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docx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docx(1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 上海市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院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防止病原体通过试验室向外环境扩散和试验室感染,爱护试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条例、试验室生物平安通用要求(GB19489-2004)、生物平安试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04)和卫生部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制定本规范。 其次条 本院对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实行“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平安”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 病原微生物试验室是指从事名录中所规定的适用于(A)BSL-1和(A)BSL
2、-2防护等级的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 第五条 本规范为病原微生物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的基本要求。 其次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组织管理 第六条 试验室设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试验室平安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建立本单位生物平安管理体系,落实生物平安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定期召开生物平安管理睬议,对试验室生物平安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确定; 第七条 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和实施试验室生物平安手册、生物平安规章制度、操作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 (二)负责组织对涉及的生
3、物因子、运用动物、重组DNA以及基因修饰物质的探讨方案进行审查和风险评估; (三)负责对本单位试验室生物平安防护,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保存和运用,试验室平安操作,试验室废气、废水、废弃物处置和消毒灭菌等规章制度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评估实施效果; (四)负责定期调查、了解试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健康监护状况; (五)组织生物平安学问培训并评估培训效果。 第八条 试验室负责人为试验室生物平安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负责试验室生物平安工作; (二)确定并授权进入试验室的工作人员; (三)监督有关法规和标准操作规程的执行,订正违规行为并有权作出停止试验的确定; (四)任
4、命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员详细落实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工作; (五)负责制定和实施试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六)负责试验室平安事故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以及处理看法向设立单位生物平安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报告; (七)负责对涉及感染性物质的探讨安排、方案以及操作程序等,实施前的生物平安审查。 第九条 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试验室生物平安保障以及技术规章方面的询问工作; (二)就技术方法、程序和方案、生物因子、材料和设备进行定期的内部平安检查; (三)订正违反生物平安操作规程的行为; (四)在出现潜在感染性物质溢出或其他事故时,帮助事故调查; (五)检查和监督试验室废弃物的
5、有效管理与平安处置; (六)检查和监督试验室各项消毒灭菌措施的落实状况。 第十条 试验室应建立健全生物平安管理制度,编写生物平安手册,手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试验室生物平安管理体系 (二)生物因子生物危害评估 (三)试验室人员和项目准入制度 (四)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五)人员健康监护制度 (六)生物平安检查制度 (七)试验室人员生物平安行为规范 (八)试验室内务管理制度 (九)试验室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平安保管和档案管理制度 (十)试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 (十一)试验室消毒隔离制度 (十二)试验室生物危急标识运用规定 (十三)事务、损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报告制度 (十四)试验室应急处置预案
6、(十五)试验活动生物平安标准操作规程 (十六)其他必要的管理性和技术性文件 其次节 备案 第十一条 本市开展名录中所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相关试验活动的 一、二级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应按关于在本市开展病原微生物试验室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向所在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备案。二级试验室还应向所在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节 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试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上岗考核制度,全部与试验活动相关的人员都应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资质。 第十三条 培训对象应包括试验室管理人员、试验室技术人员、样本运输人员、废弃物处置人员、仪器设备修理人员等。 第十四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试验室生物平安的基本学问、基本技能、消防和应
7、急处置预案、化学和放射平安、生物危急和传染预防、应急救援等课程。 第十五条 试验室相关人员应每年接受生物平安培训。培训组织机构应实行有效方法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试验室设立单位应建立人员培训档案。 第十六条 试验室应定期对试验人员开展与其从事试验活动相关的健康体检,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第十七条 试验室工作人员应在身体状况良好的状况下进入试验区工作,若出现疾病、过劳状态或其他意外状况,则不应进入试验区或马上退出试验区。 第四节 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管理 第十八条 生物样本采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样本采集人员应驾驭相关专业学问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危害等级相适应的
8、生物平安防护装备和防止扩散污染的措施。 样本采集人员应对样本的来源、采集时间、采集人员等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高致病性(或疑似)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输应按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生物样本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非高致病性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运输应由专人负责,专车运输,运输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资质,不得通过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应实行相应的防护措施。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状况,运输单位、运输人、接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必要的应急措施。 其次十条 单位内部运输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意生物平安防护的要求,应密封,防水、防
9、破损、防外泄。 外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应满意国际民航组织危急品航空平安运输技术细则(Doc9284包装说明PI650)规定的B类包装要求。 最外层的容器或包装材料上应按规定做好生物平安警示标识。 其次十一条 试验室保藏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病原微生物试验室菌(毒)种或样本保藏部位为内部治安保卫的重点,有关试验室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应严格根据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执行。 其次十二条 试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菌(毒)种和生物样本的保藏,双人双锁,并建立所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名录清单。 保藏的菌(毒)种和生物样本应设立专册(卡),具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实验室 生物 安全管理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