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协议书.docx
《供用电协议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用电协议书.docx(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供用电协议书 篇1:供用电协议 供用电协议 :以下简称甲方(供电方) :以下简称乙方(用电方) 依据乙方通信基站设备用电需求,同时保证*的正常营运秩序,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经济、合理、有序的供电和用电,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样后达成以下协议: 一、用电地址、性质、容量 1、用电地址: 2、用电行业类别:联通通信; 3、用电类别:动力用电; 4、负荷时间特性:连续性负荷; 5、用电容量:用电人共 个受电点,受电设备总容量 8 kw, 二、供电方式 供电人向用电人供应负荷国家标准的电源,采纳单电源单回路供电。 由甲方 经电缆向乙方受电点供电,供电容量100kva; 三、供用电设施设备
2、产权分界和维护管理责任 1、经甲、乙双方确认,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设在甲 方 向乙方供电开关处,产权分界点电源侧(包括开关)供电设施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 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供用电人分管的供用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操作或更动。如遇紧急状况(当危机用电平安,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 而必需操作时,事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3、在供用电设施上发生的触电损害、财产损坏等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根据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点为基准划分,由事故发生所在设施的产权人依法担当相应的责任。但责任人不担当因受害方、第
3、三方或对方过错造成的事故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四、供电质量 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谐波源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干扰与影响应负荷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供电设施安排检修或临时检修; 2)在危及机场正常运行时而实行的有序供电; 3)乙方逾期未交电费、违约金,经催缴仍未交付的; 4)乙方违约用电、窃电和危害供用电平安行为的; 5)乙方受电装臵经检验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 6)发生不行抗力事务或甲方的紧急避险行为;
4、五、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乙方应在产权分界点处安装用电计量装臵,作为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电价:计费单价以当地电力部门的单价及机场内部的实际状况结合后的单价执行(电费按1.3元/千瓦时计取)。如遇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在接供电局通知15日内通知乙方,并在供电局电价变动当月对乙方电价进行调整; 3、甲方每半年抄表计量,安装用电计量装臵的记录向乙方发收缴费通知单收取电费,乙方转账缴费;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在甲方需对乙方供电电源侧设备进行维护修理需停电时,应通知乙方(联系电话: ); 2、若乙方逾期(一月内)不缴纳电费,甲方有权停止电力供应并计收未交电费的滞纳金,每超一天按5
5、%收取滞纳金。待费用结清后复原电力供应。 3、乙方应对其用电设备平安负责,甲方不担当因乙方设备担心全引起的任何损坏和损害的责任;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前2个月内,如甲、乙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可不再重新签订,本协议接着有效; 5、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通信基站站址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效力均等。 甲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法人代表: 授权
6、代表: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篇2:供用电协议书 平安供用电协议 为明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供电方)和用电客户(以下简称用电方)在电力供应与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平安、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漏电爱护器安装和运行等电力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样,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及产权分界 1、供电方从号高压杆或从线向用电方供电。 2、供电方与用电方的产权分界点:高压供电在线号高压杆高压计量箱进线t接点处;低压供电在变台详细接线方式及分界点详见附图供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二、供用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供用电双方按本协议第一条的
7、产权分界各自负责设备的维护管理。 2、供用电双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当遇到危及电网和用电平安,或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违约用电、窃电、欠费时;供电方可依据实际状况更动或操作用电方的供电设备。 3、在用电方受电装置内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及电力负荷管理装置由供电方维护管理,用电方负责爱护并监视其正常运行;如有异样,用电方应刚好通知供电方。 4、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理。 三、供用电设施平安管理责任 1、供电方应当根据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用电方供应合格的电源,因特别状况须停电一小时以上者,应提前通知
8、乙方。 2、用电方对其全部的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做好防触电措施,刚好消退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 3、供电方有权按用电检查管理方法对用电方的用电状况进行检查,用电检查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伴同并协作检查。 4、用电方严禁私自变更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纳“一地一线”方式用电。 5、用电方严禁运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6、用电方严禁拾取断落的电力导线;发觉电线松弛对地平安距离不够或断落时,任何人不得靠近,要远离导线危急点、断落点 8米 ,并爱护好现场,同时马上报告电工处理;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7、用电方应刚好对可能危
9、及受电线路廊道的树木、进行修剪或砍伐。 8、用电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爱护器;用电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爱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爱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爱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用电方负责。 9、用电方漏电爱护器的修理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运行中遇有异样现象应找供电方电工处理。 四、用电收费管理 1、供电方应收电费以月为基期,以供电总表度数总量分类计算收取,商业和居民用电量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 2、各住户的分类统计和电费的收取管理由用电方负责,其收费按住户分类和进户表用电量分商业和居民用电两个标准加电损分摊计算收取。 3、用电方应按供电方出具的收费发票按约定时限一次性足额交清应交电费。 五、约定
10、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用电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供电方有权对用电方干脆中止供电。 2、供电方应对用电方电气设备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看法;用电方整改后,应刚好进行验收。 3、用电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供电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合平安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刚好拆除。 4、用电方私拉乱接、违章用电,由此造成的触电事故;用电方必需依法担当全部法律责任。 5、用电方未执行本协议或管理不到位,给供电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6、供电方对供电设施修理不刚
11、好给用电方或社会带来人生、设备损害,生产经营造成严峻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相关条款追究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用电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办理。 2、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后,如供用电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接着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接着有效。 4、本
12、协议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壹份。 6、本协议附件:供用电接线及产权分界示意图。 上述附件为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供电方:(签章) 用电方:(签章) 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篇3:南方电网-供用电合同 q/csg q/csg221132022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供用电合同管理方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 .4 5 供用电合同的形式
13、.4 6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5 7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纠纷处理、变更或解除、续签 .7 8 供用电合同的日常管理 .8 9 检查与考核 .9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高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10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低压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2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临时用电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 .33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居民客户供用电协议(背书合同) 参考文本 .45 附录 e (规范性附录) 托付转供电协议参考文本 .47 i 前 言 供用电合同作为供电企业与电力客户连接的纽带,在供电企业依法经营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对于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爱护供
14、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供用电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订本方法。 本方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提出、归口并说明。 本方法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广东电网公司中山供电局 本方法主要起草人:秦华、曹重、钟林、雷鸣、陈超、方毅、叶慧萍、张喜树、陈宇峰、凌焕彬 各省公司可依据本方法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法。 ii 供用电合同管理方法 1 范围 本方法明确了供用电合同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检查和考核,适用
15、于中国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全部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激励依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探讨是否可运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3.1 供用电合同管理:指供用电合同的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档案管理等流程及其相关工作。 3.2 供用电合同签订:指供用电合同起草、审核、审批、签署和盖章等流程及其
16、相关工作。 3 4 职责 4.1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是供用电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履行供用电合同管理职责。 4.1.1 南方电网公司市场交易部负责制订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全网供用电合同参考文本;对全网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2 各省公司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制订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标准;制订和发布本省供用电合同范本;参加重大供用电合同的谈判和签订;对本省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1.3 各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开展供用电合同管理的各项详细工作。 4.2 各级法律主管部门负责开展与供用电合同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5 供用
17、电合同的形式 5.1 依据不同供电方式和不同用电需求,供用电合同可分为: 5.1.1 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0kv及以上(含6kv)的高压供电客户。 5.1.2 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供电电压为220/380 v低压供电客户。 5.1.3 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短时、非永久性的高、低压供电客户。 4 篇4:供用电合同 供用电合同 供电方: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方 用电方:湖南湘煤基本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运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平安、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运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用电 协议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