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docx
《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房地产企业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需防范哪些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2-10-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访问量: (双击滚 字体:大 中 小 屏) 笔者在多年的税收工作实践中发觉,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手段偷税的问题的确在肯定范围内存在,但有许多案件是因为企业对政策的不理解或理解有偏差而导致少缴税款,并非有意识偷税。为此,本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及其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以期达到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目的。 销售收入确认方面应留意的问题 1.价外收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未确认销售收入。如将水电“一户一表”开户费、燃气管道初装费、购房违约金、购房户“更名费”等价外费
2、用,作为“代收代付”款项核算;有的甚至不入公司账,干脆存入董事长、总经理个人账户或物业管理公司账户。 2.购房定金、购房首付款等预收房款,确认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滞后。企业在开发楼盘“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因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司实行“个人借款”形式入账或不入账,导致企业未刚好申报营业税。 3.“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方式营业税入库不刚好。目前,开发企业普遍存在将完工产品如营业用房(店面),抵付工程承包人工程结算款的现象。这样往往使得开发企业未刚好实现销售收入,建筑施工企业未刚好体现营业 收入,从而造成双方营业税申报不刚好。 4.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少数企业没有严格根据国
3、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的规定,刚好将符合开发产品完工条件确认的已售完工产品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仅在办理房产产权证前开具不动产销售专用发票时,才将“预收账款”结转为“销售收入”,从而延迟体现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对于以上问题,税务机关通过检查企业账册、通过向购房户了解即可发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价外费用更名费等未确定销售收入的、“以物易物、以房抵债”销售的以及已售完工产品收入确认滞后等行为可认定为偷税行为。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刑法其次百零一条规定进行惩罚。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盘”前收取的购房定金、预付款属于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也要作出惩罚。 开发成本确认方面应留意的问题 1.虚列或者虚增成本费用,挤占企业利润。(1)开发企业代施工企业缴纳的建筑业社会统筹养老保险费,计入开发成本。这不仅使施工企业少计应税收入,少缴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等税收,而且在建筑工程决算时,假如施工企业又将这笔代缴费用计入工程造价,并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将可能再次造成开发企业虚列开发成本,少计利润,少缴企业所 得税。(2)多列融资成本。开发企业除银行贷款外,还向其他企业、个人进行大量“民间借贷”。有的企业往往出现无借款本金的利息支出,或用其他企业、个人(债权人)银行利息凭据干脆入账,作为财务费用列支,以及支付借款的利率高于税收政策规定的利率
5、上限,并计入开发成本。(3)虚开建筑业统一发票。由于取得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大部分未写明详细项目名称,往往只注明“零星工程款”,特殊是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基础土石方等工程,受专业学问、事后隐藏工程量难以核实的限制,税务人员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对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核查。开发企业利用这些工程,实现用4.43%或5.43%的建筑业营业税去侵蚀25%的企业所得税税基。(4)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由于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频繁,转移收入和费用的隐藏性高等特点,往往成为企业转移利润、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手段。(5)将与生产无关的费用计入成本。如有的企业将管理人员的汽车费用、旅游考察费用列入公司支出。目前,税法没有这方面税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房地产企业 税务 风险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