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鼎科技: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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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3月4 日 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3 月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6 第一节 股东 .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5 第五章 党组织 . 19 第六章 董
2、事会 . 19 第一节 董事 . 19 第二节 董事会 . 2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7 第八章 监事会 . 28 第一节 监事 . 28 第二节 监事会 . 29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5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 35 第一节 通知 . 35 第二节 公告 . 36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39 第十三章 附则 . 39 云鼎科技
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体制改革委员会和广东省企业股份制试点联审小组以粤股审字199338 号文批准,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在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000000017958。在公司法实施后,公司依法于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条第三条
4、 公司于 1996 年 6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00 万股,于 1996 年 6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ding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 57-1 号高新万达 J3 写字楼 19 层 1910 室。邮政编码:250101。 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0,931,158 元。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公司。 第八条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第九
5、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与上述人员履行相同或相似职务的其他人员。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最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星通信服务;卫星导航服务;卫
7、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终端测试设备制造;终端测试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销售代理;金属矿石销售;选矿;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
8、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云鼎科技股份
9、有限公司章程 4 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原名“广东华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93 年 3 月由广东华立实业集团公司、安徽华夏新技术开发咨询公司和吴川县羽绒厂三家共同发起设立。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10,931,15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10,931,158 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股份增减和和回回购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10、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
11、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
12、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公司的股票作
13、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14、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
15、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
16、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
17、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
18、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
19、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无法以现金方式清偿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其冻结股份进行清偿。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
21、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及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22、出决议; (八)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达到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六)审议公司发生的符合下列标准的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 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
23、助、租入或租出资产、债权债务重组、赠与或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或业务、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24、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应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按照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其中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以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较高者为准,按照交易事项类型在连续12 个月内累积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及以上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25、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云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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