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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八篇好用的担保合同模板八篇现今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加,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留意事项有很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担保合同8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担保合同 篇1抵押人(甲方): 居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抵押权人(乙方): 居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情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样,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
2、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其次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至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全部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担当。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当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
3、受乙方的检查。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削减,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削减,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供应与削减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担当责任。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
4、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状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峻违约行为;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变更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实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5、等状况。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状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干脆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依次安排: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4.支付其他费用。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其次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样看法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1)向
6、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其次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次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 (或托付代理人)签订日期:担保合同 篇2签约之前,双方当事人应当细致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样的,可向相关部门询问。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
7、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抵押人(下称甲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联系电话:_受押人(下称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地址:_联系电话:_依据自愿、互利、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 依据自愿、互利、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抵押事宜进行了 将自有_抵押予乙方,达成合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协商,甲方为了_将自有 将自有 抵押予乙方 友好协商,甲方为了 同条款如下: 同条款如下:第一条 抵押物状况及价值抵押物名称:_抵押物位置:_权证编号:_面积评估:_价值备注:_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 大写) 估为人民币( 甲方抵押予乙方的抵押物经评估为人民币(大写):_元
8、¥_;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_。其次条 抵押期限甲方确定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 年 年 _月_日起到 日起到_年_月_日止。 日止。第三条 抵押用途甲方将上述抵押物抵押予乙方作为甲方_保证。第四条 抵押合同地位抵押物作为获得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 合同成 抵押物作为获得乙方资金之债务担保物时,只要甲乙双方签订 合同成 立时,本合同和销售合同共成为抵押行为之要件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五条 甲方法律责任(1)抵押期间,抵押物、产权证书或法律证件,由甲方保管, 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2)甲方保证在抵押期间决不将抵押物部分或全部出售、转让、出租、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
9、先征得乙方同意。 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若需出租或再抵押,须先征得乙方同意。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债务人如未能按_之约定履行时,乙方可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 之约定履行时, 债务人如未能按 之约定履行时 处申请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按如下依次安排:(1)_(2)_(3)_第七条 特约说明或特殊条款_第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1)_(2)_(3)_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_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托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1)本合同用中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用中
10、文制作,合同的书写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各_份。副本 _份,合同的正、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抵押人(甲方): 受押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担保合同 篇3_集团_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_,就被担保人_(以下简称甲方)运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_)供应担保签订如下合同: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运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担当交费义务供应担保,并担当连带保证责任。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_(地区)居民。三、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范围为:(一)甲方运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
11、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旧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四、担保人担当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运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五、若甲方运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实行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朝气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
12、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供应担保人,不能供应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由担保人填写:担保人资料姓名_固定电话_邮政编码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码_发证机关_发证日期_证件有效期_联系人_联系电话_被担保人资料姓名_固定电话_邮政编码_家庭住址_身份证号码_发证机关_发证日期_证件有效期_联系人_联系电话_乙方(盖章)
13、:_担保人(盖章或签字):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4(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依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供应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担当等特别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根据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担当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担当,也叫附加的债务担当或者重叠的
14、债务担当,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担当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干脆向他主见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全部的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使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全部的物的担保和转移全部权的物的担保。前者即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为典型的物的担保;后者如让与担保、全部权保留8
15、等,为非典型的物的担保。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类型,在学者中相识不一。由于金钱也是物,所以从本质上说,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9但金钱终归是一般等价物,是特别的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物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分。所以,在法律上金钱担保作为一种不同于物的担保的独立的担保方式。10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在债务以外又交付肯定数额的金钱,该特定数额的金钱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依据担保发生的依据,合同的担保可以划分为约定担
16、保和法定担保。1.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全部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2.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干脆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解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三)本担保和反担保依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1.本担保。本担保,
17、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供应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供应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2.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殊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担当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情愿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状况下
18、,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担当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志向的方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15至于实际采纳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依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1.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据此,保证、抵押
19、、质押、留置和定金都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海商法中规定的优先权,也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2.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中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但为学说、判例所承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全部权保留等都属于非典型的合同担保。担保合同 篇5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_保证人(甲方):_法定地址: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_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贷款银行(乙方):_法定地址:_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担保合同 篇6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
20、,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依据其过错各自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条规定首先明确了担保合同为从合同。这意味着其产生、效力及其终止都从属于担保的主合同,其合同责任也具有补偿性与依次性。主合同履行完毕,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只有当主合同履行遇有障碍,担保合同才补充履行。其次,无效担保合同的民事责任属缔约过失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担保无效,不产生担保责任,但并不是不产生其他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应
21、当依据各自的过错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在理论上对此已达成较为一样的观点。须要留意的是,本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相比较而言,在“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后面增加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可以有例外,但此例外规定,仅仅由法律做出规定,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无权做出规定。一般状况下,要是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对此,法律作出例外规定的话,则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此时,须要留意的是,该例外规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而不能是其他文件作出。担保合同 篇7 依据担保法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5种方式。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
22、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根据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担当责任的行为。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限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
23、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肯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担保合同 篇8本合同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第
24、一条 贷款金额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的申请,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其次条 贷款期限借款与还款期限: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1。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如与借款凭证记载不相一样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的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另行商定。计收利息按借款人的实际运用天数计算。3。本合同项下,借款月利率为_%,按月结息,结息日为借款日当天。第三条 贷款人、借款人各自的权利和义务1。贷款人有权了解借款人的经营、财务活动、物资库存和贷款的运用状况,要求借款人按期供应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
25、信息。2。在借款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贷款人应当按期依据借款人实际须要向借款人发放贷款。3。借款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取得和运用贷款。4。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如遇特别状况,借款人不能在借款到期日归还借款而须要展期的,应在借款期限届满5日前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双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5。借款人应在结息日向贷款人支付应付利息。6。借款人应当担当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第四条 保证方式与范围1。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供应连带保证责任。2。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
26、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第五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扬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第六条 担保人承诺主债权同时存在一个或多个物的担保或第三人保证的,不论相关物的担保是由借款人供应还是由第三人供应,贷款人有权自行选择实现担保的依次,即贷款人有权选择先由任何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先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或同时要求借款人与保证人、物的担保人同时履行责任,担保人可以放弃针对贷款人选择清偿依次的抗辩权。第七条 违约责任1。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任一条款,贷款人均有权实行停止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本息或其他资产的
27、保全措施。2。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实行诉讼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担当贷款人为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八条 借款担保本合同为主从合一合同,担保合同不另行签订。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由贷款人居处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条 其他事项_。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借贷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第十三条 提示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留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了全面、精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相应条款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相识一样。贷款人:(盖章)_ 借款人:(盖章)_ 代表人:(盖章)_ 代表人:(盖章)_ 地址:_ 地址:_电话:_ 电话: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账号:_ 账号:_ _年_月_日订保证人:(盖章)_ 代表人:(盖章)_ 地址:_ 电话:_ 开户银行:_ 账号:_第22页 共22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第 22 页 共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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