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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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须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致*:你方于*年*月*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地址为*的房屋。合同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现我单位通知如下:合同已于*年*月*日到期,请你方在*年*月*日前到我单位办理清费退房搬离事宜。逾期未与我单位联系办理者,我单位将实行清理措施,诉诸于法律,通过司法途径收回相关房屋及拖欠费用。特此通知。地址:有限
2、公司*年*月*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法第9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协商解除合同是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的一种解除方式,在条件允许的状况下,协商解除可以作为出租人首选的一种解除合同方式。二、双方约定解除假如出租人和承租人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合同是否要解除还是要看出租人的意愿,换句话说,即使约定解除的条件出现了,作为有权解除的出租人也可以选择不解除。三、法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当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依
3、法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详细到房屋租赁合同来说,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状况:(一)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二)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三)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租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样,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3兹因甲方基于邻居(其它全部权人)反对之缘由,恳求与乙方终止_年_月_日与甲方所签,标的物坐落于_县市_市镇乡区_里(村) _邻_路(街) _段_?_巷_弄_
4、号楼楼顶或屋凸之空间之租赁契约,双方同意除原租约中有关终止租约、权利担保及管辖法院等条文仍有效外,余悉依下列协议履行:一、双方于签订本协议书时起即终止原租赁关系。?二、乙方应即将标的物上之基地台设施拆除,并将标的物返还于甲方三、甲方应于终止租约时起_日内,返还押金新台币(下同)_元整及租金_元整,共计_元整予乙方。四、原租约中若有其它实惠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兑换卷及回馈方案同意书)_,甲方同意抛弃。五、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当事人各执壹份为凭。甲方:(印)_代表人:_乙方:(印)_代表人:_年_月_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4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原于二零一三年1月1日日签订的房屋租
5、赁合同,租赁房屋位于,总面积约为: XXXX平方米。现因情势变更无法接着履行合同,装修,改造,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解除该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以下条款: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以上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房屋移交给甲方。移交前,乙方会同甲方验收房屋设施、设备及物品,验收合格后,乙方从承租的房屋内搬走。三、关于该租赁房屋的外装修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聘请有资质的单位,以该单位审定的结算价格为准,多退少补。四、乙方在管理运用该租赁房屋期间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房屋产权税、土地运用税以及室内的装修、装饰费用等等,不再向甲方主见;甲方支
6、付的室内装修、装饰费用贰XXXX,也不再向乙方主见。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就该部分费用互不相欠。五、乙方应在移交承租房屋同时,将该房屋装修施工图纸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图纸、资料等全部移交给甲方。六、乙方就该房屋的隐藏工程,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甲方须要时,负有说明和协作的义务。七、如乙方根据约定,履行了本协议的全部义务,包括第五条及第六条的附随义务,甲方免除乙方所欠合同解除前的租赁费。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乙方: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5合同必需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
7、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运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运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行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削减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
8、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旧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见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见解除合同的,应满意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运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需达到严峻程度。但是,假如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殊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峻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行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
9、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见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留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肯定爱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说明,就是,假如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平安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见解除合同。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运用收益的。合同法其次百
10、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根据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运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值理由未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其次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
11、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留意: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依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须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行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歼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依据
1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阻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状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状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解除房屋租赁合同61、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如何处理?合同法其次百二十三条其次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复原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不能取回的,房屋租赁双方对房屋添附的处理有约定的按约
13、定,没有约定的,可以视不怜悯况分别处理:一、未经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自行确定添附的,承租人应当自行将添附物除去。如不能除去的,房屋租赁出租人一般不必补偿。因为在这种状况下,假如要求出租人赐予补偿,对出租人而言,该补偿将构成强制得利的补偿。而依照不当得利的规则,强制得利是不应补偿的。二、经过房屋租赁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在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不能取回,已经成为添附方的损失。对于这种损失,原则上根据过错担当赔偿责任。如虽系承租方违约,但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方酌情赐予补偿。2、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房屋租赁物上的添附物或其残值在合同终止时归出租人。现因一方当
14、事人违约而致合同提前被解除的,添附物归属如何确定?假如房屋租赁双方约定合同终止时添附物归出租人的,则该约定属于关于添附物归属的附条件的约定。即以房屋租赁合同正常履行完毕,作为将添附物价值完全移转给出租人的条件。因此,依据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如因出租人违约而致条件不能成就的,则承租人取回添附物;添附物不能取回的,承租人可以参照上条,要求房屋租赁出租人赔偿。假如因房屋租赁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视为阻挡条件成就的行为,应当确认添附物归出租人全部;同时,房屋租赁出租人也不必赐予承租人赔偿。但是,所留装潢物对于出租方确有再利用价值的,参照上条规定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7甲方_与乙方_原于_年_月_
15、日签订的合字第_号_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证号_号,现因甲方欲出售乙方承租的私产房,依照法律规定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方放弃购买,因而无法接着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于_年_月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方造成损失计_元,由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分_次付清,特此协议。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证明后生效。协议书一式_份,由双方各收执_份,鉴证机关收村一份,送_份。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房屋登记管理机关:(盖章)_代表人:(盖章)_代表人:(盖章)_鉴证人:(盖章)_年_月_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8:某日,A客
16、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平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询问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根据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的确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假如根据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须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允、
17、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接着收取租金;假如让A客户根据合同约定,把还没有运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依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需根据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看法,详细分析如下: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
18、失”。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歼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将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接着履行合同并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迥然不同的。假如非违约方选择接着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接着享受合同权利,获得合同利益。但是,假如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履行期间所对应的
19、权利,都已无权享有,因为合同在解除之日已经终止,任何一方都不再具有获得将来可得利益的法律依据。合同解除是溯“前”而不溯“后”的。其次,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动身,在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后,也不应再支持非违约方对于预期可得利益的要求。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初衷,多是为了重新与其他方建立新的合同关系、获得新的合同利益的机会,这是利益博弈的结果,也是作为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自己做出的选择。假如允许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在获得新的订立合同机会的同时,还可以根据原有合同额外获得合同利益,这就意味着在同一合同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可以获得双份利益,这明显违反了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允原理。因此,从这一点而言,
20、合同解除与预期利益损害赔偿是不应并存的。二、合同双方的书面约定是否可以有所突破?合同法并不限制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对于各自的合同权利义务做出敏捷约定。在本案所涉合同双方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已作出书面约定的前提下,承租人一方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对抗上述书面约定?合同可以“设权”,但这种权利的设置,应当以法律为准,不应突破法律的原则。诚然,合同法中对于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否包含“预期可得利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合同法的基本原理来看,同时支持合同解除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对于行使合同解除权一方而言,明显是额外获得了利益,对于违约方而言是不公允的。从本案的实际状况来看,
21、作为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其合同地位是相对弱势的;在发生欠付租金的状况后,出租方已收回租赁场地,且转租给他人。虽然出租人与承租人对于解除合同后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有书面约定,但笔者认为,合同约定应当有法律基础作支撑。假如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使守约方因违约方行为获得了额外的合同利益,法律有权利赐予干预,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这是不违反法律与意思自治的关系的。本案后经双方协商不成,B商务大厦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见损害赔偿人民币100万余元。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和解,最终以A客户支付人民币15万元赔偿调解结案。为什么白纸黑字写下的合同条款不执行?莫非合同白订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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