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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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 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引导、集聚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服务,不断提升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实力,依据福建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和省科协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看法(闽科协发20225号),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方法(闽科协发202278号)和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建设创新型省份的确定的实施看法(厦委发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院士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
2、国工程院院士。“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审批建立的工作站。 第三条 工作站应以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提高科研水平、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创新实力、培育创新人才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建站单位研发机构为依托,以柔性方式引进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引导院士专家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为建站单位增加自主创新实力供应人才智力支撑。 第四条 工作站以建站单位命名,名称为“厦门市(设站单位简称)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五条 工作站建设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项目带动、注意实效、合作共赢”的原则。 其次章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3、 第六条 工作站主要任务: (一)依据企事业单位发展需求,组织院士、专家开展技术创新、专题讲座及专业技术培训,为产业及企业发展供应战略询问和技术指导; (二)围绕企事业单位发展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建院士、专家和建站单位研发人员组成的联合攻关团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项目合作,引进院士专家团队的先进科技成果,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和产业化; (三)帮助建站单位培育拥有自主学问产权的知名品牌和建立学问产权体系; (四)与院士专家团队或院士专家所在单位共建多种形式的人才培育机制,联合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建立各类创新型人才培育基地;帮助建站单位引进、聚集、培育高素养的创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4、 (五)与建站单位联合申报并共同担当市级(含)以上的重大专项、重大科技项目和工程等,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若干战略性技术和战略性产品,培育新兴产业,在国家战略优先领域领先实现跨越。 第七条 工作站申报条件: 工作站主要依托已建厦门市企(事)业科学技术协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园区,以及涉及社会、民生发展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单位建立。建站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A类(企业性质):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状况良好,有肯定经营规模的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上年度税收不低于
5、300万元;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受年度销售收入和税收额度的限制); (二)建有特地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稳定的研发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安排(包括薪酬),成果共享等; (四)已形成较完善的院士进站工作的支撑条件和服务规范。 B类(非企业性质) (一)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每个
6、法人单位,只能建立一个工作站),能为院士进站工作供应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且有建站必要的; (二)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技术)团队,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具备较强的研发创新实力和成果转化实力,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与院士签订的合作项目年科研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三)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签订合作协议(建站协议和项目合作协议),并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的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协议内容包括:科研团队,合作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投入机制,收益安排(包括薪酬),成果共享等; (四)与院士专家合作项目,能够较好地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 高新技
7、术企业,建有市(含)以上工程(技术)探讨中心、重点试验室、实践(培训、成果转化)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平台,近三年担当过国家或省、市重大项目、课题的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优先建立工作站。 第八条 建站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并于每年6月30前向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提交申报材料; (二)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查,初审结果和看法报市协调小组审批,确定申报单位; (三)经市协调小组组织考评通过后,批准建立,并授予“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牌匾。 (四)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进行一次认定,依据考评分数择优确定,最多不超过5个。 (五)经
8、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可申报福建省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九条 申报建站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事业单位法人证(复印件); (二)厦门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 (三)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 (四)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协议(复印件); (五)建站单位与院士或院士所在单位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六)院士及专家团队主要成员简介; (七)建站单位简介,近三年建站单位研发经费投入,销售、利税状况证明等; (八)建站单位科协组织成立批文(复印件); (九)其他材料(建站单位主要研发成果、专利及主要荣誉等,以及重大活动、有关领导批示或活动报道等资料)。 有关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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