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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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章 程程 二二二一二一年年十一十一月月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目 录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 1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 2 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一节 股东 . 8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
2、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1 第五章第五章 董事会董事会 . 27 第一节 董事 . 27 第二节 董事会 . 30 第六章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7 第七章第七章 监事会监事会 . 39 第一节 监事 . 39 第二节 监事会 . 40 第八章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4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6 第九章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 . 47 第一节 通知 . 47 第二节 公告 . 48 第十章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9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修改章程 . 51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附则附则 . 52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1 页/共 53 页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湖南
4、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435017。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5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HUNAN RESUN Co., Ltd.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塘路 399 号,邮政编码:41
5、0100。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8,999.55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2 页/共 53 页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6、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发挥公司的品牌优势和制造优势,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公司的繁荣与可持续发展,打造长寿企业。
7、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牙膏、日用化工产品的生产(凭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开展生产活动) 、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机电安装和维修;实业投资(不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 。研发和技术服务、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3 页/共 53 页 第三章第三章 股份股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8、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证券登记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 44 名,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对应湖南丽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投入公司,折合为公司股份共 6,000 万股,净资产余额部分转为公司的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如下: 序序号号 发起人发起人
9、姓名姓名 发起人身份证号发起人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认购股数认购股数(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贾齐正 430105195507011017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1,560 26.00 2 孙建雄 430105196104191011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420 7.00 3 侯炳阳 430105195309291054 长沙市开福区双拥路216 号 420 7.00 4 刘国彪 430105196412071038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240 4.00 5 叶继勇 430105196309072016 长沙市开福区又一村巷60 号 240
10、4.00 6 龚小中 430105195205240033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180 3.0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4 页/共 53 页 序序号号 发起人发起人 姓名姓名 发起人身份证号发起人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认购股数认购股数(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7 郑 钢 430103196509092019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二村5 栋 153 2.55 8 刘茂林 430105197102117410 长沙市开福区左岸春天15 栋 153 2.55 9 曾学东 430105197204171039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141 2.35 10
11、罗文姗 430103196806131088 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59 号 93 1.55 11 欧胜强 430105197201271034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93 1.55 12 高 焱 430104197304303522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93 1.55 13 段玉臣 43010419650325401X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93 1.55 14 张颖民 430121197106190017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93 1.55 15 孔福云 430105196409041014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93 1.55 16 韩柏玲
12、 430105196402261022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93 1.55 17 刘 斌 430105196711251098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87 1.45 18 刘德恒 530102196305160355 长沙市开福区李家村10 号 87 1.45 19 唐德成 430105196308261018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87 1.45 20 杨 毅 430104196501061513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41 号 87 1.45 21 戴承年 43010519641224105X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399号 87 1.45 22 欧莎 430104
13、196609294028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87 1.45 23 李平洲 430105196309290072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87 1.45 24 贵仁俊 430104197009282554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474 号 87 1.45 25 周固基 410105196807292974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78 1.30 26 李 虎 430104196807274319 长沙市岳麓区高家坪4 栋 78 1.30 27 张超政 430105195605041017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66 1.10 28 李培坤 4301051953030
14、91019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60 1.00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5 页/共 53 页 序序号号 发起人发起人 姓名姓名 发起人身份证号发起人身份证号 住所住所 认购股数认购股数(万股)(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29 付卓权 430105197311291036 长沙市开福区胜利村7 组 60 1.00 30 刘霞玲 430105196601021048 长沙市岳麓区白沙液街85 号 60 1.00 31 黎德光 430624197311192317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474 号 60 1.00 32 袁志武 430203198001206032 长沙市芙蓉
15、区藩正街4 号 60 1.00 33 苏文良 430103197510024595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23 号 60 1.00 34 刘燕妮 430105195707031522 长沙市天心区古堆山2 号 54 0.90 35 刘奕雯 430105196901071020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825 号 54 0.90 36 赵 焰 430105197109141085 长沙市开福区蚌塘小区21 栋 54 0.90 37 刘树黎 432502197008061013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1214 号 54 0.90 38 湛建军 430103196308260012 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路270号
16、54 0.90 39 周 庄 430105197606160025 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小区D6 栋 54 0.90 40 李建新 430105196801111056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474 号 48 0.80 41 毛文胜 430104196902032545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二片一栋 48 0.80 42 杨洪艳 430105196311081106 长沙市芙蓉区苏家巷正2 号 48 0.80 43 孙 畅 430105197404221053 长沙市开福区德雅路474 号 48 0.80 44 黄沁平 430102197003242524 长沙市开福区东风一村55 栋 48 0.80
17、合计合计 6000 100.00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8,999.55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6 页/共 53 页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
18、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股份
19、的活动。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7 页/共 53 页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依照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20、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
21、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8 页/共 53 页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22、股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23、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24、 9 页/共 53 页 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二) 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三) 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四)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五)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 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25、、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三)项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 10 页/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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