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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实用的担保合同模板汇总7篇好用的担保合同模板汇总7篇随着法律学问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运用越来越广泛,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我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担保合同 篇1借款方:_贷款方:_经贷款方与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一、自_至_,由贷款方供应借款方_贷款_。借款、还款安排如下:分期借款安排:_分期还款安排日期:_金额(大写)_利率:_用途:_日期:_本金:_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供应贷款,否则,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2、,即为_%。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四、借款方应按合同运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计算。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_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七、借款方以_,价值_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借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八
3、、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九、本合同书一式_份,借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公证机关1份。十、本合同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借款方:_贷款方:_公证单位:_年_月_日担保合同 篇2合同编号:签订日期:签订地点:甲 方(担保方):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基本账户开户行: 账 号:乙 方住 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电 话: 传 真:为保障乙方与债务方(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方”)所签订的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情愿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
4、方供应保证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1.1 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乙方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范围为 ,期限自 20xx 年 12 月 4 日始至 20xx 年 12 月 31 日止。其次条、保证担保的范围2.1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 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全部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第三条、保证方式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当主合同债务人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如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干脆向甲方追偿,甲方应马上向乙方清偿主债权。3.2若除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供应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要求甲方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担当的保证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保证责任的担当也不以乙方向其他任何担保人提出权利主见或进行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前提。若乙方因任何缘由放弃、变更主合同债务人向其供应物的担保、变更担保的顺位,造成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受偿权益丢失或削减,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并不因之而免除或削减。3
6、.3若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供应担保,主债权获得任何部分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担保的数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偿还得余额担当担保责任。第四条、保证期间4.1甲方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4.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方分期清偿债务的状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方宣布提前到期之日。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合法单位,具有法律规定保证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实力,自愿担当并履行保证责任。5.2甲方保证签订本合同已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得到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
7、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并取得全部必要的授权。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违反任何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规定或约定,不违反任何甲方与他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其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文件、约定和承诺的内容。5.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全部文件、资料均为真实、精确、合法、有效。5.5甲方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供应保证,并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连带清偿义务。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不再向第三方供应超越自身担保实力的其他任何方式的担保。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应按乙方要求供应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接受乙方对其生产
8、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监督。5.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削减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或撤销)、申请重整、和解和破产等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改变的三十日以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本合同项下全部保证责任。5.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应在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布停业整顿、被宣布关闭、被宣布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等自身体制和法律地位发生改变或其他任何足以危及自身正常经营、丢失担保实力的状况发生后的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5.10若甲方变更居处、名称、法定代表
9、人,应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供应反映其经营状况及资信状况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资料。6.2主合同债务方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次到期或债权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为依约还款的,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八条、合同的生效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被确认无效,
10、则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业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九条、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9.2在本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无须征得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连带保证责任。第十条、争议的解决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2如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不一样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第十一条 附则11.1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居处等发生改变而未
11、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全部文书,视同送达。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1.3本合同项下采纳方式进行选项时,在内打表示该条款适用,打表示该条款不适用。11.4本合同甲方 份、乙方 份及 方 份,其法律效力相同11.5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6乙方已实行合理方式提请甲方留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甲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乙方(印章):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时间: 年 月 日担保合同 篇3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从字
12、面上来看,没有多大区分,但实际债务人是两者之间最主要的区分。合同保全的产生依附的是法律规定,而合同担保多数则是双方当时人的约定。一、两者的概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削减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详细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主动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状况下,实施削减其财产而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给予债权
13、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供应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二、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分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驾驭限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肯定以此为前提。三、什么是合同保全,合同保全相关问题
14、合同保全在肯定意义上爱护了债权人的利益,怎中爱护措施从法律的角度爱护了债权人履行义务的实力,许多状况下,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与爱护力,下面,就简要介绍一下合同保全的详细状况。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削减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详细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其中,债权人的代位权着眼于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当债务人有权利行使而不行使,以致影响债权人权利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则着眼于债务人的主动行为,当债务人在不履行其债务的状况下,实施削减其财产而损害债权
15、人债权实现的行为时,法律给予债权人有诉请法院撤销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有了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项权利,就可以用来保全债务人的总财产,增加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实力,以达到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目的。中国第73条、第74条分别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虽然规定的内容比较简略,但填补了中国民事立法的空白,意义重大。担保合同 篇4贷款方:_借款方:_经中国_银行_(下称甲方)与 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依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样同意,在乙方以其全部的 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供应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16、。第一条 自_年_月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供应_(种类)贷款(大写)_,用于_,还款期限至_年_月_日,利率按月息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其次条 抵押物事项1、抵押物名称:_。2、评估价值:_。3、抵押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第四条 抵押物登记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
17、记备案手续。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第五条 抵押物的运用和保管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变更。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变更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担当责任。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需妥当保管,负有修理、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
18、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担当责任。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遇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难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接着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3、抵押期内,乙方
19、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全部费用由乙方支付。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刚好供应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甲方:乙方:日期:担保合同 篇5借款人:_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保证人:(1)_(2)_(3)_借款人因_须要,向贷款人申请_借款,经保证人供应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依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
20、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其次条 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详细的提款安排,并供应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安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干脆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
21、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1._.2._.3._.4._.第四条 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担当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刚好供应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供应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
22、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改变,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的赔偿金。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需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运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运用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
23、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刚好向贷款人供应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协作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主动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供应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平安。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实行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
24、款人发觉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平安的状况时,应刚好通知贷款人,并应刚好实行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其次条约定向借款人供应贷款,未能刚好供应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赐予赔偿。10.担当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实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缘由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确定是否
25、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变更居处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托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供应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 其他事项1._.2._.3._.4._.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26、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签约日期:_年_月_日签约地点:_担保合同 篇6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反担保人:居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供应担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恳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供应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
27、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行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供应保证担保。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实力担当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变更、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担当的保证责任。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供应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4 反担保人清晰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状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状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5 反担保人情愿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
28、域)担当连带保证责任。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担当。其次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2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详细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详细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第三条 保证方式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
29、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2 在反担保人担当全额担保之状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担当连带共同保证责任。第四条 保证范围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第五条 保证期间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
30、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刚好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刚好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
31、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3 依据担保人要求供应相关资料,并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赐予帮助和协作。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状况之一,应刚好书面通知担保人:7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变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
32、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8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务;9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峻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10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11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实力的状况。12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状况之前,必需书面通知担保人,并照实提交有关资料。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13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14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
33、并、分立;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削减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16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17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18 其他须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19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20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接着担当保证责任。21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状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
34、接着担当保证责任。22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供应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2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丢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变更。第七条 违约责任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35、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全部其他应付费用。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供
36、应担保的情形;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供应担保;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状况。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实行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
37、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当保证责任。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接着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全部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 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担 保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反担保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代理合同书代理记账合同履约类保函担保合同范本
38、担保合同 篇7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不清晰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虽然我国法律中对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有肯定的规定,但是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大家可能还不是很清晰,下面就合同担保统一规则内容作一个简要的阐述。第一条 范围1.本规则适用于声明受国际商会(第325号出版物) 关于投标、履行和偿还款项担保的规则(合同担保)管辖的任何担保、保函、赔偿函、保证或类似的义务担当,不论其运用何种名称或用何种措词来表达(担保)这一名称,本规则对此种担保的全部当事人都有约束力,除非在担保文书或此种担保的任何修改文件中另有不同的明文规定。2.凡本规则的任何规定与应适用于担保的法律规定有抵触,而当事人又不得背离该项法律规
39、定者,则适用该项法律规定。其次条 定义就本规则来说:1.投标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投标人(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招标的一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履行投标所产生的义务而发生违约事务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2.履行保证,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应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
40、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履行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下称合同)而发生违约事务时,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款,或者假如担保文书上有此规定,亦可由担保人选择由其支配履行合同。3.偿还款项担保,系指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即担保人)应货物或劳务供应人或承包商(即本人)的恳求,或根据另一家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当事人依据本人(即指示人)的恳求所发出的指示,向买方或发包人(即受益人)所作出的义务担当。依据此项义务担当,担保人担当因本人不根据本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偿还款项而发生违约事务时,担保人应就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本人但本人未予偿还的一笔或几笔款项,在规定的金额限度内向受益人付
41、款。第三条 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1.担保人只根据担保文书所规定的条款与条件和本规则对受益人担当责任,其担当的责任不得超过担保文书上所载明的金额。2.除担保文书上另有规定外,担保文书上所载的担当责任的金额不得以合同的部分履行为理由而要求削减。3.担保人只能主见以担保文书上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与条件为依据的抗辩,或本规则所允许的各项抗辩。第四条 提出恳求的最终日期假如担保文书对担保人应当收到恳求通知的最终日期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则此项最终日期(到期日)应当认为是:1.如系投标担保,自出具担保函之日起6个月;2.如系履行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或者自合同上规定的保修期限(保证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月,但以该项保修期限已明示包括在履行担保内为条件;3.如系偿还款项担保,自合同规定的交货或完工之日起或自上述日期的延展之日起6个月。如到期日适逢非营业日,则该到期日应延展到下一个营业日。第五条 担保的满期1.假如担保人在到期日或在到期日之前没有收到恳求通知,或者依据担保所产生的任何恳求已经得到解决,受益人的一切权利已全部得到满意,则担保即终止生效。2.尽管有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