2.5%,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打算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则上按两者孰高的方法确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打算监管要求。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打算制度。监管部门将依据经济发展不同阶段、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质量差异和盈利状况的不同,对贷款损失打算监管要求进行动态化和差异化调整:经济上行期适度提高贷款损失打算要求,经济下行期则依据贷款核销状况适度调低;依据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质量和盈利实力,适度调整贷款损失打算要求。 3.过渡期支配。新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先实施,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22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支配,并激
10、励提前达标:盈利实力较强、贷款损失打算补提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达标;个别盈利实力较低、贷款损失打算补提较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达标。 三、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有效性 依据国内大型银行经营模式以及监管实践,监管部门将从市场准入、审慎监管标准、持续监管和监管合作几个方面,加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 1.明确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定义。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主要考虑规模、关联性、困难性和可替代性等四个方面因素,监管部门将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方法论和持续评估框架。 2.维持防火墙支配,改进事前准入监管。为防止系统重要性银行经营模式过于困难,降低不同金融市场风险的传染,接
11、着采纳结构化限制性监管措施:一是维持现行银行体系与资本市场、银行与控股股东、银行与附属机构之间的防火墙,防止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二是从严限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结构困难、高杠杆交易业务,避开过度担当风险。三是审慎推动综合经营试点。对于进行综合经营试点的银行,建立正式的后评估制度,对于在合理时限内跨业经营仍不能达到所在行业平均盈利水平的银行,监管部门将要求其退出该行业。 3.提高审慎监管要求。除附加资本要求之外,监管部门将视状况对系统重要性银行提出更高的审慎监管要求,以提升其应对外部冲击的实力:一是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自救债券,以提高汲取损失的实力。二是提高流淌性监管要求。三是进一步严格大额风险
12、暴露限制,适度降低系统重要性银行对单一借款人和集团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的比例。四是提高集团层面并表风险治理监管标准,包括集团层面风险偏好设定、统一的风险管理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集团内部交易等。 4.强化持续监管。一是监管资源向系统重要性银行倾斜,给予一线监管人员更广泛的权力,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决策过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尽早识别风险并实行干预措施。二是丰富和扩展非现场监管体系,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风险监管评估框架,刚好预警、有效识别并快速处置风险。三是进一步提升系统重要性银行现场检查精确打击的实力,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加强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防止和订正担心全、不稳健的经营行为。四是实现功能监
13、管与机构监管相结合,采纳产品分析、模型验证、压力测试、同业评估等监管手段,保证监管技术能够适应系统重要性银行业务和组织机构日益困难化的趋势。五是指导并监督系统重要性银行制定复原和处置安排、危机管理安排,增加系统重要性银行自我爱护实力。 5.加强监管合作。在跨境合作方面,建立对境外监管当局监管实力的评估机制,健全跨境经营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提高信息沟通质量,加强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以及危机管理方面的合作。在跨业合作方面,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加强与人民银行、证券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的协调协作,构建“无缝式”金融监管体系,改进对银行集团非银行业务的风险评估。 四
14、、深化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工作 对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进行科学计量与评估是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新资本协议与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同步推动,第一支柱与其次支柱统筹考虑”的总体要求,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风险计量、数据基础、信息科技系统等方面不断强化风险管理。2022年,监管部门将修订资本足够率管理方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新的资本足够率管理方法中确立的相关方法精确计量监管资本要求,全面覆盖各类风险;同时,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健全内部资本评估程序,强化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微观基础。 对于表内外资产规模、国际活跃性以及业务困难性达到肯定程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新的监管要求,实施新资本
15、协议中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目前已完成了一轮预评估的第一批实施银行应当在已经取得的良好成就基础上,依据评估看法主动整改第一支柱实施的主要问题,并主动推动其次支柱和第三支柱建设,争取尽快申请正式实施。其他依据监管要求应当实施高级方法或自愿实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尽早制订实施规划方案。 对于其他不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2022年底起先在现有信用风险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采纳新的资本足够率管理方法要求的标准方法,计量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监管资本要求;并根据其次支柱相关要求,抓紧建立内部资本足够评估程序,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各类主要风险,确保资本水平与风险状况和管
16、理实力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改变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2022年底前,全部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建立与本行规模、业务困难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资本足够率评估程序。 五、工作要求 新监管标准实施是事关全局的长期系统工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精确理解新监管标准的实质,充分相识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意义,加强协作,主动稳妥地做好新监管标准实施的各项打算工作。 (一)制定配套监管规章 为保证新监管标准如期实施,2022年监管部门将修订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足够率管理方法,以及流淌性风险监管、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相关政策,为新监管标准的实施奠定基础。同时,大力开展新监管标准的培训和宣扬工作,
17、分期、分批地开展各级监管人员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为新监管标准实施打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和广泛的人才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 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尽快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新监管标准实施领导小组及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规划协调新监管标准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动。董事会应负责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及有关重大政策审批,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汇报,对实施打算状况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新监管标准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规划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据本指导看法,全面进行差距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实施规划
18、至少应包括:资产增长安排、资产结构调整方案、盈利实力规划、各类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资本补充方案、流淌性来源、贷款损失打算金补提方案、各类监管指标的达标时辰表和阶段性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2022年底前完成实施规划编制,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四)调整发展战略主动推动业务转型 谋求经营转型不仅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满意新监管标准的内在要求,而且是在日益困难经营环境下提高发展质量的必由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走质量提高的内涵式增长之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坚守传统业务模式的前提下,在信贷业务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信贷质量。一是调整业务结构,制定
19、中长期信贷发展战略,主动调整信贷的客户结构、行业结构和区域结构,实现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二是强化管理,通过不断优化风险计量工具,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健全风险制衡机制,真正提升增长质量。三是创新服务。主动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信用卡等渠道拓展业务,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为资产业务供应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扩大收入来源。 (五)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强化风险管理基础设施,提升风险管理实力。一是完善风险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高管层、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条线的角色和职能。二是强化数据基础,通过新监管标准实施切实解决国内银行业金融机
20、构长期存在的数据缺失、质量不高问题。三是主动开发并推广运用新型风险计量工具,提高风险识别实力和风险计量精确性。四是强化IT系统建设,为风险政策制定和实施、风险计量工具运用及优化奠定基础。五是强化内部限制和内部审计职能,强化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共同促进内部制衡机制建设。六是改进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风险-收益”平衡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所面临的突出风险,包括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贷款、经济结构调整潜在的重大信用风险,主动探究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资本评估程序,确保资本充分覆盖各类风险。 (六)加强对新监管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 从今年
21、起先,监管部门要将商业银行新监管标准实施打算状况以及实施进展纳入日常监管工作,对各行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监管标准实施规划执行不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相应监管措施。过渡期内,监管部门将持续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监管指标的水平及改变趋势,深化评估新监管标准实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信贷供应以及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特地部门负责分析执行新监管标准的效应及存在的问题,并刚好报送监管部门,协作做好新监管标准的完善和实施工作。 请各银监局将本看法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看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看法(版) 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看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管理念材料 中国银行业架构 中国银行业简介 中国银行业概况 中国银行业 底起实施新资本协议 中国银行业概况试题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5页 共15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第 15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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