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完整版教学ppt课件全套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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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海商法海商法(第五版)(第五版)第一章第一章 海商法概述海商法概述关键术语 海事习惯法 海商法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海商法的法律渊源 国际公约 国际惯例 海商法适用的水域范围 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海商法的历史沿革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一、海商法语义探源二、海商法的起源海事习惯法(一)奥列隆判例法(Lex Oleron)(二)康苏拉度海法(Lex Consolato)(三)维斯比海法(Laws of Wisby)三、近现代西方国家的海商法(一)法国海商法(二)德国海商法(三)英国的海商法(四)美国的海商法四、我国的海商立法五、海商法的发展趋势国海商法的统一,表现在
2、经过各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致力于统一海商立法的国际组织。其次,各国海商法日益重视设立冲突规范,而且,趋向于订立双边冲突规范,作为确定准据法的法律根据。此外,为了解决各国海商法的冲突,有些民间机构还制定了相应的国际惯例或者格式合同,供海上运输活动的参加者予以选择适用。第二节第二节 海商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海商法的内容和调整对象一、海商法的内容 (一)各国海商法的基本内容n1.船舶n2.船员n3.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n4.海事赔偿责任制度n5.海上保险制度(二)中国海商法的内容体系n1.海上运输组织法n2.海上运输法n3.海上损害赔偿法n4.海难救助法n5.海上保险法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第三
3、节 海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海商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海商法的概念(一)认为海商法是商法的组成部分;(二)认为海商法是民法的一个特别法;(三)认为海商法是海法的一个部门法;(四)认为海商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门;(五)认为海商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二、海商法的法律特性(一)海商法具有明显的相对独立性;(二)海商法是以船舶使用作为调整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三)海商法是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并存的法律部门;(四)海商法是国际性很强的国内法;(五)海商法是适用综合调整方法的专业性法律规范体系。第四节第四节 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海商法的法律渊源一、国内立法 现代海商法,按其性质属于具有国际性的国内法。 1993
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我国海商法的基本法典。二、国际公约三、国际惯例第五节第五节 海商法的适用效力海商法的适用效力一、适用海商法的水域范围 所谓适用海商法的水域范围也就是海商法适用的空间效力,具体表现为一国的海商法在多大的水面范围内具有适用效力。二、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 一般来说,海商法适用于在海上航行的商务船舶,而排除了军舰以及用于军事目的、政府公务的船舶。1 简述海商法的历史演变过程及发展趋势。2 什么是海商法?它有哪些特点和作用?3 海商法的法律渊源有哪些?4 什么是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海商法包括哪些内容?5 如何理解海商法适用的水域范围?6 如何理解海商法适用的船舶范围
5、?第二章第二章 海事法律关系海事法律关系关键术语: 海事法律关系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船舶所有人 船舶经营人 船舶承租人 多式联运经营人 海上保险人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劳务 相关利益 海事法律行为 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第一节第一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性质一、海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海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海商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具有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二、海事法律关系的性质(一)海事法律关系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二)海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三)海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四)海事法律关系是以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
6、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第二节第二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按照民商法理论,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按照经营海运业务的范围划分,海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各种类型(一)船舶所有人;(二)船舶经营人;(三)船舶承租人;(四)多式联运经营人;(五)海上保险人;(六)船员。第三节第三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行为二、劳务三、财产四、相关利益 所谓相关利益,是指可以用货币予以衡量的物质性的权益,具体包括现实利益、期待利益、责任利益等。第四节第四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由其各方主体所享有的海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海事义
7、务所组成的。 海事法律关系主体在海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从性质上讲,构成海事法律关系内容的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可归纳为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两大类。 从海事权利与海事义务的构成来看,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单务性和双务性之分。 从权利和义务的内容角度分析,海事权利和海事义务有区别于一般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特性。第五节第五节 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海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为(一)法律行为(二)合法的非表意行为(三)侵权行为(四)行政行为(五)司法行为二、事件 在海商法领域内,事件主要表现为时效制度。 我国海商法第十三章专章规定了时效制度。第六节第六节 国际海运市场管理制度国际
8、海运市场管理制度一、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者(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经营者(二)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三)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四)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经营者(五)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二、国际海上运输及其辅助性业务经营活动(一)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与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的经营规则(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规则(三)从事与国际海运运输相关的辅助性经营活动的规则(四)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规则(五)船舶管理1 什么是海事法律关系?它具有哪些特点?2 海事法律关系包括哪些主体?3 什么是海事法律关系的客体?4 如何理解海事法律关系的内容?5 海事法律关系基于哪些法律事实产生、变更和消灭?6 海
9、上运输市场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三章第三章 船舶船舶关键术语: 船舶 船舶登记 船舶国籍 船旗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第一节第一节 船舶在海商法中的概念和法律性质船舶在海商法中的概念和法律性质一、船舶在海商法中的概念二、船舶的法律性质(一)船舶具有合成物的属性(二)船舶是按不动产处理的动产(三)船舶是具有人格化属性的物第二节第二节 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船舶登记和船舶国籍一、船舶登记(一)有关船舶登记的国际公约(二)船舶登记的内容(三)船舶登记的法律效力(四)船舶所有权登记(五)船舶国籍登记(六)船舶抵押权登记(七)光船租赁登记二、船舶国籍和船旗(一)船舶国籍n1.海商法对于船舶适用船舶
10、国籍制度的意义十分重要;n2.取得船舶国籍的条件。(二)船旗n1.船旗是确定船舶国籍的根据;n2.船旗是维护公海航行秩序和安全的法律依据。第三节第三节 船舶所有权船舶所有权一、船舶所有权的概念和适用意义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海商法第7条)二、船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船舶所有权是以特定的船舶为客体的三、船舶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一)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二)船舶所有权的消灭第四节第四节 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 一、船舶抵押权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
11、偿的权利。1.船舶抵押权仅以船舶作为客体2.船舶抵押权所涉及的船舶不转移占有3.船舶抵押权是以登记作为必要条件的二、船舶抵押权的设定、行使和消灭(一)船舶抵押权的设定n1.设定船舶抵押权的主体条件;n2.设定船舶抵押权的形式条件;n3.设定共有船舶抵押权的主观条件。(二)船舶抵押权的行使(三)船舶抵押权的消灭三、船舶抵押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查询权(二)投保权(三)同意转让权及其追索权(四)优先受偿权第五节第五节 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一、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含义和名称的使用二、船舶优先权的特点(一)船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二)船舶优先权具有对标的的依附性,但不具备占有性(三)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
12、三、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和受偿顺序(一)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二)权利人的受偿顺序四、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和消灭(一)船舶优先权的行使(二)船舶优先权的消灭n1.因时效届满而消灭;n2.因法院强制出售船舶而消灭;n3.因船舶灭失而消灭;n4.因船舶所有权转让,并且公告期满而消灭。第六节第六节 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一、船舶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1.船舶留置权具有法定性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具有从属性3.船舶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4.船舶留置权具有行使上的“
13、二次效力”特性5.船舶具有特定性第六节第六节 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二、船舶留置权的效力1.船舶留置权对债务人的影响2.船舶留置权对留置权人的影响三、船舶留置权的取得和消灭(一)船舶留置权的取得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船舶2.债权人占有的船舶与相应的债权属于同一个合同关系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4.不存在阻碍或者禁止适用船舶留置的法定或者约定的事由(二)船舶留置权的消灭1.船舶留置权因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船舶留置权因债权人接受替代性担保而消灭3.船舶留置权因债权人丧失对船舶的占有而消灭第六节第六节 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四、船舶留置权的行使与实现(一)船舶留置权的行使船舶留置权人行
14、使船舶留置权,应当具备如下条件:1.存在债权人持有占有船舶的事实2.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债务3.债权人在宽限期内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4.不存在妨碍船舶留置权实现的情形(二)船舶留置权的实现1.船舶留置权因第一次行使效力而实现2.船舶留置权因第二次行使效力而实现第七节第七节 有关船舶担保权利的国际公约有关船舶担保权利的国际公约一、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二、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及抵押权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三、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船舶抵押权国际公约1 如何理解海商法上船舶的含义和范围?2 船舶所有权的特点是什么?3 船舶抵押权与一般财产抵押权有什么区
15、别?4 如何理解船舶优先权的法律属性?5 简述船舶优先权的适用范围和受偿顺序。 第四章第四章 船员船员关键术语: 船员 船员的资格 船员劳动合同 返回原港请求权 船长 谨慎注意的义务 处置紧急情况的职责第一节第一节 船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船员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一、船员的概念1.船员应当依法履行注册手续,并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船员服务簿);2.船员应当受聘或者受雇于船舶权利人;3.船员应当服务于船上。二、船员的法律地位首先,从有些国家在海商法中专门规定船员制度,也有一些国家专门规定了船员法;其次,有关船员的法律地位的争议焦点,集中于船员是否属于海商法律关系的独立主体;再次,船长的法律地位区别于船员
16、。第二节第二节 有关船员利益保护的国际公约有关船员利益保护的国际公约一、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一)适用范围(二)协议条款的签订(三)协议内容(四)协议终止二、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及1987年海员遣返公约(修正本)(一)适用范围(二)海员的权利及主管机关的职责三、1958年海员证公约四、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一)适用范围(二)缔约国的公约义务(三)取得船员证书的条件第三节第三节 船员的资格及取得船员的资格及取得一、船员资格 船员资格,就是船员在船舶上能够担任相应职务而在相应岗位上从事工作的身份条件。二、船员资格的取得(一)船员注册制度(二)申请船员注册的条件n1.申
17、请船员注册;n2.申请船员适任证书;n3.申请海员证。(三)船员资格考试n1.船员适任证书的类别;n2.船员适任证书的内容;n3.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基本条件;n4.船员适任证书的发放。第四节第四节 船员劳动合同船员劳动合同一、船员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船员劳动合同,是指船员与作为船方的船舶权利人(船舶所有权人、船舶经营人或者光船承租人)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协议。1.当事人资格的法定性;2.签订方式的代表性;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专属性;4.合同内容的强制性;5.合同形式的要式性。二、船员劳动合同的内容三、船员劳动合同的终止1.当然终止;2.当事人单方终止。第五节第五节 船员的权利和义务船员的
18、权利和义务一、船员的权利(一)工资、津贴请求权(二)生活保障请求权(三)残疾补助费、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请求权(四)休假请求权(五)退休金请求权(六)获得保险的请求权(七)返回原港(遣返)请求权(八)救助报酬请求权二、船员的义务1.提供劳务的义务;2.忠实义务;3.船员当班时要遵纪守法;4.禁止私载,严禁夹带违禁品。第六节第六节 船长的概念和法律职责船长的概念和法律职责 一、船长的概念 船长,是指受船方的聘用或者雇用,主管船上一切事务的人。 船长是船员中的一种特殊职务,其法律地位不同于一般的船员和船方的其他雇员。二、船长的职责和权限 (一)船长的职责 n1.负责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职责;n2.负责船
19、舶安全和秩序的职责;n3.出具证明文件的职责;n4.处置紧急情况的职责;n5.代理签订合同的职责。(二)船长的权利和义务1 如何理解船员的法律含义?2 如何理解船员的法律地位?3 船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如何取得船员资格?4 船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5 什么是船长?如何理解船长的法律地位?6 船长的职责有哪些? 第五章第五章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键术语: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承运人 实际承运人 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提单 指示提单 已装船提单 收货待运提单 清洁提单 不清洁提单 电子提单 航次租船合同 多式联运合同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第一节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海上货
20、物运输合同概述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风险性大于其他运输合同;(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有国际性;(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经常涉及第三人(收货人);(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而且普遍采用格式合同。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种类(一)班轮货物运输合同(二)航次租船合同(三)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四)多式联运合同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一)承运人(二)实际承运人(三)托运人(四)收货人第二节第二节 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关国际海上
21、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一、调整海上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的产生和发展二、海牙规则的主要内容(一)承运人最低限度的义务;(二)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三)责任免除;(四)责任限额;(五)适用范围。三、维斯比规则对于海牙规则的修改和补充(一)提高了承运人对货物损害赔偿的限额(二)明确规定了提单的最终证据效力(三)扩大了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四)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 四、汉堡规则货主国与船运国的博弈成果(一)确立了完全过失责任制(二)延长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三)进一步提高了责任限额(四)增加了活动物与舱面货的规定(五)规定了实际承运人的含义并明确了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六)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第三节第三节 海
22、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解除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实质上是存在于船货双方之间的一种海事法律关系,产生于船货双方当事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行为。 2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 3 航次租船合同的订立。 4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生效。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一) 开航前的合同解除n1.开航前的任意解除;n2.开航前因不可抗力而解除。(二)开航后的合同解除(三) 其他法定原因的合同解除第四节第四节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承运人的基本权
23、利和义务(一)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基本权利(二)承运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义务n1.提供适航船舶的义务;n2.管理货物的义务;n3.按规定航线航行的义务;n4.按托运人的要求签发提单,并在目的港向提单指定的收货人凭提单交付货物的义务二、承运人的货物损害赔偿责任(一)货物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二)货物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观条件和责任承担者的范围(三)承运人的免责权利(四)承运人的赔偿限额n1.赔偿单位;n2.赔偿限额的货币单位;n3.赔偿限额的适用。三、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和责任(一)托运人的基本权利(二)托运人的基本义务(在海商法上被称为托运人的责任)第五节第五节 提单与海运单提单与海运
24、单一、提单的概念和作用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 提单具有如下作用:(一)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二)提单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收据(三)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四)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二、提单的分类(一)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二)已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三)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四)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和多式联运提单(五)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六)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七)电子提单和传统提单三、提单的内容和签发(一)提单的内容n1.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n2.提单背
25、面的条款。(二)提单的签发四、海运单(一)海运单的定义(二)海运单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三)海运单的法律适用第六节第六节 航次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海商法第92条) 航次租船合同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存在不同于其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尤其是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1.出租人在约定的航程期间,将船舶(全部舱位)或部分舱位的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2.航次租船合同适用于不定期的货物运输,而且大多是运送大宗货物,如粮食、矿砂、石油等。3.出租人负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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