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docx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docx(1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办法 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方法 枣庄市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方法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全面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平安、管理规,依据枣庄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方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代储管理、平安管理、仓储设施管理及监督检查。 第三条 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的管理方式,即:市粮食局对全市的地方储备粮实施监管指导,并对市直储单位储存的市级储备粮实施干脆监管;区(市)粮食局对本辖区内各储粮单位储存的地方储备粮实施干脆监管;各承储库对本单位所储存的地方储备粮
2、实施详细管理。储粮单位的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由市局、各区(市)局参照山东省省级备粮代储资格认定方法(鲁粮储200549号文下发)并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制定标准实施。 二章 库存管理 第四条 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平安、管理规范,保证我市随时调得动、用得上。 第五条 地方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一符”、“三专”、“四落实”。 (一)“一符”是指帐实相符,即统计帐、会计帐与保管帐相符;保管帐与分仓货位专卡相符,专卡与库存粮食实物相符。 (二)“三专”是指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帐记载。 1、地方储备粮实行“专仓”挂牌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存。储存地方储备粮
3、的仓房要在仓外醒目处悬挂地方储备专牌,非储存地方储备粮的仓房不得悬挂此牌。如需调整地方储备粮专仓,须报主管部门批准。 2、地方储备粮要由专人保管,实行岗位责任制。 3、承储库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地方储备粮保管总帐”(见附件2),即:“专账”、“专卡”。保管帐和专卡要精确、真实地反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及轮换状况。仓房调整、地方储备粮轮换或数量有变动时要刚好调整地方储备粮保管帐和专卡,帐、旧卡由承储库存档备查。 (三)“四落实”是指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品种落实、储存地点落实。 在同一区(市)内地方储备粮总量和品种结构不变的前提下,区(市)局可依据管理须要,调整承储库点及储粮数量。 第六条 各区(市
4、)的地方储备粮须要轮换和销售,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市粮食局备案。正常状况下,保持地方备粮库存数量不得低于总规模的70(包括成品粮),该批次轮换的粮食轮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超过轮空期的要报经同级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七条 地方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参照中心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附件10)执行。地方储备粮出入库要按规定期完成,并刚好、照实上报实际出入库完成状况。 第八条 地方储备粮必需储存在符合平安储粮要求的仓房内,不得在临时点或露天储存。有条件的要集中存放。 第九条 中心储备粮入仓前要对空仓进行清理消毒,按有关仓储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组织入仓、合理堆码。入仓后,要对面进行平整,保
5、持仓内干净、整齐。 第十条 储粮及仓房应常年达到“四无” (无害虫、无变质、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标准。 第十一条 承储库要努力改善仓储条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定的粮食进出仓设备、水杂整理设备、环流熏蒸设备、风设备、粮情检测设备、品质检验仪器等。 第十二条 承储库要因地制宜、主动采纳科学保粮技术,开展经济储粮和“绿色”储粮,确保储粮平安。 第十三条 保管员要严格根据粮油贮存技术规范的要求,定期检查粮温、水分、害虫等状况,仔细做好粮情检查记录,发问题要刚好报告,并实行措施妥当处理。 第十四条 承储库要配备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和专职检验人员,并要具备与其储存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测实力。 第十五条
6、 地方储备粮出入库时,承储库要对粮食质量进行全面检测。选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必需是国家标准中等以上的粮,并符合国家有关粮油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 承储库点每年3月和9月都要对库存地方储备粮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并将检测结刚好填入专卡。对检测为不宜存的地方储备粮,要刚好向主管上级提出轮换建议。承储库须建立完善的地方储备粮入库、管、出库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各承储库都要逐步建立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信息系统,驾驭仓储设施、设备状况及每一仓房、货位的地方储备粮况。 第十八条 各区(市)局、承储库按要求逐月、逐级、照实填报地方储备粮统计、仓储、财务等报表,保证各项统计资料实
7、、精确和刚好上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漏报、迟报。 第十九条 在有关部门出台地方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方法前,地方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耗由承储库自行负担;由于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在刚好报告的同时,按程序向保险部门申请理赔。在有关部门出台地方储备粮损失损耗处理方法后,方储备粮在保管期间发生的损失损耗,按有关规定处理。 其次十条 地方储备粮费用补贴(保管费、轮换费、运输费、贷款利息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次十一条 对承储库之间托付代储的地方储备粮,托付方和被托付方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地方储备粮托代储合同,双方要仔细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 三章 平安管理 其次十二条 区(市)局和承储库要
8、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平安生产领导小组,指定详细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定探讨平安生产工作。区(市)局主要负责人、承储库一把手为本单位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 其次十三条 要制定年度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目标,并将平安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平安生产工作一票推翻制。制定安生产事故防控方案,定期组织平安生产检查,刚好消退平安生产隐患,加强职工平安生产工作的教化和培训,全面提高安意识。 其次十四条 承储库要建立健全生产、保卫、防火、防汛等各项平安生产工作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理预案,严格值班制度和出库登记制度,按标准(按88年商储粮字16号文件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平安管理试行方法配备标准执行)配备必要的全防护设施
9、,严格遵守各项平安操作规程。 其次十五条 承储单位应接受当地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其次十六条 平安生产工作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大储粮事故和重大平安生产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和重大人员亡事故),按规定逐级上报。 重大储粮事故是指在地方储备粮保管期间,粮食发生霉变、食油发生酸败而不能食用,或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地储备粮经济损失1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是指因盗窃、火灾、水灾等,造成地方储备粮以外的其它财产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是指在储粮和生产过程中,死亡1人或重伤2人(含)以上的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因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违规
10、操作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的储粮和平安生产事故。 四章 仓储设施管理 其次十七条 仓储设施主要包括仓房、油罐、罩棚、铁路专用线、专用码头、机械设备等生产设施及生产附属设施。 其次十八条 承储库在库区内新建、扩建或修理改造仓储设施,必需符合库区统一规划布局,符合平安储粮和仓储规范化管 的要求。 其次十九条 承储库要建立仓储设施档案。档案的建立、保管、运用和保存年限等,根据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承储库要常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仓储设施的运用和平安状况进行定期检查;相关科室和保管员责仓储设施的日常检查,对储粮仓房等主要设施设备要刚好修理保养。 第三十一条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枣庄市 地方 储备粮 仓储 管理办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