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期末考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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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学期末考试 一假如你是保险人员,该如何推销保险产品。 答:假如我是保险人员,首先自己就购买一份保险产品,这样才会有劝服力。在推销保险产品过程中,我会重点向客户讲解保险理念。在介绍保险产品时,不是着重介绍它的性能和功用,而是强调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和保险的意义作用。并且事先了解顾客的需求,提前做好打算。在推销保险产品的时候,肯定要依据状况选择适合投保人的险种,并不是保费越贵越好,保障的范围和保障的额度才是衡量一张保单价值的首选因素。因此先确定自己的推销对象,明确谁是准顾客,然后才能有效的开展推销工作。当然,对保险学问的了解和对保险条款的驾驭是必需的。 一请你设计一种保险产品并为此产品设计出保险
2、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 第一条 简易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投保条件 其次条 凡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或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保险责任的起先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人对本保险单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起先。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人同意承保且收取第一期保险费时,签发保险单
3、作为承保的凭证。 保险期间 第四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有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年、三十年五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但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担当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内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无息退还投保人所缴全部保险费,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百八十天后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身故,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
4、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损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但因同一意外损害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损害残疾保险金,应予扣除。 四、被保险人因遭遇意外损害而身体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保险单附表所列残疾比例给付意外损害残疾保险金。但每年意外损害残疾保险金的给付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损害残疾给付比例达到75及以上的,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接着有效。责任免除 第六条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身故或身体残疾时,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有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有意自伤身体; 三、有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斗争、军事行动或*
5、;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保险费的缴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七条 其次期及其次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缴付方法及期限,向保险人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保险人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缴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其次期及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自保险单所载缴付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缴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合同效力的复原 第八条 本合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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