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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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问题及对策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提升,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因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其引发的各主体间的民事诉讼案件逐年增多,为审理此类案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环,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它是解决纠纷案件,使案件作出公平公正判决的重要依据。本文试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解决对策。 关键词:造价;鉴定;问题;对策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在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规范的司法鉴定可以对存在的争议问题提出专业的鉴别和判断,给法院审理案件提供有效的判断使用材料,帮助法官做出公正的判决,解决诉讼双方的矛盾。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
2、其主要工作有:接受法院委托、收集鉴定资料(包括争议双方法庭质证资料、庭审记录、招投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竣工图纸等)、现场勘验、整理变更签证、工程计量、工程计价、法院组织相关各方召开协调会形成纪要、出具鉴定意见书等。在目前司法鉴定实践中,一些鉴定机构及人员对造价鉴定本质认识不到位,仅仅作为一项常规的结算审核工作来完成,法律认识不到位,混淆了工程造价审核与造价鉴定的概念;同时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专业技能不强、责任心不够、工作不认真,导致鉴定意见出现偏差,严重影响了司法审判的质量、没有维护好争议双方利益,使争议双方矛盾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1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存在问题及对策 1.1鉴定资料依据不
3、完整,手续不完善。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由于存在工程质量、工期、索赔价款等争议问题,往往项目实际已经投入使用,而竣工验收报告、变更签证、竣工图纸等都没有履行签字手续,鉴定资料不完整、不完善在进行司法鉴定项目中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在鉴定资料不完备的情况下,无法开展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不能给出合理的鉴定意见。对策:组织相关各方补充完善,作为司法鉴定依据。如在某法院委托的某道路司法鉴定的案例中涉及老旧路拆除工作量的签证中,只有申报人的签字而没有现场监理及甲方的签字,鉴定机构仅依据该份签证进行司法鉴定依据就不充分,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就该份签证的完整性进行补充完善,才能作为鉴定机构出具造价鉴定意见的依据,从而也使
4、得司法鉴定的严肃性得到体现。针对隐蔽工程,结合施工图纸组织现场勘验,规范勘验过程及手续。现场勘验是解决当事人意见不统一的较好途径,只要具备现场勘验条件而且有必要现场勘验的,建议征得法院同意,由法院组织现场勘验,勘验记录要详细、准确、必要时应附影像资料,参与勘验方对勘验结果进行签字,作为鉴定依据。现场勘验是弥补资料不足,获取工程第一手资料的重要途径。参与现场勘验的人员根据法院要求确定,有时需要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勘验。现场勘验的方式方法要科学合理,有代表性,能反映真实性,不能以偏概全,有失偏颇。当然,有的工程现场条件不利于或者根本无法进行现场勘验,或者现场勘验亦不能完全反映施工的实际建设过程(如新
5、建后又拆除重做,隐蔽工程等),这就要求鉴定人员依据现有资料向法院出具2个或以上鉴定意见,由法院最终确定。1.2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及水平问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法律法规与专业技术的有机结合,目前承担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均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鉴定人员为工程造价审核人员,专业知识具有局限性,大部分不具备法律、工程、会计、经济等其他方面知识,鉴定意见书所给出的意见、观点、数据等质量难以得到保证,法官可采信力差。对策:不断提高鉴定人员能力和水平。鉴定机构安排参与鉴定的人员要满足专业要求,而且要具备相关项目经验,在专业能力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较为全面,有较强的协调组织及文字撰写能力,鉴定机构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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