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简介功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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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信用保险简介功能 出口信用保险 背景: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而遭遇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土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平安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供应保险打算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出口信用保险担当的风险特殊巨大,且难以运用统计方法测算损失概率,一般商业性保险公司不情愿经营这种保险,所以大多数是靠政府支持来经营的 简介: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信用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货物、服务、技术和资本的出口应收账款供应平安保障机制。它以出口贸易中国外买方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保险人承保国内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
2、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遇的损失。2 出口信用保险(Export Credit Insurance),也叫出口信贷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土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平安和银行的信贷平安,促进经济发展,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供应风险保障的一项政策性支持措施,属于非营利性的保险业务,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全球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有的国家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供应的各种出口信用保险保额甚至超过其本国
3、当年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ECA,官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敏捷的贸易手段参加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据新市场。 起源发展:出口信用保险诞生于19世纪末的欧洲,最早在英国和德国等地萌芽。1919年,英国建立了出口信用制度,成立了第一家官方支持的出口信贷担保机构英国出口信用担保局(ECGD)。紧随其后,比利时于1921年成立出口信用保险局(ONDD),荷兰政府于1925年建立国家出口信用担保机制,挪威政府于1929年建立出口信用担保公司,西班牙、瑞典、美国、加拿大和法国分别于19
4、29、19 33、19 34、1944和1946年相继建立了以政府为背景的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机构,特地从事对本土的出口和海外投资的政策支持。 为统一各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规范,沟通业务阅历,共享风险信息,探讨风险限制技术,总结和研讨业务发展方向,促进出口信用保险的健康发展。世界出口信用保险机构于1934年成立了名为国际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人联盟的国际性组织,由于首次会议在瑞士的伯尔尼召开,故该机构的简称为伯尔尼协会。伯尔尼协会对促进和维护世界贸易和投资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伯尔尼协会的正式会员。 二战后,世界各国政府普遍把扩大出口和资本输出作为本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
5、而对作为支持出口和海外投资的出口信用保险也始终持官方支持的看法,将其作为国家政策性金融工具大力扶持。1950年,日本政府在通产省设立贸易保险课,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业务。60年头以后,众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自己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 承保对象: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对象是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承保的风险主要是人为缘由造成的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商业信用风险主要包括:买方因破产而无力支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因自身缘由而拒绝收货及付款等。 承保风险: 政治风险主要包括因买方所在国禁止或限制汇兑、实施进口管制、撤销进口许可证、发生斗争、*等卖 方、买方均无法限制的状况,导致买方无法支付货款。而以上这些风险
6、,是无法预料、难以计算发生概率的,因此也是商业保险无法承受的。 国际贸易中商业性保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出口商品,承保的风险主要是因自然缘由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造成的对商品数量、质量的损害。有的商业保险也承保人为缘由造成的风险,但也仅限于对商品本身的损害。而这些风险可以计算发生概率,依据概率制定保费以确保盈利。作用: 出口企业为防范出口信用方面的风险,可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填写投保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并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批准后支付保费,保险责任即成立。 企业按时申报适保范围内的全部出口,如发生保单所列的风险,企业可按规定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依据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和出口国别的不同,保费从 0.23
7、%至2.81%不等,平均为0.9%。买家拒付、拒收的,赔付比例为实际损失的80%;其它的为90%。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向买家追讨的受益,按上述比例再安排给投保企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确保收汇的平安性,扩大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面(如L/C外还可采纳T/T、DP、DA等),从而增加出口成交机会。同时,投保后可提高出口企业信用等级,有利于获得银行打包贷款、托收押汇、保理等金融支持,加快资金周转。 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供应客户信用调查、帐款追讨等其它业务。 -买方利用国际贸易进行欺诈,侵吞货款; -买方因自身财务问题而拖欠货款,甚至破产倒闭而无力偿还债务; -买方因市场问题,以各种理由中止合同、
8、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要求降价等; -因买方国家市场制度不健全,有关单证与货物。 同时,发生贸易纠纷时解决争议的成本也较高。一旦发生无法收汇的状况,会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通过支付相对有限、固定的保险费,企业将不行预料的风险锁定为企业固定的税前财务成本支出,从而可以做到稳定经营。3 历史 中国于1988年创办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立出口信用保险部,特地负责出口信用保险的推广和管理。1994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其业务中也包括了出口信用保险业务。 运营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必需照实供应项目状况,不得隐瞒和虚报; 风险共担原则,其赔偿比率一般为90%左右; 事先投保原则,即保
9、险必需在实际风险有可能发生之前办妥。 追偿业务: 业务范围 1.根据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的规定,在被保险人就我公司已赔付的金额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后,我公司对该债务进行的追讨; 2.承保合同项下我公司未赔付的欠款、在被保险人签署追讨托付书后,我公司对该债务进行的追讨。 3.符合我公司有关规定的代理追讨。 债务文件 1.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报关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可能损失通知书、索赔申请书、赔款计算书等; 2.权益转让书、追付托付书(正本); 3.买卖双方往来的重要函电及对案情的说明等。 保险分类:信用保险 简介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短期险)。
10、短期险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内的收汇风险,依据实际状况,短期险还可扩展承保放帐期在180天以上、360天以内的出口,以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项下的出口。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主要适用于以下3项: 1.一般状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 2.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 3.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 承保风险 1.商业风险买方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拖欠货款;买方拒绝接受货物;开证行破产、停业或被接管;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开证行拖欠或在远期信用项下拒绝承兑。 2.政治风险买方或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禁止或限制买
11、方或开证行向被保险人支付货款或信用证款项;禁止买方购买的货物进口或撤销已颁布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发生斗争、内战或者暴动,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买方支付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 损失赔偿比例 -由政治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 -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保障您的收汇平安; 2.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实力; 3.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肋一臂之力; 4.为您供应买方资信调查服务; 5.可使您获得
12、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您解决奖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实力; 6.帮助您追讨欠款,削减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延长期保险 延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承保180天到两年之间的出口贸易风险。适用于诸如汽车、机械工具、生产线等货物的出口,此险种也可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持续。 中长期保险 简介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简称中长期险),可分为买方信贷保险、卖方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三大类。中长期险承保放帐期在一年以上、一般不超过10年的收汇风险,主要用于高科技、高附加值的大型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海外投资,如以BOT、BOO或合资等形式在境外兴办企业等。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旨在激励我国出口企业主动参加国
13、际竞争,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口贸易供应信贷融资;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担当保单列明的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使被保险人得以有效规避以下风险: 1)出口企业收回延期付款的风险; 2)融资机构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风险。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特点 1、保本经营为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 2、政策性业务,受国家财政支持。 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1、转移收汇风险,避开巨额损失; 2、提升信用等级,为出口商或进口商供应融资便利; 3、敏捷贸易支付方式,增加成交机会; 4、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渠道,增加抗风险实力。 特定保险 特定的出口信用保险是在特定状况下,承保特定合同项下的风险。承保的对象一般是困难的
14、、大型的项目。如大型的转口贸易,军用设备,出口成套设备(包括土建工程等)及其它保险公司认为风险较大需单独出立保单承保的项目。 保证保险 与出口相关的履约保证保险简称保证保险,分为干脆保证保险和间接保证保险。干脆保证保险包括开立预付款保函、出具履约保证保险等;间接保证保险包括承保进口方不合理没收出口方银行保函。 作用 1.提高市场竞争实力,扩大贸易规模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能够接受敏捷的结算方式,接受银行信用方式之外的商业信用方式(如D/P,D/A,OA等)。使企业赐予其买家更低的交易成本,从而在竞争中最大程度抓住贸易机会,提高销售企业的竞争实力,扩大贸易规模。 2.提升债权信用等级,获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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