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实训案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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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仓储合同实训案例 实训2:仓储合同的签订 一、实训目的: 通过实训要求学生了解仓储合同的基本形式,驾驭仓储合同的签订方法,把握仓储合同签订的留意事项。 二、实训内容(及步骤): 1、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每组大约2-3人。 2、由指导老师讲解基本格式,并出示式样。 3、案例分析(2个) 案例1: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
2、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起先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4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请问:如何判罚才是正确的?依据是什么? 案例 2: 华丰公司在合同签署后,依据市场须要,将小麦卖给了某粮点10万公斤
3、。为了简便手续,便利粮店提货,将仓单背书后交给粮店,并在事后通知了仓库,仓储期满以后,当粮库持仓单提货时,储方以粮店不是合法仓单持有人为由拒绝交货。请问:这是谁的过错,为什么?应当怎么做才正确? 4、探讨并回答上述问题 5、阅读以下材料,完成合同编制的内容: 2004年6月3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郑州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0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2004年8月10日,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公司将所储存60万公斤小麦转让给了
4、郑州市金象面粉厂。请分组模拟郑州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市东方储运公 司合同签订过程,并拟订一份仓储合同。 6、由学生依据设定的环境,模拟合同签订的双方,进行仓储合同的洽谈,书写与签订。 四、实训要求: 1、学生应主动参加,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2、撰写实训报告,记录学习的收获及心得体会。 五、实训考核要求 占总成果比例:15% 考核标准:仓储合同书写规范30分 合同签订的流程正确20分 洽谈用语符合商务规范20 分 仓单的背书转让符合法律的要求10分 实训报告完成仔细按时提交20分 合计100分 从一个案例看仓储合同的几个问题 2004年6月3日,某市盛达粮油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下称
5、盛达公司)与该市东方储运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主要约定:由东方储运公司为盛达公司储存保管小麦6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04年7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5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均按储存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东方储运公司即起先清理其仓库,并拒绝其他有关部位在这三个仓库存货的要求。同年7月8日,盛达公司书面通知东方储运公司:因收购的小麦尚不足10万公斤,故不需存放贵公司仓库,双方于6月3日所签订的仓储合同终止履行,请谅解。东方储运公司接到盛达公司书面通知后,遂电告盛达公司:同意仓储合同终止履行,但贵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盛达公司拒绝支付违约金,双方因此而形
6、成纠纷,东方储运公司于2000年11月21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判令盛达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在上述案例中,盛达公司尚未向东方储运公司交付仓储物的状况下,是否应担当违约金1万元,关键是要看仓储合同的性质。本文结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上述案例,对仓储合同的几个一般性问题予以阐述。 一、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仓储合同就其性质而言,仍旧是保管合同的一种,是一种特别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的目的依旧在于对仓储物的保管,仓储不过是一种物的积累保管而已。合同法第395条规定,假如仓储合同一章没有规定的内容,应当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足见二者在性质上有相同之处,但由于仓储营业的特别性质,使得仓储合同又有其显
7、著的法律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特地从事保管业务的人。仓储合同区分于一般保管合同的一个重要标记就是在仓储合同主体的特别性,即仓储合同中为存货人保管货物的一方必需是仓库营业人。仓库营业人,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合伙、其他组织等, 但必需具备肯定的资格,即必需具备仓储设备和特地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所谓仓储设备,是指可以用于储存和保管仓储的必要设施,这是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必不行少的基本物质条件。所谓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是指保管人必需取得特地从事或者兼营仓储业务的营业许可,这是国家对保管人从事仓储经营业务的行政管理要求。在我国,仓储保管人应当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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