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六版)全套ppt完整版电子教案最全教学课件全书电子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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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 (第六版)21世纪通用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的概念一、经济法的概念由于经济法是一个较新的法律部门,关于经济法的概念,目前学界仍存歧见,迄今还未形成具有共识的科学概念。通说认为:经济法应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应当是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市场管理关系。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三、经济法的形式三、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形式,亦称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
2、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自治法规(六)行政规章(七)国际条约(八)其他法的形式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四、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的体系(一)经济法体系(一)经济法体系()经济组织法。()经济管理法。()经济活动法。(二)经济法学的体系(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学的体系是指在经济法体系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总论或基础理论。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四、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的体系(三)本书的基本体系(三)本书的基本体系本书共九章。各章依次为:经济法基础知识、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
3、、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关系是一种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关系()法律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二)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的意志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法律上具
4、有经济义务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内部机构。()个体经营户、农户和公民。()外国自然人和社会组织。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5、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因一定的客观情况的出现,在特定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存在于特定主体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由于一定情况的出现而在构成要素上发生变化。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主体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因一定情况的出现而消灭。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经济法律关系发生
6、、变更和终止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经济法律规范。()经济法主体。()经济法律事实。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二)法律行为的分类(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按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分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和消极的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的相互关系,可分为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按主体实际
7、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按法律行为是否要求一定的形式,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是依单方意思或多方意思表示生效,可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按法律行为是否给付对价,可分为有偿的法律行为和无偿的法律行为。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法律行为足以引起权利、义务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效力。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这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
8、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四)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是指部分无效且不影响其他
9、部分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其在法律上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收归国家或集体或者返还第三人。()其他制裁。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享有撤销权或变更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该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该行为效力的消灭。 ()具有撤销权的权利人,可以选择撤销该行为,也可以不选择撤销
10、该行为。()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一、法律行为一、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五)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则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视同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如果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依法撤销,则具有
11、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同的法律后果。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二、代理二、代理(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一)代理的概念及特征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地为意思表示。()代理人直接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二、代理二、代理(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二)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事项一般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财产行为,下列行为不能代理。 ()违法行为不得代理。 ()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不
12、得代理。 ()法律行为中的身份行为不得代理。 ()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二、代理二、代理(三)代理的种类(三)代理的种类代理可分为以下两种。()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四)代理权的行使(四)代理权的行使()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人需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理权应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滥用代理权的禁止。滥用代理权行为主要包括:)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二、代理二、代理(五)无权代
13、理(五)无权代理()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经本人追认或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效代理。()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行为。因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并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故相对人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第四节 诉讼时效一、时效制度的概念一、时效制度的概念时效制度,是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的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时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须以
14、一定的事实状态存在为条件。()须以一定的时间经过为条件。()须发生时效的法律后果。第四节 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利。(二)诉讼时效的特征(二)诉讼时效的特征()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第四节 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财产权中的债权性请求权。诉讼时效也适用于部分物权请求权。(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诉讼时效期
15、间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自己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第四节 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第四节 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二、诉讼时效(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五)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发生法定事
16、由,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的情形。诉讼时效的延长这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根据特殊情况而予以延长。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一、仲裁基本制度一、仲裁基本制度(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一)仲裁的概念及特点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的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仲裁制度的主要特点如下。 ()自愿性。()专业性。()保密性。()快捷性。()独立性。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一、仲裁基本制度一、仲裁基本制度(二)仲裁机构(二)仲裁机构仲裁机构是由省、自治区、直
17、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三)申请仲裁的条件(三)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受理仲裁的仲裁机构有管辖权。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一、仲裁基本制度一、仲裁基本制度(四)仲裁庭的组成(四)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可以由名仲裁员或者名仲裁员组成。(五)仲裁的效力(五)仲裁的效力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进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仲裁庭根据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第
18、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国家权力介入。 ()强制性()程序性。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条件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
19、)审级制度(三)审级制度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五节 仲裁制度与民事诉讼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二、民事诉讼基本制度(四)法院的判决与裁定(四)法院的判决与裁定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后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结论性判定。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对有关诉讼程序的事项作出的判定。(五)诉讼管辖(五)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20、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二)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的区别(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
21、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生产经营、解散、清算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三)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个体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个人独资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一
22、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有必要的从业人员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程序设立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被法律
23、、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管理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受托人或被聘用人员的义务:受托人与被聘用的人员必须尽其努力管理企业事务,积极地保障、维护企业利益,不得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企业利益的活动。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依法申请贷款。()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拒绝摊派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一节 个
24、人独资企业法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依法纳税。 ()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招用职工的,应当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是指因个人独资企业出现某些法律事由而导致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二)个人独资企
25、业的清算(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清算人的产生。()通知与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财产清偿顺序。()注销登记。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责任使用与登记名称不相符合的企业名称的法律责任不依法使用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无正当理由不开业或者停业的法律责任未经核准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侵犯职工合法权益,未保障职工劳动安全的法律责任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法概述(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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