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docx(1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建筑施工安全作业规范手册 建筑施工平安作业规范手册 发表于2008-12-18 8:14:19分运用道具小中大楼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主体方针,为了便于施工现场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编制本手册,手册对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常用的各项法律、法规条款及相关地区地方标准进行汇编,包括列举了分部、分项工程的平安操作规程及要求,便于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日常查询和作为平安技术交底、班组活动教化内容,其中还包含了本项目管理中的平安管理规定、方法。希望对本项目的平安管理人员及职工有所帮助,共同提高平安生产管理水平和职工的平安生产素养。杜绝和削减重大平安生产事故的发生。确
2、保企业平安能够平衡、有序发展,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平安。由于编写本手册尚属尝试,不足之处望各位领导、同仁指责指正。 本手册适用于-贵阳世纪城项目工程 贵阳世纪城项目平安部 2008-4-1 5注: 1、本手册法律、法规及标准只列出常用和重要部分,详细内容具体见法律、法规标准正式版本。本手册内容与法律、法规、标准有违反的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为准。 2、本手册现为试行版,各分包单位如有看法、建议或疑义请于30内反映至项目平安部。 目 录 第一章 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3 其次章 项目平安管理细则.11 第三章 平安生产标准、规范(书目).14 第四章 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工程防护.1
3、6 第五章 模板工程.17 第六章 脚手架作业.19 第七章 物料提升机(井字架、龙门架)运用防护.21 第八章 “三宝”、“四口”和临边防护.22 第九章 高处作业防护.23 第十章 料具存放平安要求 24 第十一章 临时用电平安防护.25 第十二章 施工机械平安防护 27 第十三章 分部、分项工程平安技术交底30 第一章 平安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1997年11月1日颁发; 1998年3月1日施行; 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 施工的质量和平安,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发。 2、
4、第五条(义务、权益)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防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3、其次十九条(承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在分包(节选)。 4、第四十五条(建筑平安)施工单位现场平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听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平安生产管理。 5、第四十六条(平安教化)未经平安生产教化培训人员,不得上岗。(节选) 6、第七十一条(法律责任)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应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
5、产法 (2002年11月1日实施) 1、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发。 2、其次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节选) 3、第三条(方针):平安生产管理,坚持平安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第十九条(配备平安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急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 5、其次十一条(平安教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学问,熟识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
6、驾驭本岗位的平安操作技能。未经过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其次十二条(特种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节选) 7、第三十八条(平安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平安生产状况进行常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觉的平安问题,应当马上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刚好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状况应当记录在案。 8、第四十四条(职工平安协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违者
7、按八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平安事故伤亡依法应担当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9、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指责、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节选) 10、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觉干脆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节选) 11、第四十九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
8、从管理,正确佩戴和运用劳动防护用品。违者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听从管理,违反平安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赐予指责教化,依照有关规章制度赐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2、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权利、义务):从业人员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应当马上向现场平安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刚好予以处理。 13、第八十二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根据规定设立平安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未根据本法
9、其次十一条、其次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 行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或者未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照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平安生产事项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节选) 14、第八十三条(法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平安警示标准的;、未为从业人员供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运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运用的危及生产平
10、安的工艺、设备的。(节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节选2006年6月29日实施 第五十一号主席令 1、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平安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一百三十五条:平安生产设施或者平安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恶劣的,处三年
11、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一百三十九条:在平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状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国务院令 2007年6月1日施行 1、第九条(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节选) 2、第十六条(现场爱护)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当爱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
12、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节选) 3、三十六条(法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治安管理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供应有关状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
13、故的(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节选) 五、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 2004年1月1日实施 1、第十四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工作缘由受到事故损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损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应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损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由受到损害或者发生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损害的;法律、
14、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 其他情形。 2、第三十五条(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法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节选)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4、第三十三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
15、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节选) 5、第三十四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配适当工作。难以支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经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
16、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6、第三十五条(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7、第三十七条(工亡补助):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根据下列规定领取伤葬补助金、供给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给亲属抚恤金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肯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应主
17、要生活来源、无劳动实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六、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第393号令) 1、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2、其次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平安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觉平安事隐患,应当刚好向项目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机
18、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马上制止。 3、其次十四条:分包单位应当听从总承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听从管理导致生产平安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担当主要责任。(节选) 4、其次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地的平安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供应平安防护用具和平安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平安问题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有权拒
19、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状况时,作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实行必需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急区域。 6、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平安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 用平安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7、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工作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平安教化培训。未经教化培训或者教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平安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对干脆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作
20、业前未对有关平安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具体说明的;未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四周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实行相应的平安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的;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平安运用要求的;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实行专项防护设施的。(节选) 9、第六十六条: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峻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节选)。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 第4号 1、第十五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
21、员工集体宿舍。(节选) 2、第十八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急的场所运用明火;因特别状况须要运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根据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并实行相应的消防平安措施。进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急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3、其次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节选)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 第28号 1、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需为劳动者供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
22、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需进行特地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需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什么平安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检举和控告。 九、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 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 2008年1月1日实施 1、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赐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平安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
23、挥作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觉作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实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用或者运用的; 六有意供应虚假状况或者存在隐瞒存在事故隐患不刚好实行措施的; 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觉的事故隐患不刚好实行措施的; 八拒绝、阻碍平安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九拒绝、阻碍平安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十拒不执行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平安监管监察指令的。 十、贵阳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998年6月17日实施 1、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其次十九条、第三十条、第
24、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平安隐患,情节严峻的,责令停工整顿。 二十九条 建设施工工地必需建立健全部工人入场三级平安教化制度。凡未经平安培训、教化、考核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三十条 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运用必需符合规范和平安操作规程,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随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需设有夜间照明,危急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需采纳平安电压。 三十一条 各种机电设备的平安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都要齐全有效,要建立定期修理保养制度。 三十二条 脚手架、井字架
25、(龙门架)和平安网,搭设完必需经工长验收合格,方能运用;运用期间要指定专人修理保养。 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坑井、沟和各种孔洞,易燃易爆场所,都要设置围栏或盖板和平安标记,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三十四条 施工现场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配备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三十五条 加强季节劳动爱护工作,夏季防暑降温,冬季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来临之前要作好防洪抢险打算。 -复制自天工网 建筑施工平安作业规范手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平安学问手册 建筑施工员工平安手册 建筑工人平安施工手册 建筑施工平安 拆除作业 建筑工人施工平安学问手册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平安技术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平安生产规范 建筑施工涉及的平安规范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9页 共19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第 19 页 共 19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