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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艺术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及管理规定实践教育基地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基地之一,也是学院师生从事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重要课堂。通过现场实践,培养学生的单项技能和综合职业技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是学院实践基地的强有力的补充,是实现校企合作、产学结合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校外实践基地,突出特色,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基地的作用,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建设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基本原则(一)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在教学
2、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 (二)采用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形式,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保证质量。 (三)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四)基本满足师生、劳动、卫生、安全等条件。 第二章 建设与管理第二条 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外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由学院总领导,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协调,各学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三条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职责和义务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校外实践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一)协助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
3、标和实训要求,制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规划。(二)负责汇总并审核各教学单位提交的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申请表。(三)协助各教学单位做好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相关工作。(四)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与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和实训教学质量进行考察评估。在考察评估期间,原则上不在实践教育基地就餐,学院给予考察人员50元/人/天就餐补助。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职责和义务 各教学单位是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实施单位,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明确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规模和数量,做好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一)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及实践教学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训
4、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二)每学年初制定本单位学年度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并提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三)根据校外实践基地建设规划,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申报新建的校外实践基地。(四)负责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规划、实施实训教学工作。(五)赴实践教育基地写生的单位,在每次写生结束后,必须组织写生作品展览,并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提交写生活动总结。(六)赴实践教育基地指导写生、实训的教师必须为讲师以上职称。(七)做好参加实训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要求学生虚心好学、尊敬师长、遵守实践教育基地的规章制度。(八)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践教学要求,确定每次实训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
5、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所在单位联系,共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第五条 对已建实训基地的管理已建成的实践教育基地,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训教学要求的,提出整改要求或终止合作关系。(一)评估要求:实践教育基地采取各教学单位自评和学院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原则。每学年结束各教学单位提交所属实践教育基地的自评报告,提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实践教育基地进行评估。(二)评估标准:1、每个基地有实际的使用价值,安排与专业技能相应的实践教学活动,连续2年没有安排实践教学活动的基地,将取消实践教育基地资格。2、每个基地应具备讲师以
6、上资格的指导教师,并制定实践教育基地使用计划,每学年在实践教育基地安排至少1次实践教学活动。 3、每个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良好,保证学生实习安全。第六条 相关鼓励措施 (一)新建实践教育基地新建实践教育基地,在双方成功签订协议并组织至少一次实践活动后,可获得一定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参照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各教学单位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申请,并将协议复印件提交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存档。(二)已建实践教育基地 对于已建实践教育基地,输送每期学生(每个基地至少一期输送3名以上),指导教师可获得实践课时补助。(具体标准参照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三章 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第六条 实训教
7、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一)学院承担的义务1、确定实践教育基地名称,负责校外实践基地校外挂牌仪式等相关工作,并在校园网、校报校刊、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落实。2、在参加科研立项、学术交流、论文发表、文艺演出等方面,为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提供方便。5、为学院实训指导教师、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实训指导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并按学院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双方的约定,为实训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支付劳动报酬。6、听取实训基地所在单位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对实训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方式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及时进行改革。7、根据实训基地所在单位的用人需要,按择优录用的原则
8、,向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毕业生。(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1、参与学院专业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向、教学计划、实训方案等的研究与制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我方到实训基地组织座谈会的形式完成。2、协助学院安排好学生实训内容,组织好学生实训工作,指导学生实训全过程。3、按学生实训要求,提供实训场地,选派本单位的专业人员担任学生实验实训指导教师。4、为参加实训的师生讲解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本单位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需求情况、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职业岗位群的结构及各岗位之间的协作等。5、加强学生实训期间的管理,参加学生实训的成绩考核和鉴定等工作6、结合本单
9、位实际,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7、为学院培养“双师型”教师提供帮助。 第四章 实训基地合同(协议)第七条 实训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1、申报和审批:学院(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进行认真调查并符合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向实践教学管理中心提交校外实践基地建设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训教学内容,经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审查并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2、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学院(部)、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3、协议书(或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2)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3)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参加实训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5)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6)其他相关事宜。4、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校外实践基地,共建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备案。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5年5月23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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