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仕达: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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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二一年十二月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 3 3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 4 4 第第三章三章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 4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7 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 . 8 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
2、召集 . 13 第四节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4 第五节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第五章第五章 董事会董事会 . 2222 第一节第一节 董事董事 . 22 第二节第二节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 26 第三节第三节 董事会董事会 . 30 第四节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 . 35 第六章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636 第七章第七章 监事会监事会 . 3838 第一第一节节 监事监事 . 38 第二节第二节 监事会监事会 . 39 第八章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 . 4040 第一节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 . 40 第二节第二节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 41 第三节第三节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 . 44 第第四四节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4 第九章第九章 内部规章制度内部规章制度. 4444 第十章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 . 4545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646 第一节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6 第二节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解散和清算 . 47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特别规定特别规定 . 4949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4、修改章程修改章程 . 4949 第十第十四四章章 附则附则 . 4949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第二条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浙江台州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331081100008368
5、,2015 年 10 月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000610004375Y。 第三条第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四条第四条 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39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0 年 5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第五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6、第六条第六条 公司住所:浙江温岭市东部新区第四街 1 号 邮政编码:317500 第七条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4,063.8579 万元。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7、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4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第十十三三条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依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强管理,发挥公司品牌优势,开发先进技术,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企业做强做大,为股东创造价值、为社会多做贡献。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家用电器、玻璃制品、橡胶制品、模具、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销售;机械零部件
8、、通用零部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厨卫用品、金属复合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的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家用电器维修;货运(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第三章第三章 股股 份份 第一节第一节 股份发行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股。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9、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出资、持股数额如下: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5 发起人名称 出资额 (元) 持有股数和比例 出资 方式 出资时间 万股 % 爱仕达集团有限公司 105,590,214.25 9450 52.5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上海复星平鑫投资有限公司 30,168,632.64 2700 15.0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陈合林 13,173,636.25 1179 6.5
10、5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叶林富 10,056,210.88 900 5.0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陈文君 10,056,210.88 900 5.0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陈灵巧 10,056,210.88 900 5.0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台州市富创投资有限公司 9,251,714.01 828 4.6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陈素芬 3,972,203.30 355.5 1.975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李高中 3,771,079.08 337.5 1.875 货币 2007 年 1
11、2 月 17日 林富青 3,016,863.26 270 1.5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许燕兰 2,011,242.18 180 1.00 货币 2007 年 12 月 17日 合计 201,124,217.61 18000 100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股 34,063.8579 万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12、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经国务院证券监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股份;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6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
13、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从事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14、)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节第三节 股份转让股份转让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
15、条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16、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17、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8 第四章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第一节 股东股东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8、: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及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六) 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 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19、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者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询或者罢免提议。 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进行披露。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9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
20、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
21、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向公司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22、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0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持有、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配合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相关股东持有、控制的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
23、)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三) 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者拟发生较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四)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债务重组;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的; (六)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出现重大变化或者进展的, 相关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24、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措施等。 公司无法与实际控制人取得联系,或者知悉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述情形的,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予以披露。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节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25、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1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八)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九)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十一)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十二)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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