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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为了保证新发展的学生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净性,增加凝合力,创建力,提高战斗力,推动和规范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心组织部,中共教化部党组,共青团中心关于加强和改进在高校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高校生党支部建设的看法,四川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共四川师范高校委员会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探讨生,本科生,专科生的
2、党员发展工作. 其次条 坚持主动而慎重地做好在高校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把高校生中的先进分子汲取到党的队伍中来.学生党员发展工作要坚持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在校党委,院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有安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条件,坚持入党自愿,个别汲取,严格把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四条 坚持把培育教化贯穿在高校生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本科学生班级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支部的目标,切
3、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和骨干带头作用. 其次章 入党主动分子的培育,教化 第五条 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途,基本纲领,基本阅历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化,通过深化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高校生对党的相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忱,不断壮大入党主动分子队伍. 第六条 要主动主动地开展工作,早发觉,早教化,早培育,有安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养好,入党主动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汲取到高校生入党主动分子队伍中来. 第七条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在加强入党主动分子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仔细做好举荐优秀团员作为高校生入党主动分子的工作,使搣推优攠成为高校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主
4、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高校生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八条 要做好培育教化高校生入党主动分子的连接工作,刚好接转和审核中学阶段入党主动分子的有关材料,培育教化时间应连续计算,避开高校生入党主动分子的流失.建立高校生入党主动分子队伍的动态管理机制,刚好汲取表现突出的申请人作为入党主动分子. 第九条 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刚好指派正式党员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化和激励.团支部应刚好召开团支部大会,通过推优的渠道,向党组织举荐入党主动分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对申请入党人的状况应定期进行分析探讨,在综合团支部推优看法,群众看法和党小组举荐看法的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刚好列为入党主动分子,报党总支审定,经党
5、总支同意后填写入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考察登记表. 第十条 党支部要指定l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主动分子的培育联系人,并刚好支配入党主动分子听党课,列席参与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等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安排肯定的社会工作,有安排地支配他们参与四川师范高校党校学习. 第十一条 入党主动分子应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实行由汇报人提交书面思想汇报,口头汇报等形式进行.学生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份.思想汇报要紧密结合自己的思想,学习, 工作和生活实际,不断提高对党的相识. 第十二条 党支部每季度要对列为入党主动分子的同志进行一次考察,主要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培育联系人要实事求是地在入
6、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考察登记表上填写考察状况. 第十三条 发展对象必需经过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被发展为党员.未经党校培训或未取得党校结业证的同志,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四条 要求入党的主动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育教化后(表现特殊优秀的高校一年级同学考察时间可放宽到十个月,按校委组200534号文件执行),由党支部提名,在听取培育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看法的基础上,经综合政审,由支委会 (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探讨同意后,将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主动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经党总支审核后上报. 第十五条 各党总支(党工委,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在每年 12 月 30 日前将下一年年度发展安排
7、报党委组织部.当年发展安排如需调整,应与党委组织部协商,可在 9 月份补报一次.第十六条 入党主动分子调动工作或毕业时,调出单位的党组织应将培育,教化的有关材料,刚好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 第三章 发展党员预审手续 第十七条 入党主动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育,教化,条件成熟的方可列为发展对象.为广泛听取看法,进一步接受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在报党委组织部预审前,由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进行公示,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公示对象为拟发展对象,公示时间为7 天,公示范围一般在发展对象所在的学院(部)或单位内.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如有异议或看法,党总支和党支部要刚好调查核实,提出处理看法,形
8、成书面材料.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第十八条 材料齐备,党支部报院党总支审查合格后,党总支应在入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考察登记表综合政审栏签署看法,并加盖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分党委)公章.党支部向党委供应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由党总支审查后报党委预审.第十九条 发展材料的预审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材料做得好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后,授权发展材料预审. 其次十条 发展党员预审应打算下列材料: 由总支供应的四川师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发展对象简表(加盖总支印章); 入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考察登记表; 入党申请书; 党校学员登记表; 政审
9、材料(父母,爱人等的函调或外调材料); 学习成果单(至少是最近两个学期的); 本人的思想汇报(每个季度一份); 共青团四川师范高校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 中共四川师大发展党员公示状况登记表. 其次十一条 党组织在预审工作过程中应留意以下几种状况: 未经一年以上培育考察的建党对象不发展(特别状况除外); 未经县级及以上党校培训,培训时间距发展四年以上(含四年)或培训后不合格者不发展; 未经政审或政审后不合格者不发展; 28岁以下的学生团员未经团组织推优者不发展; 学生在发展前的一年内有补考,重修课程的原则上不发展; 未听取党内外群众看法的不发展; 未列入当年发展安排者原则上不能发展; 对发展对象
10、未指出不足的不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未经公示者不发展; 在我校进修的学生一般来校两年内不办理入党手续. 其次十二条 材料不完备,不详的,组织部不予预审.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其次十三条 预审合格后,在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展新党员登记表. 其次十四条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育联系人担当,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其次十五条 发展对象要肃穆仔细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状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探讨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探讨. 其次十六条 探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必需在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
11、会党员半数的状况下方可召开. 其次十七条 会议主要程序: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并向支部大会作有关汇报(包括对党的相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须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申请人的有关状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状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看法,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探讨; (5)申请人对大家所提看法表态; (6)支部大会探讨接收新党员时,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实到会人数必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做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实行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
12、部提出书面看法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探讨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时,必需逐个探讨和表决. 其次十八条 党支部要刚好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状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赞成数,不赞成数,弃权数)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报党总支审批(审查). 其次十九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谈话人一般由各单位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担当.谈话人要先审查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再进行谈话,并将谈话状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看法,照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 第三十条 各级党组织应在支部大会后三个月内,对拟发展入党的同志办理完审批(审查)手续.
13、如遇特别状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必需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第三十一条 党总支依据规定将发展对象中经探讨,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审批(审查)看法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中,要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党总支书记签名,党总支盖章后,由党委组织部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看法栏加盖印章.对批准的新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开出批准入党通知书,并托付所在党支部与其谈话提出要求,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二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有关规定组织新党员参与入党宣誓仪式. 第五章 预备党员教化,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三条 党总支,党支部要通过预备党员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话,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熬炼等方式,
14、对预备党员进行教化和考察,落实预备党员的培育考察人,并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毕业时,党组织应将教化,考察状况,仔细负责地介绍给报到单位党组织.第三十四条 预备党员要仔细参与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按期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思想汇报形式可以参照本细则第十一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本人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针对入党时支部大会提出的缺点的改正状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做全面的总结,评价. 第三十六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刚好探讨其转正问题.刚好征求党内外群众的看法,进行转正公示(群众有反映尚未调查清晰或属实的,不予转正)
15、.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接着教化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经支部大会探讨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七条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1)本人按时主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看法; (3)支委会审查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进行客观评价,提出能否转正的看法; (4)支部大会探讨表决,并将决议内容填入入党志愿书; (5)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第三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应打算的材料 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书面转正申请;
16、 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状况登记表; 入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考察登记表; 预备党员书面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预备期的成果(预备期内原则上无补考,无重修); 预备党员转正审查表. 第三十九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入党主动分子,预备党员培育教化考察登记表,本人自传,外调材料,转正申请书,重要的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 加强组织管理,肃穆工作纪律 第四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肃穆的政治任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主动分子,仔细把好入口关,严格根据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切实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第四十一条 各党总支
17、(直属党支部)应按党内年报统计要求,分别建立申请人员,入党主动分子人员,安排发展人员,党员花名册,并确定专人管理,建立工作责任制,刚好探讨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细则不一样的,以本细则为准.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说明.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展高校生党员的实施细则 材料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修改) 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细则 文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某高校某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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