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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阜康市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阜康市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依据煤炭法、平安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阜康市行使煤矿平安监管和其他管理职责的部门、市属煤矿企业必需遵守本方法。 其次章 煤矿平安监管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煤矿平安生产的行业管理和地方监管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煤矿平安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由市经贸委煤炭平安监察大队负责。煤监队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和区、州、市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支配部署,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划分片区管理,将平安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经贸委、安监局、公安局、
2、国土资源局、工商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工会组成煤矿联合检查组,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煤矿的平安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联合检查组每季度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平安生产大检查,并负责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验收工作。 第三章 对煤矿检查验收的内容 第五条 市经贸委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煤矿持证状况: 1、煤炭生产许可证。无证、证件内容与实际不符的,必需停产整顿。 2、矿长资格证。无证、人证不符的,必需停产整顿。 3、煤矿平安生产许可证。无证的必需停产整顿。 (二)矿井图纸及技术资料 1、矿井11张基本图纸的绘制、填图、交换状况。图纸不全、未刚好填图、交换的,限期整改。 2、平安管理各项制度的制定
3、和落实状况。平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停产整顿。 3、采区设计、作业规程、通风设计等技术资料的编制、审批、学习、考核、执行状况。资料不齐全或未严格执行审批、学习、考核程序的,限期整改。在规定限期内没有整改完毕的,停产整顿。 (三)煤矿平安管理机构 煤矿法人、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平安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状况。上述人员取得平安资格证和履行职责状况。 平安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责不清,未仔细履行职责的,马上停产整顿。 (四)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状况 各级平安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的,马上停产整顿。 (五)煤矿年度灾难预防与处理安排的制定和预演状况。 未制定年度灾难预防与处理安排的,必需马上停产整顿
4、。 (六)矿井五大系统基本状况: 1、提升系统; 2、运输系统; 3、通风系统; 4、供电系统; 5、排水系统; 6、矿井现有采掘状况,有哪几个工作面,实际采掘状况。 矿井五大生产系统不符合煤矿平安规程要求的,马上停产整顿。 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需符合煤矿平安规程第四十八条规定,否则,停产整改。 超实力或超通风实力生产的煤矿,必需马上停产整顿。 (七)矿井存在的主要平安隐患 比照煤矿平安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矿基本平安生产条件规定细则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检查矿井各个生产系统及采掘工作面存在的平安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状况。 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高瓦
5、斯矿井,必需停产整顿。 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实行防突措施的矿井,必需停产整顿。 不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空班漏检,不落实瓦斯检查“三对口”、“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瓦斯异样未刚好实行措施处理的矿井,必需停产整顿。 存在大面积悬顶而无有效防治措施的矿井,必需停产整顿。 受水灾威逼而没有制定预防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矿井,必需停产整顿。 未编制防灭火设计,未实行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的煤矿,限期整改。 无完善的防尘系统,未实行综合防尘措施的煤矿,限期整改。 (八)职工培训状况 1、煤矿全员培训安排的制定和落实状况; 2、煤矿职工接受煤矿平安四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和持证状况; 3、特种作业人员所需人数(按实
6、际工作面配备),实有人数,持证状况、证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凡是煤矿职工未经煤矿平安四级培训机构培训考核,未取得培训证书的,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数不足的,必需停产整顿。 (九)矿井采掘安排和实际生产实力 检查煤矿根据核定的生产实力制定合理的年度采掘安排,并根据安排办理和运用爆炸物品,根据核定的下井人数组织采掘作业。 未向市经贸委上报年度采掘安排的煤矿,不得复原生产。 市经贸委必需根据煤矿的采掘安排和核定的生产实力,确定矿井年度运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并依据实际状况,确定详细发放量和次数,严禁超实力供应爆炸物品。 井下作业人数超出核定人数的,必需马上整改。 未阅历收复原生产的煤矿、被
7、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技改矿井立项和审批手续不全,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矿井,未取得公安局发放的民用爆炸物品运用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不得审核发放爆炸物品。 (十)检查煤矿是否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未办理意外损害保险的煤矿,不予验收。 (十一)市属煤矿停产整顿的有关规定 1、经贸委煤炭平安监察大队在日常平安监管工作中,发觉煤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必需马上责令煤矿停产整顿。 2、市属煤矿在国家法定的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必需按规定停产放假。 3、停产期间各煤矿除进行正常的井下通风、排水、气体检测工作外,严禁私自组织生产及其他作业。 4、对明停暗开、私自组织生产和其它作
8、业的煤矿,一经发觉,由市煤炭平安监管部门根据煤炭法、煤矿平安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煤矿矿长及其他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对举报违法生产的,一经查实,赐予举报人2000元嘉奖。 第六条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对煤矿企业实行平安生产法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对未实行或落实不力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二)对煤矿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工作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即平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用),对手续不全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煤矿企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对生产平安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9、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采矿许可证持证状况。无证、擅自采矿的,必需关闭取缔。 (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矿产资源的、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的、未实行必要的爱护措施造成资源严峻破坏和奢侈的、不参与采矿许可证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无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未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或者开采、超生产实力开采的必需停产整顿。对开采回采率长期达不到要求的,不按规定进行占用资源储量检测、统计登记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未落实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地质灾难防治状况。无批准的地质环境爱
10、护方案、对采矿活动引发的地质灾难及平安隐患不予治理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严格根据地质环境爱护方案进行治理、复垦和对采空区塌陷区进行平安处理、未设置围栏和警示的责令限期改正。 第八条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煤矿爆炸物品储存证、运用证持证状况。无证的马上停产整顿; (二)爆炸物品保管员、爆破员持证状况。无证、持证人数不够、人证不相符的,马上停产整顿; (三)爆炸物品出入库、领退制度的落实状况,爆炸物品平安管理状况。未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和领退制度、帐物不符、爆炸物品平安管理存在重大隐患的,马上停产整顿; (四)煤矿停产期间由公安部门封存爆炸物品; (五)煤矿平安保卫工作。 第九条 市劳
11、动人事社会保障局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状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状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运用童工规定的状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劳动爱护规定的状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状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状况; (七)用人单位参与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状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惩罚。 未参与工伤保险和规范劳动用工的煤矿,不予验收。 第十条 市工商局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12、: (一)营业执照持照状况,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煤矿依法经营状况。 第十一条 市工会负责检查以下内容: (一)煤矿企业依法组建工会,建立工会代表大会制度; (二)煤矿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 (三)煤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正常开展职工活动状况; (四)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比例上缴工会经费状况。 第四章 煤矿复原生产的标准 第十二条 煤矿复原生产必需达到以下标准: (一)“四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平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二)平安生产条件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矿基本平安生产条件规定细则(28条)规定; (三)9万吨以上煤矿(含9万吨)必需达
13、到县级以上质量标准化,其他矿井通风必需达到县级以上质量标准化; (四)煤矿必需符合本方法第三章规定的条件。 第五章 关闭矿井的条件 第十三条 以下四类矿井必需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一)无证非法开采的矿井; (二)以往关闭之后又擅自复原生产的矿井; (三)经整顿仍旧达不到平安生产标准,不能取得平安生产许可证的矿井; (四)存在平安隐患又拒不停产整顿或者停而不整的矿井。 第六章 新建、改扩建矿井的管理 第十四条 新建、改扩建矿井必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施工: (一)项目必需符合阜康市煤炭工业总体发展规划; (二)项目必需经自治区发计委(新建)或经贸委(改扩建)批准立项; (三)有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储量
14、认定书; (四)自治区环保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五)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环境爱护方案经国土资源厅批准; (六)初步设计经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查批准; (七)平安专篇经新疆煤矿平安监察局审查批准; (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图,编制施工作业规程; (九)经县(市)、州煤炭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十)托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建井资质; (二)具有施工企业平安资格证; (三)有法人授权托付书; (四)外地施工企业进疆登记证;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全部持证上岗; (六)成立特地的平安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持有平安资格证书; (
15、七)至少有两名采矿或矿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 在建、改扩建矿井未经平安生产“三同时”验收而擅自投产的,必需马上停止生产。 第七章 煤矿进行整改和复原生产的验收程序 第十七条 煤矿进行整改和复原生产,必需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煤矿企业在整改工作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煤矿基本平安生产条件规定细则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要求,结合本矿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平安措施,报市经贸委批准后方可进行整改。 整改期间严禁动用爆炸物品,对整改确需动用爆炸物品的,经市公安局批准后方可运用。对于停产整改期间擅自动用火工品的煤矿,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煤矿按批准的整改方案整改完毕,且“五证
16、”齐全,自查合格后向市经贸委申请验收。 (三)市经贸委接到煤矿验收申请后,组织安监、国土、公安、工商、劳动人事和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煤矿进行复产验收。阅历收不合格的由验收组限定整改时间,接着停产整改,对验收合格的提出验收看法报市人民政府。 (四)验收看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原生产,同时将检查验收材料报州经贸委备案。 (五)对于基本建设矿井,必需在达到本方法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后,向市经贸委提出开工申请,经市经贸委检查验收合格并报昌吉州经贸委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煤矿平安检查和验收实行责任到人,“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平安”。 第十九条 检查组必需按统一的
17、检查验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验收标准,检查验收结束,阅历收组全体成员探讨后,作出处理确定。参与检查的各部门实行一票推翻制。 其次十条 检查验收组必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 其次十一条 检查人员擅自违反本方法规定,泄露工作隐私、放宽验收标准或其他规定的,由监察部门赐予相应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其次十二条 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煤矿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山东煤矿平安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方法 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煤矿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煤矿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电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方法 煤矿平安管理方法 某煤矿平安生产管理方法 煤矿平安生产奖惩管理方法修改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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