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第四章 破产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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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主要内容主要内容和解制度和解制度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重整程序重整程序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第一节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破产法概述v破产的概念及功能破产的概念及功能v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v破产能力破产能力v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一、破产的概念及功能一、破产的概念及功能(一)破产的概念(一)破产的概念 “破产破产”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不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二是法律受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客观状态;二是法律受理当事人的破产申
2、请,成立专门组织情理理当事人的破产申请,成立专门组织情理债权、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债权、债务,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的、有限的偿还的程序步骤安人进行公平的、有限的偿还的程序步骤安排。排。 破产法律制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破产法律制度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义的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一、破产的概念及功能一、破产的概念及功能(二二) 破产制度的功能破产制度的功能 对于债务人而言,破产既是一种鼓励竞争、淘汰落对于债务人而言,破产既是一种鼓励竞争、淘汰落后的机制,又为它提
3、供了起死回生的机会,破产制度发展后的机制,又为它提供了起死回生的机会,破产制度发展到当代,其制度目的已从单纯保护债权人利益向兼顾债权到当代,其制度目的已从单纯保护债权人利益向兼顾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转变,所以现代破产法一般都实行免责主人与债务人利益转变,所以现代破产法一般都实行免责主义,以最大限度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进行免义,以最大限度地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诚实的债务人进行免责,使其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新再起的机会。责,使其摆脱债务危机,获得重新再起的机会。 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淘汰落后、优化资源配置的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淘汰落后、优化资源配置的机制,它比通过行政命令途径使落后的经营者
4、出局更具有机制,它比通过行政命令途径使落后的经营者出局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和谐。科学性和合理性,能够更好地维护市场和谐。二、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二、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 (一一) ) 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的概念 破产法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适用破产程序处理破产法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适用破产程序处理其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其债务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破产法律制度存在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
5、序。二、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二、破产法的概念及性质(二)破产法的性质(二)破产法的性质 1.1.破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破产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 2. 2.破产法是兼具私法和公法性质的法律破产法是兼具私法和公法性质的法律三、破产能力三、破产能力 破产能力,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得破产能力,指具有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得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破产以被宣告破产的资格,这种资格来源于破产法的特别规定。我国破产法采用商人破产主法的特别规定。我国破产法采用商人破产主义,根据义,根据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仅有企业的规定,仅有企业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法人才具备破产能力,企
6、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参照适用破产组织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可以参照适用破产法。法。四、破产原因四、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即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破产原因,即认定债务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启动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事实。它是启动破产程序的事实依据。实。它是启动破产程序的事实依据。第二节第二节 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v 破产案件的申请破产案件的申请v 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案件的受理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一、破产案件的申请 破产程序的启动有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两种立
7、破产程序的启动有职权主义与申请主义两种立法例,我国破产法采用申请主义,即法院只能依当法例,我国破产法采用申请主义,即法院只能依当事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事人的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四类申请主体,即有权提出我国破产法规定了四类申请主体,即有权提出申请的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的有债务人、债权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以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一、破产案件的申请一、破产案件的申请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应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
8、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案件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案件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申请符合法定破产条件而裁定受理的法律行为。而裁定受理的法律行为。(一)破产案件的管辖(一)破产案件的管辖 破产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破产案件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破产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之间受理
9、破产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3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二)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限(二)破产案件的受理时限1.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2.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债务人或清算责任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1.审查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破产申请权;)申请人是否具有相应的破产申请权;(2)破产申请是否由受
10、案法院管辖;)破产申请是否由受案法院管辖;(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4)破产申请人是否已预交破产诉讼费用。)破产申请人是否已预交破产诉讼费用。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1.审查审查2.裁定裁定3.组成合议庭组成合议庭4.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2.裁定裁定 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并经过审查应在法定的期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并经过审查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驳回的裁定。人民法院限内作出受理、不受理或驳回的裁定。人民法院对破
11、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破产申请人如对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破产申请人如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3.组成合议庭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该破产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审查,并依法处理该破产案件的相关问题。二、破产案件的受理
12、二、破产案件的受理(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三)破产案件受理的程序4.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债务人和破产申请人并发布公告。公告应载明下列事破产申请人并发布公告。公告应载明下列事(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3)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4)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5)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
13、偿债)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6)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第三节第三节 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v 管理人的概念和产生管理人的概念和产生v 管理人的选任管理人的选任v 管理人的任职资格管理人的任职资格v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一、管理人的概念和产生一、管理人的概念和产生 管理人,指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管理人,指破产案件受理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
14、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是破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机构。产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机构。二、管理人的选任二、管理人的选任 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由法院选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由法院选任、监督管理人,便于平衡
15、债权人、债务人任、监督管理人,便于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关系人的利益,使破产管理人更可能和其他关系人的利益,使破产管理人更可能处于一种中立的地位,使清算活动更具有严处于一种中立的地位,使清算活动更具有严肃性和约束力。肃性和约束力。三、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三、管理人的任职资格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第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6、不得担任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利害关系;(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一)管理人的职责(一)管理人的职责1.管理人的一般职责管理人的一般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
17、)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一)管理人的职责(一)管理人的职责1.管理人的一般职责管理人的一般职责(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
18、职责。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一)管理人的职责(一)管理人的职责2.管理人的特别职责管理人的特别职责(1)有权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有权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2)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财产处分行为行使撤)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前的不正当财产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和追回权;销权和追回权;(3)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接受债权申报、调查职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4)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业进)重整期间主持债务人的营业或者对债务人自行营业进行监督;行监督;(5)制备重整计
19、划草案;)制备重整计划草案;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一)管理人的职责(一)管理人的职责2.管理人的特别职责管理人的特别职责(6)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7)在破产宣告后,拟定破产变价方案;)在破产宣告后,拟定破产变价方案;(8)拟定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拟定和执行破产分配方案;(9)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等。)破产程序终结时,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等。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二)管理人的义务(二)管理人的义务1.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报告义务报告义务四、管理
20、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四、管理人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三)管理人的权利(三)管理人的权利 我国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破产法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获得报酬的权利,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这是为了保证管理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这是为了保证管理人的中立性。破产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必人的中立性。破产管理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但应经人民法院许可。聘任他人来要的工作人员,但应经人民法院许可。聘任他人来处理破产事务能起到分担管理人的工作量的效果,处理破产事务能起到分担管理人的工作量的效果,因此聘用人员的费用应当从管理人的报酬中支付。因此聘用人员的费用应当从管理人的报
21、酬中支付。第四节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v 债务人财产概念债务人财产概念v 破产财产的范围破产财产的范围v 破产撤销权破产撤销权一、债务人财产概念一、债务人财产概念 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到债务人财产,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到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我国破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我国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二、破产财产的范围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我国我国企业破产法企业破
22、产法第第30条规定,债务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债务人财产在财产组成上包括物权性财债务人财产在财产组成上包括物权性财产、债权性财产、人身属性的权利三类。产、债权性财产、人身属性的权利三类。二、破产财产的范围二、破产财产的范围 债权性财产包括各类应收账款、追偿债债权性财产包括各类应收账款、追偿债权、损害赔偿债权、租赁权、许可使用合同权、损害赔偿债权、租赁权、许可使用合同项下的相应权利。项下的相应权利。 物权性财产
23、包括各种不动产权利和动产物权性财产包括各种不动产权利和动产权利,不动产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利,不动产权利如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赎回权、各类不动产担保物权等。权、赎回权、各类不动产担保物权等。 人身属性的财产包括经营牌照、证券交人身属性的财产包括经营牌照、证券交易所的成员权、商誉等。易所的成员权、商誉等。三、破产撤销权三、破产撤销权 (一)破产撤销权概念(一)破产撤销权概念 破产撤销权,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撤销权,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欺诈债权人或损害对全体债权人
24、公平清偿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的的行为,有申请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权利。三、破产撤销权三、破产撤销权 (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二)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以上五种损害债权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以上五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利益的行为; 其次,有害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其次,有害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必须发生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间内;在法律规定的临界期间内; 最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当事人具最后,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不以当事人具有主观恶意为要件。有主观恶意为要件。三、破产撤销权三、破产撤销权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 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破
25、产撤销权的我国破产法没有明确规定破产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从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来看,行使期限,从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来看,在整个破产程序存续期间管理人都可以行使在整个破产程序存续期间管理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此外,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撤销权。此外,破产法规定破产程序终结后2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可行使撤年内,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可行使撤销权的财产予以追回,进行分配。销权的财产予以追回,进行分配。三、破产撤销权三、破产撤销权 (四)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四)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经法院撤销的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自经法院撤销的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债务人财产应恢复到可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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