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第六版)全书电子课件完整版ppt整本书电子教案最全ppt教学教程.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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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法 (第六版)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一、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概念的产生(一)房地产概念的产生在内地,房地产往往被理解为与不动产是同一语义的另一种表述。不动产与房地产概念的产生有两个显著区别:一是概念产生的时间不同。二是产生的法律要求不同,或利益的重心不同。(二)房产的概念(二)房产的概念一般认为,所谓房产,是指在法律上有明确所有权权属关系的房屋财产。(三)地产的概念(三)地产的概念对我国的地产概念应作较广义的理解,即不受传统大陆法土地不动产概念的束缚。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一、房地产的概念一、房地产的概念(四)房产与地产的
2、关系(四)房产与地产的关系在房地产法律制度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相互并列的,并无从属关系。主体的平等性当然意味着法律保护的平等性,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与地产谁随谁走的提法已无实质意义。(五)房地产的概念(五)房地产的概念广义上的房地产包括一切作为财产或不动产的土地、房屋及固着于土地、房屋上不可分离的部分。狭义上的房地产特指以商品经营服务性质为主的地产和房产,尤其特指城市中具有商品房意义的房地产。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一)房地产业的概念和性质(一)房地产业的概念和性质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产业。房地产业基本上局限于狭义房地产领域
3、。房地产业的特征即房地产产业意义上的特征,主要有以下三个:1.经营性与投机性2.城市第三产业性与综合产业性3.综合导向性与泡沫性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的作用(二)房地产业的作用1.房地产业对人民生活的重要作用2.房地产业对完善市场体系的作用3.房地产业对发展国民经济、增加国家财富的作用(三)我国房地产业(三)我国房地产业1.1949年前中国的房地产业2.新中国的房地产业:()计划经济下的房地产业。()改革开放以来的房地产业。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二、房地产业(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四)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房地产法律制
4、度的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保持一致,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法制建设必须遵循的原则。在我国房地产法律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可持续发展在以下方面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1.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物权法保护2.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三级房地产市场法3.更广泛地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地区)的先进经验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一、房地产法的概念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二、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是指房地产法所调整的特定领域的房地产社会经济关系。按照房地产经济活动的范畴,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可分为房地产产权、开发、经营、使用、
5、交易、服务、管理及其他与房地产相关的社会关系。按照此法律关系涉及的不同,法律部门可分为以下三类:()房地产民事关系。()房地产经济行政关系。()房地产社会保障关系。第三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房地产社会关系受到多种社会规范的调整,如政策规范、法律规范、道德与习惯规范、组织纪律与内部规章规范等,其中法律规范调整的房地产社会关系形成了受法律强制力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房地产社会关系即上升为房地产法律关系。(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特征1.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关
6、系2.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综合的法律关系3.房地产法律关系是一种有限的法律关系第三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二二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对于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1.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可分为:国家、法人和公民2.依各类主体在房地产法律活动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作如下划分:()国家或政府。()房地产开发商,又称房地产发展商。()建筑商,又称工程承包商。()房地产卖方。()房地产买方。()房地产辅助商。()房地产他项权利人和义务人。3.依房地产利益结构关系,可以划分为国家和政府、房地产经营者和房地产消费者第三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三
7、三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房地产业是以第三产业为核心的综合性产业,这种产业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权利所指向的标的是物,即房地产物质财富,但其核心内容却是对土地的利用行为,以及房地产开发、交易和转让等行为,也包括一定的经济管理行为。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并不完全是物,也不是单纯的行为,而是二者相结合而成的房地产物质利益。第三节 房地产法律关系四、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四、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一)房地产民事权利、义务(一)房地产民事权利、义务这是基于房地产民事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主要可以从以下不同角度进行分类:1.房地产物权;2.房地产债权;3.房地产继承权(二)房地产
8、行政权利、义务(二)房地产行政权利、义务这是指基于房地产行政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三)房地产经济权利、义务(三)房地产经济权利、义务这是指基于经济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房地产权利义务关系。第四节 房地产法的渊源一、专门性规范一、专门性规范1.法律法规 2.我国现行房地产重要政策规范3.法律解释二、相关性规范二、相关性规范()宪法。()民法。()经济法。经济法中与房地产法直接相关的主要规范包括以下内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司法;社会保障法;其他相关法律。第五节 房地产法的体系一、房地产立法体系的模式一、房地产立法体系的模式一般认为,当今世界上,以所有制划分的房地产经济模式及相应的
9、立法体系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模式;第二种是以土地公有制为主的国家控制市场的模式;第三种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非市场经济模式。二、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问题二、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问题关于我国房地产的立法体系,理论界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城市房地产法和住宅法为主干的两分法体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住宅法、相关法律法规为主干的三分法体系。第五节 房地产法的体系二、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问题二、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的问题()以民法典物权编、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为主干的三分法体系结构。()三层次和三个子体系结构。()将房地产法分为基本法律和配套法律,其中基本法律包括城
10、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三个主干法律;配套法律包括开发法、交易法、管理法等。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应强调三个组成部分的有机联系:房地产物权法、房地产产业法、房地产社会保障法。房地产管理法则分别寓于这三个组成部分之中。第二章房地产权属制度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一、房地产权属的概念一、房地产权属的概念房地产权属,即房地产权利的归属,是指房地产权利在主体上的归属状态。二、房地产物权二、房地产物权(一)物权(一)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我国民法典第240条对物权的定义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11、和处分的权利。第一节 房地产权属概述二、房地产物权二、房地产物权(二)房地产物权的分类和归属(二)房地产物权的分类和归属房地产物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土地权利的设置。罗马法的物权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两大类。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我国的房地产物权分别规定于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之中。三、房地产产权三、房地产产权在我国,一般认为产权是指民事权利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继承权和知识产权等,是一定社会的物质资料占用、支配、流通和分配关系的法律表现。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一、大陆法系土地物权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一、大陆法系土地物权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一)土地所有权(二)地上权(
12、三)地役权(四)质权(五)抵押权(六)占有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二、普通法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二、普通法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一)地产权制度(一)地产权制度普通法上的土地产权制度由两个层次组成:一是土地所有权;二是土地权益。土地权益由保有权和地产权两部分组成。地产权在早期被用来说明土地保有权的持续期间,并由此形成了占有地产权和期待地产权两种不同的地产权形态。(二)信托制度(二)信托制度普通法上的信托指受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履行对其控制下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处分义务的一种财产关系。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二、普通法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二、普通法中的土地权属制度(三)特殊财产权制度(三)特殊财产权制度普通法上的特殊财产
13、权主要指与大陆法用益物权制度中的地役权和地上权相近似的土地财产权。三、土地权属制度的发展三、土地权属制度的发展(一)传统土地权利在立体空间上的分离(二)国家对土地私有权的限制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则是指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我国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的特定性。()客体的差异性。()内容的限制性。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一)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2.国家土地所有权()概念: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
14、家作为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取得: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经历了四个历史过程:一是没收和接管;二是赎买;三是征收;四是收归国有。()范围:国有土地分为城市土地和城市以外的国有土地。()内容: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3.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指由农民集体所享有的土地所有权。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二)土地用益物权(二)土地用益物权1.概念和性质:土地用益物权,指法人或公民依法取得的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2.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
15、国有土地上的使用权。3.集体土地使用权: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在性质上可合称为集体土地使用权。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二)土地用益物权(二)土地用益物权4.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5.地役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第二节 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四、我国的土地权属制度(三)土地担保物权(三)土地担保物权民法典
16、在物权编的第四分编担保物权之第十七章规定了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四)占有(四)占有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一、我国城镇房屋权属制度的沿革一、我国城镇房屋权属制度的沿革在房屋所有权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将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房产予以没收,归国家所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城市落实私房政策。在房屋使用权方面,新中
17、国成立初期实行“以租养房”的方针。1955年,国家机关干部由供给制转为薪金制,在住房使用制度上,作为供给制转向薪金制的一种过渡办法,采取低租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确定了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的改革目标。目前,我国已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房屋所有权体系和新型的房屋使用权制度。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二、房屋所有权二、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对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的房屋所有权可以进行如下分类:1.以所有权主体划分:()国有房屋所有权;()集体房屋所有权;()私人房产所有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产房屋所有权;()农村房屋
18、所有权;()由其他主体享有的房产所有权。2.按房屋所有权主体的构成划分:()单独所有房屋所有权;()共同所有房屋所有权;()有限产权或住房部分产权。第三节 房屋权属制度三、房屋使用权三、房屋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指房屋使用权人对房屋依法占有和利用的权利。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绝不可相提并论,宜将其限于房屋所有权的一项权能。四、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四、房屋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关系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构成的房地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具有不可分性。表现在以下方面:()内容的不可分性。()主体的不可分性。()客体的不可分性。2.房地产的重心是房产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
19、房地产相邻关系一、房地产相邻关系房地产相邻关系,是指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相邻权利义务关系从权利的角度来看又称为相邻权。房地产相邻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相邻土地通行关系。()相邻流水、用水、截水、排水关系。()相邻管线安设关系。()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相邻疆界关系。()相邻环境与安全关系。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民法典物权编的第六章规定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0、我国民法典也采用三元说:()专有所有权。()共有部分持分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成员权。第四节 房地产相邻关系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同管理权的性质和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共同管理权是专属于业主的权利。第二,共同管理权是一种私法上的权利。第三,共同管理权是管理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的权利。第四,共同管理权既是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第五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房地产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的
21、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二)房地产登记的性质(二)房地产登记的性质我国房地产登记的性质具有以下特点:()房屋土地权利一并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属于强制性登记。第五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一、房地产登记的概念、性质和功能(二)房地产登记的性质(二)房地产登记的性质()登记部门对登记申请实行实质性审查,无异议时方予登记。()登记具有较强的公信力,除司法裁判可予以否定之外,是权利人产权的唯一合法证明。(三)房地产登记的功能(三)房地产登记的功能()权利确认功能。()权利公示功能。()权属管理功能。第五节 房地产
22、登记制度二、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和种类二、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和种类(一)房地产登记的内容(一)房地产登记的内容()不动产的状态。()物权的设立(取得)。()物权的移转。()物权的变更。()物权的消灭。()物权的负担。()物权的处分限制。第五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二、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和种类二、房地产登记的内容和种类(二)房地产登记的种类(二)房地产登记的种类1.设立与变动登记2.更正登记3.异议登记4.预告登记第五节 房地产登记制度三、我国的房地产登记管理体制三、我国的房地产登记管理体制(一)房地产登记机关(一)房地产登记机关我国现行模式即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担任登记机关。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
23、机构办理。(二)不动产登记簿(二)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以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簿为表征房地产物权的根据,保存于房地产登记机关,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阅。登记机关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后,应当为权利人颁发房地产权属证书。第三章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概述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处分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尤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具有用益物权的一般特
24、征。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使用权是权利范围受到限制的物权(二)土地使用权具有独立性(三)土地使用权通常具有明确的期限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概述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按不同的标准来划分,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与集体土地使用权(二)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业用地使用权(三)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概述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1.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我国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主要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
25、式: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主要方式是政府审批。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签订承包合同。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概述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建筑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法人的合并与分立。()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概述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三)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三)土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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