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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选购管理制度 为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选购工作,提高政府选购效率,构建规范透亮、公允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选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选购人)政府选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1、落实应采尽采。 选购人运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选购集中选购书目以内的或者选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选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选购项目既运用财政性资金又运用非财政性资金的,运用财政性资金选购 的部分适用政府选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
2、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选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选购。 应当实行政府选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选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选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平安和隐私的选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选购人应刚好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选购。 选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需为,法无授权不行为”的依法选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选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选购活动,落实选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选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选购程序。 选购人应当严格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选购书目和政府选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选购。对集中选购书目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
3、目,选购人应当根据内部选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选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选购人要根据“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选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选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选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选购内部流程限制。 选购人要强化主体责随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选购预算与安排管理、政府选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选购内部管理制度。 选购人应加强对选购项目选购文件、选购合同、质疑答复看法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选购人应仔细应对、妥当处理供应商询问、
4、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开争议升级;选购人在处理选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托付律师的看法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托付选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看法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足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选购人应当主动协作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 。 选购人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妥当保管每项选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选购项目,选购活动完成后,选购人应督促选购代理机构将选购
5、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6、强化预算管理。 选购人应根据“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选购项目的政府选购预算,落实选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选购需求、细化选购品目至政府选购品目分类书目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选购预算的选购项目,选购人应严格根据批复的政府选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选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选购项目选购品目、选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选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选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选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选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选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选购。 年终未运用的政府选购预算和部门预算
6、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选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运用的,选购人根据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选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选购书目和选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安排管理。 选购人应依据经批复的政府选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选购安排和组织实施政府选购,政府选购安排的选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选购预算保持一样。 选购人应当依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依据政府选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选购安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选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
7、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供应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选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看法。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困难项目可以就确定选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上公开征求看法。 选购人选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依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选购安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选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须要采纳公开招标以外选购方式的,选购人应当在选购活动起先前,报经区政府选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财政部政府选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方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
8、)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选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纳的选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选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选购项目,拟采纳非招标选购方式的,选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根据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选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选购应当选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选购进口产品的
9、,选购人应按政府选购进口产品管理方法(财库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看法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看法。 9、规范代理行为。 选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须要采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选购方式的,选购人一律托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选购代理机构组织选购。选购人选择托付选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托付对象的执业实力、管理水平和收费状况。 选购人应当在项目选购安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选购代理机构签订托付代理协议,依
10、法明确托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选购文件、举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选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托付选购代理机构行使。 选购人应当在签订托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选购代理机构供应明确的项目选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选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看法的,选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选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选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选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选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 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选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
11、府选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困难、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选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意评审要求的,由选购人提出申请,根据参与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举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运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选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选购专家库抽取,自行托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选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允设定准入条件。 选购人应严格根据政府选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加政府选购供应商的基本资
12、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选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选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供应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选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选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举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与选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卑视待遇。 12、严格选购文件审核。 选购人应当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选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选购文件的真实性、合
13、法性和合规性担当法律责任。选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值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与政府选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选购项目,选购人应依据项目的详细状况,严格根据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纳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纳最低评标价法;采纳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选购人原则上应当在签订项目托付代理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选购需求或选购文件并上网公告。因代理机构缘由或项目重大及特别不能按时办结的,须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选购监管部门说明相关
14、状况。 13、规范项目评审。 对在区交易中心进行评审的项目,选购人须指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项目评审现场进行监督,监督人员要仔细履行职责,肃穆开评标现场纪律,并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对开评标现场出现的违规状况,监督人员应当刚好向财政部门反映。 选购人应依法派代表参与评审工作,并出具书面授权函,选购人代表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仔细履行评审工作职责,不得干预其他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工作的任何诱导性和倾向性看法。选购人不具备与选购项目相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可书面授权托付相应行业专家代表选购人参与评审工作。 #p#分页标题#e#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
15、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样、经评审委员会一样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选购人不得组织重新评审。属于上述情形的,选购人可现场重新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14、落实政策功能。 选购人应在政府选购预算编制和项目评审过程中落实政府选购相关政策功能。节能产品政府选购清单内的强制选购品目实行政府强制选购;监狱企业和福利企业的产品,可通过设置特定资格条件赐予定向支持;节能产品政府选购清单内的非强制选购品目、环境标记产品政府选购清单的产品、列入湖南省、长沙市“两型”产品政府选购书目的产品和中小企业产品,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价格扣除、评标加分等评审实惠措
16、施。同时为节能产品、环境标记性产品和两型产品的,由供应商选择其一享受评审实惠;只有同时又符合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可以重复享受评审实惠。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评审实惠政策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实惠。 15、规范网上竞价和定点选购。 对办公设备类网上竞价选购项目,选购人在起草网上竞价公告时,应当具体列明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预算、供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时间及次数等选购需求,避开因公告内容不详而在成交后产生不必要的供需纠纷。 对定点类选购项目,选购人应当严格根据定点文件规定的品目和最高限价进行选购,不得擅自变更品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材质要求和调高选购限价。
17、对同类别非定点内品目,选购人应当单独申报政府选购安排,采纳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选购。 选购人选购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需选购正版操作系统(预装)和正版软件;选购人选购办公设备,需严格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度资产配置安排组织实施选购,不得超标准、超配置、超安排选购。 16、严格评审结果确认。 托付选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选购项目,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选购人应当在选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举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依次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书面通知选购代理机构。选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 选购人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变更评审结果。
18、17、严格选购合同签订与备案。 选购人应当依据政府选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根据选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条款,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选购合同。 选购人应当对供应商起草的选购合同进行仔细审核,不得与供应商串通,订立背离选购文件技术参数、品牌、规格型号、服务质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实质性内容的合同。 选购人应督促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对因中标(成交)供应商缘由,可能导致在法定时间内不能完成选购合同签订的,选购人应刚好将相关状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门。 选购人应当自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选购合同网上
19、备案。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选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选购项目,选购人应当在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后,在望城区政府选购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安排申报和合同备案。 18、推动信息公开。 选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以及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选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选购人和选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成交)金额; (2)货物类选购项目,应公布货物的
20、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商、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服务类选购项目,应公布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及人员配备清单等;工程类选购项目,应公布工程量清单、材料数量及单价、人工成本等; (3)参加选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报价、评分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状况以及评审专家名单。采纳书面举荐供应商参与选购活动的,还应公告选购人和评审专家的举荐看法。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且适用政府选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选购的”情形,拟采纳单一来源选购方式的,选购人应当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状况及说明、申请单一来源选购的理由、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地址、专家对唯一供应商专利
21、、专有技术及选购预算的论证看法和专家名单、选购人及选购代理机构和财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选购人应当自政府选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上公告政府选购合同,涉及国家隐私、商业隐私的内容除外。 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选购项目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选购网、望城区政府选购网同步进行公告;对于政府向社会公众供应的公共服务项目,除按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选购信息外,选购人还应当将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望城区政府选购网进行公告。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选购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选购项目,选购人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发布招标公告、
22、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候选人公示。 选购人托付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应审核公告内容并担当相应责任。 19、落试验收责任。 选购人是政府选购履约验收的责任主体,选购项目完成后,选购人可自行组织或托付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履约验收。 选购人应当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单位主管领导和监察、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专家或托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或者未中标的供应商对项目进行验收。与项目验收有利益冲突的人员必需回避,负责项目选购的经办人不得为验收工作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进行评审的专家不得参加实施项目的验收工作。参加验收的人员应当在政府选购合同验收报告单(附件四)上签字,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选购
23、人应当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义务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不得无故拒绝已根据选购合同约定事项完成应尽义务的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 验收工作小组应当依据项目选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国家或行业标准、选购合同及样品,仔细组织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履约验收。验收工作小组应依据标的清单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及备品备件,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报关单,对标的进行检测试验或演试,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必需在安装时进行现场检测试验,检查安装调试运行状况以及了解人员培训状况。验收的状况应在验收报告单上进行记录,有偏差的须提出处理看法。验收
24、小组要对验收结果作出结论性的看法,并对验收报告内容负责。验收记录、检测报告、考核表等作为验收报告单附件。验收不允许实行抽查形式,坚决杜绝验收流于形式、降低配置标准、变更选购数量等违规情形的发生。 对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过程中,确因工作须要须对合同项下品目进行调增或调减的,选购人可在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状况下,在项目供货、安装实施结束前,供应相应材料及状况说明报财政部门核准,否则不予办理补充合同备案手续。 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或国家有强制性检验标准的项目,选购单位须托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审查验收并出具书面报告,对本地确无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的项目,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25、 对持续性的日常服务项目(如物业管理、保洁、安保、维护、维保等日常性服务), 选购人应当根据选购文件或选购合同规定的日常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期限和结算方法,严格对服务单位供应的服务进行日常考核,并以考核表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 政府向社会公众供应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加并出具看法,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供应商违约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选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选购人发觉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马上移交市场监督和公安等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强化日常监管。 选购人应当仔
26、细执行政府选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根据政府选购的程序和规定开展政府选购活动,加强内部监管和制度建设,明确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府选购工作中的职责。选购人要严格遵守日常业务办结时限,加强对项目选购各环节、各时点的督促检查,不断提高政府选购工作效率。 选购人要建立健全政府选购专管员制度,指定具有肯定政府选购业务水平和信息化平台操作技能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选购工作,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政府选购专管员要刚好办理政府选购业务,协调组织本单位政府选购活动的开展,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选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政府选购工作的监督意识,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选购活动各环节、各程序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仔细履行监督职责。
27、 选购人的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本系统政府选购工作的指导,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选购人在开展政府选购活动中,发觉选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刚好向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21、严格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中发觉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刚好处理并通报,督促整改;对在政府选购活动中存在的严峻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财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事业单位选购管理制度 某事业单位选购限制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危机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1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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