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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大学章程 浙江高校章程 序 言 浙江高校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1928年定名国立浙江高校。1937年浙江高校举校西迁,在贵州遵义、湄潭等地办学,1946年秋回迁杭州。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时,浙江高校部分系科转入中国科学院和其他高校,主体部分在杭州重组为若干所院校,后分别发展为原浙江高校、杭州高校、浙江农业高校和浙江医科高校。1998年,同根同源的四校实现合并,组建了新的浙江高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化事业发展,实现高校崇高使命,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管理体制机制,维护师生员工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等法律
2、、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 其次条 学校名称为浙江高校,英文名称为Zhejiang University;中文简称为浙大,英文缩写为ZJU。学校域名是:。 学校法定居处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866号,设多校区办学。 第三条 学校是由国家举办,由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主管,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 第四条 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办学。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学校举办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任命。 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使命是:传播与创建学问,弘扬与引领文化,服务与奉献社会,培育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养创新人才和
3、将来领导者,推动国家旺盛、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第七条 学校校训是“求是创新”。 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浙江高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依法治校,保障学术自由,实行民主管理。 其次章 学校的功能、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学校以人才培育为中心,开展教化教学、科学探讨、社会服务,推动文化传承与创新。 第十条 学校依据国家和社会需求、办学条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自主设置系 1 科专业,依据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和人才培育方案,组织实施教化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 学校主要教化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探讨生学历教化。依据人才培育的目标和要求,确定和调整学历教化修业年限。为适应学习型社会和终身教
4、化体系建设的须要,学校开展接着教化。 第十二条 学校依法颁发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 学校依法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学位或其他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自身条件和学术伦理,自主开展科学探讨、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与境内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术单位等之间的科学、教化、文化等方面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实际须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化教学、科学探讨、管理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聘老师和其他人员的职务职级,调整收入安排。 第十六条
5、学校依法自主设立附属医院、学术出版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第十七条 学校对国家供应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运用,不得将用于教化教学和科学探讨活动的资产挪作他用。 第三章 组织结构与管理体制 第一节 党政组织与决策机制 第十八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高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浙江高校的基层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主动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依据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其次十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
6、委员会行使党委会职权,领导学校工作。常委会向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其次十一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党委(常委)会依据党委的领导职责及学校实际制定,经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其次十二条 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凡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 2 任免、重大项目支配、大额度资金运用事项都要通过党委(常委)会集体探讨确定。 其次十三条 学校党委依据党员人数和行政、学术组织设置,可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 其次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浙江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执纪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途、方针、
7、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状况,负责帮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学校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十五条 学校依法成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 其次十六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教化教学、科学探讨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其次十七条 校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事项,行使以下职权: (一)拟订发展规划,制定详细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化教学、科学探讨和思想品德教化; (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四)聘任与解聘老师以及内
8、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嘉奖或者处分; (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爱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次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务会议制度。校务会议是处理学校教化教学、科学探讨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决策会议,由校长主持。 其次十九条 校务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校务会议依据校长职权及学校实际制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学校依据工作须要,可设立常设和特别设机构及议事协调组织,帮助党委和校特长理有关事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附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规定运行与管理。 3 第三十二条 学校依
9、据学科分类设置学院(系)。学院(系)是组织实施教化教学、科学探讨、社会服务和国际沟通与合作的基本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院(系)发展规划,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开展教化教学、科学探讨和其他学术活动; (三)组织实施学科专业建设,管理基层教学组织和探讨所室; (四)负责学生的教化、培育与管理,详细实施思想教化、课程建设及教学安排,提出年度招生安排建议,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五)提出学院(系)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学院(系)老师任职资格、业绩评价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组织实施老师的考核和评聘工作; (六)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设置内部机构,
10、制定内部工作规则和方法,实施对学院(系)机构工作人员的聘任与管理; (七)管理、运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负责试验室、公用房等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沟通; (九)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学院(系)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系)党政管理的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探讨和确定学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其次节 学术组织体系 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障各级学术组织在学术事务中充分发挥询问、审议、评价、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敬重和保障师生依法享有学术自由。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术组织体系按校级及学部、学
11、院(系)三级设立,依据须要设立学术(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老师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其他学术组织。 第三十六条 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为学校最高学术组织,负责对学校学术领域重大事项进行询问、审议、评价和监督。学校学术委员会可依据工作须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或特地委员会)。学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由校长提名,党委常委会探讨通过,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4 (一)审议学科发展规划和重大科学探讨安排; (二)审议院系设置与调整的原则和方案; (三)评议教化教学和科学探讨改革的重大政策与措施; (四)评定重要学术标准和学
12、术成果; (五)评定对外举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 (六)指导和推动重高校术合作与沟通活动; (七)指导学术道德建设活动; (八)接受学校托付对其他有关重要学术事项进行论证、询问和仲裁。 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学位授予工作。 第三十八条 学部是学校学术分类管理和教授治学的重要组织形式,在其学科领域发挥学术规划、询问、评议、协调的作用。学部主要设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实行委员会决策制度。 学部受学校托付担当如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订学科及跨学科发展规划、学术评价规则; (二)对学校、学部及其范围内学院(系)的学术发展与管理、学科发展提出询问看法; (三)评议
13、、评审和探讨重高校术事项; (四)对学部范围内的相关学术事项进行协调。 第三十九条 学院(系)设立学术(教授)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学校和学部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和学部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别负责对学院(系)学术(教授)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 第四十条 各级学术组织应当遵循学术规律,维护学术独立,公开、公允、公正地履行职责,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老师和科研人员在教化教学、学术探讨和管理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三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5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活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
14、行民主集中制。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修订状况报告,提出修改看法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化教学改革、校内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看法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看法和建议; (四)探讨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干脆相关的福利、校内安排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方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状况报告; (六)根据有关工作规定和支配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
15、、规章制度和决策的实行,提出整改看法和建议; (八)探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学校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代表全校学生参加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学生代表大会可依据学生类别分别召开。 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大会形成的其他文件; (二)探讨并表决大会的各项决议; (三)制订、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收集、整理代表提案,负责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并提请他们刚好向学生作出答复。 第四十三条 学校各民主党派及群众组织在其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依
16、法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各项办学活动。 第四十四条 学校成立听证委员会,在学校制订和实施有关规定,或作出有关确定之前,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看法和建议。 6 第四章 学 生 第四十五条 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用、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化者。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公允接受学校教化,利用学校公共教化资源,获得全面发展所须要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二)公允获得按规定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参加国内外进修学习的机会; (三)在品德、学业和实力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允获得各级各类嘉奖及荣誉称号; (四)组织和参与学生社团,组织和参与各
17、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五)知悉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事项,对学校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对纪律处分和涉及自身利益的确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学生除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学习、考试制度和获得学历学位的相应规定; (二)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和学生行为规范; (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爱惜并合理运用教化设备和生活设施等; (六)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为学生全面发展供应必
18、要条件,激励学生参与科学探讨、学术竞赛、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增加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实力。 第四十九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形式的助学项目,嘉奖得才兼备的学生,帮助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特别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7 第五十条学校公正评价学生的学业成果和品德。对取得突出成果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嘉奖,对违纪学生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经过学校批准成立,接受学校指导和统一管理,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五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相应条件的,准予毕业,并依照规
19、定的程序授予相应的学位。 如不符合毕业条件,可根据规定以肄业、结业、退学等处理。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三条 老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力气。学校为老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教化教学与科学探讨活动供应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学校依法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四条 学校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度,并依据不同类别分别实行老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教化职员制度和劳动合同制。 第五十五条 学校依据国家收入安排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绩效优先、公允公正的薪酬制度,创建条件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和工作待遇。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20、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升、嘉奖、处分和解除聘约的依据。 第五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运用学校的公共资源; (二)在品德、实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允获得自身职业发展所须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允获得各种嘉奖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加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看法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和委员会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8 第五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
21、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诚教化事业,履行岗位职责,敬重和爱惜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五)学校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 第五十九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办学经费为辅。学校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条 学校主动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依法设立教化基金会,筹措事业发展资金;激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对社会筹措资金。 第六十一条 学校财务实行
22、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规范合理运用。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运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学校爱护并合理利用校名、自有学问产权等无形资产。 第六十三条 利用学校资源所获得的收入纳入学校预算,并统一核算管理。 第七章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第六十四条 学校全方位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关注和致力于解决世界和平发展与人类进步面临的重大问题。 第六十五条 学校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须要,确立多层次、多规格的人才培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供应人才支持。 第六十六条 学校与国家部门、地方政府、
23、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人才培育、科学探讨、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沟通。 第六十七条 学校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科技文化沟通等,多渠道开展国际教化合作,推动国际化发展。 9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校友总会,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合校友资源和社会各界力气,为学校、校友和社会的发展供应支持。 第六十九条 学校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获得学校信息,并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校标、校徽、校旗、校歌与校庆日 第七十条 学校校标分内外两圈,两圈之间为中英文字形的“浙江高校”,内圈下方的数字“1897”表示浙江高校的创建年份,校标中心展翅
24、翱翔的“求是鹰”代表浙江高校的求是创新精神。 第七十一条 学校校徽为教职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用校徽底色为红色,文字为白色;本科生用校徽底色为白色,文字为红色;探讨生用校徽底色为橙色,文字为红色。 第七十二条 学校校旗形态为矩形,旗面正中为“浙江高校”四字,左上角为“求是鹰”标记;旗面海蓝色底,“求是鹰”标记为浅蓝色,字纯黄色。 第七十三条 学校校歌为浙江高校校歌,由马一浮作词、应尚能作曲。 第七十四条 学校校庆日为每年5月21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的制定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探讨,由校务会议探讨通过,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报国务院教化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学校
25、发布。 第七十六条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章程应当刚好按程序进行修订: (一)章程制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修改后导致章程违反上位法的; (二)学校的办学宗旨和发展目标发生重大改变的; (三)学校管理体制发生重大改变的; (四)其他有关学校的重大事项发生改变的。 章程的修订由校务会议提出,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校党委常委会负责说明。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经核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浙江高校章程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 浙江高校本科生招生章程 【浙江高校专业】浙江高校招生网站浙江高校分数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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