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完整版课件全套ppt教程最全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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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高职高专法律系列教材知识产权法(第三版)知识产权法(第三版)主编:郭禾主编:郭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全书目录全书目录l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l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l第三章 作品l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消灭l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l第六章 邻接权l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l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l第九章 法律责任l第十章 专利的种类l第十一章 专利法律关系的主体l第十二章 专利权产生的实质条件l第十三
2、章 专利权产生的程序l第十四章 专利权l第十五章 专利权的保护l第十六章 商标概述l第十七章 商标法中的有关主体l第十八章 商标的种类l第十九章 商标权l第二十章 商标注册、续展与无效l第二十一章 商标权的保护l第二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l第二十三章 假冒行为l第二十四章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l第二十五章 商业诽谤行为第一编第一编 导论导论第一章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概述第一章 知识产权概述l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述知识产权的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l第三节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本章引例本章引例 l出版社甲出版了中国图书发行商名录一
3、书。在编制该书的过程中,编者曾直接从书商乙处获得了大量的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图书发行商的名称或姓名以及地址、电话号码等资料。所有这些资料都是乙在其日常业务往来中逐渐积累起来的。而该书中有很大一部分内容直接照录了乙所提供的资料。当该书出版发行后,书中没有提及乙的姓名,编者和出版者也没有向乙支付任何报酬。乙对此愤愤不平,便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著作权。在这里,乙对其向该书编者提供的资料拥有什么权利?这种权利是否属于知识产权?是否属于著作权?更进一步,该书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 l掌握知识产权的概念l了解知识产权对象的范围l了解知识产权法的分类l熟悉国
4、际条约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第一节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概述知识产权的概述l一、知识产权的概念l据有关文献记载,“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名词提出,到现在只有三百多年的历史;而将其作为法学领域的学术概念或者法律规范中的的法律概念的时间则更为短暂。相对于已有数千年历史的民商法中的物权、债权等基本概念,知识产权这一概念的历史仅仅是弹指挥间。正是由于其历史短暂,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这一概念无论在学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立法、司法实践的运用中都存在着许多不甚严谨,甚至不正确的情形。各派观点各派观点l(1)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l(2)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专有权和工商业标记专有权的统称。l
5、(3)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标记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统称。l(4)知识产权是一种人们就其创造的非物质财产智力成果和工商信誉所依法享有的权利。 l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二、知识产权的特征l知识产权的特征与知识产权的属性是不同的。特征或特点是指此有别于彼的差异,即个性所在;而属性则不限于彼此间的差异,还包括构成此同时也包含于彼中的一些共性。我们说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这便是就知识产权的属性而言的,前述债权、物权等同样具备民事权利的属性。长期以来,许多教科书在论及知识产权的特征时,都标称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但这
6、些说法能否经得起严格推敲尚存疑问。 l在概括知识产权的特征之前,必须弄清其定位,找准参照物,否则便无法概括出逻辑上能够自圆其说的所谓“特征”。在这里,我们将知识产权限定在民事权利的范围内来讨论其特征。l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存在方式是一种可为人感知的信息状态,因而其被占有、使用方式的法律意义都不同于有体财产。 l知识产权是一种受限制的对世权。这应是知识产权有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 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三、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l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各项的权利:l(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l(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l(3)人类一切活动
7、领域的发明;l(4)科学发现;l(5)工业品外观设计;l(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l(7)制止不正当竞争;l(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l前面罗列了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其中第一项、第二项属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第三项属专利权范围;第五项在我国仍属于专利法的调整范围,而在德国、日本等一些国家则在专利法之外专门立法保护;第六项属于商业标记,其中包括专门由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以及其他相关商业标记;第七项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第二节第二节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l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种类l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专有
8、权中所产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l根据其保护对象的不同,可以对知识产权法进行分类。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已有一个被奉为经典的分类原则,即实用与非实用的二分法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传统的知识产权法被分为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 l知识产权法的种类也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而变化发展的。 二、知识产权法的起源二、知识产权法的起源l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在知识产权法的产生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具体的表现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l第一,作为保护技术发明的知识产权法不可能在理论上超越科学技术而独立发展。l第二,科学技术知识的普及程度和范围是知识产权法产生的社会基础 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三、知识产权法的发展趋势l现代知
9、识产权法在理论上尚不成体系,作为一个学科还有许多方面有待完善。同其他法律学科相比还很不成熟。其原因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 l第一,从现有的各个部门法的发展历史看,二三百年的时间不可能造就一整套完备的知识产权法理论体系,故而现阶段就诸多问题存在争论是完全正常的情况。 l第二,从近一百多年来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历史看,其发展过程并非是完全理性化的。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定阶层利益的反映,知识产权法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或民族功利主义的制约和实用主义的影响。 l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对象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直接相关,这些保护对象恰恰是整个人类文明的基础。因此人类现代文明进步的每一个脚印都将直接反映在知识产权
10、法的发展史上。这就是说,知识产权在内容上将紧跟人类文明的脚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 l在微观上,知识产权法与某一具体领域的技术间总是从不协调或者不适应向协调和适应过渡。知识产权制度。在宏观上总是落后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总处在不断适应科技发展的状态l知识产权法也就必须紧跟随技术发展的脚步,对这些问题予以回答。这个过程将永远持续下去。知识产权制度的进步将永远以科技发展进步为推动力 第三节第三节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条约约l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调l由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不同,致使各国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原因在于各国法律的形成分别经历了不同的历程,各国有
11、着不同的国情、各自的习惯,最终反映在立法中则表现各异、千差万别。但是在各类法律中,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却在许多方面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l在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国际协调还表现在各国间的相互借鉴。一国所建立的国内法律制度对与之有着密切交往的他国往往有着非常大的影响。因此无论哪国在制度上有何创新都会对他国产生影响。 二、二、巴黎公约巴黎公约l巴黎公约全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是在1880年的巴黎外交会议上起草,1883年由11个国家签字,1884年7月7日生效的。订立巴黎公约的目的就是为了协调成员国间有关工业产权的保护问题。 l巴黎公约中最为重要的内容现在都已经成为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基
12、本制度或原则。l国民待遇原则是在该公约第2条和第3条中规定的。 l巴黎公约的规定对各国的国内法影响甚大。 三、三、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l伯尔尼公约全称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于1886年9月9日在瑞士伯尔尼签订的。该公约分别于1896年在巴黎、1908年在柏林、1914年在伯尔尼、1928年在罗马、1948年在布鲁塞尔、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1971年在巴黎等地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最近一次修改是在1979年。伯尔尼公约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一个著作权公约,它有100多个成员国。这是其他任何著作权公约所不能比拟的。l在著作权保护方面,伯尔尼公约同巴黎公约一样规定了国民待遇原则。另外还规定了著作
13、权自动保护原则,即缔约国间无须办理任何手续,不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创作完成,都受公约保护。 四、四、TRIPS协议协议lTRI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一个国际条约,是与贸易(包括冒牌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缩写。该协议于1993年底形成最后文本,是在原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形成的世界贸易组织成立的一系列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分协定。在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的1994年4月,世界贸易组织同时诞生,该协议逐渐转为世界贸易组织下的知识产权协议。 lTRIPS协议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 l该协议在实体权利的规定上还有一个特点,即大量援引既有的国际公约 五、其他国际条约五、其他国际条约l
14、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非常之多。不算区域性的国际条约,仅全球性的知识产权条约就有几十个。它们分别归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机构管理。l我国参加的公约有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这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还有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TRIPS协议等。 引例评析引例评析 l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之一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应为智力创造的产物。这种智力创造反映在具体的成果上则表现为该成果具备了创造性或者独创性。那种不具备最起码的创造性的成果通常不是著作权法或者专利法所保护
15、的对象。l本引例中,收集有关图书发行商的信息的行为,在客观上或许要付出很大的辛劳,然而在这种收集行为中行为人并没有独立的创造,其收集的仅仅是客观信息或事实的简单记录。事实上,对这类信息的记录也不允许有任何创造,否则便不是真实的了。据此很难将其作为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更具体地讲,作为著作权保护对象的作品依法必须具备独创性,而关于图书发行商有关信息的简单排列难以具备独创性,故不宜作为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事实上,即使将其全部汇总,并按一定顺序排列,其排列方式也非常有限,无非是按姓氏笔画、汉语拼音字母、地区或规模、偏旁部首等方式分类、排列。故乙很难依照著作权法获得保护。但是乙毕竟为收集有关数据付出
16、了劳动,法律对此还是予以肯定的。如果乙不坚持仅以著作权作为赔偿依据,乙对其劳动成果是有权要求获得报酬的。欧盟已经颁布了关于数据库保护的指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正着手起草关于数据库的保护条约,其共同特点是淡化对数据库的创造性要求,在理念上不再强调智力创造。 本章小结本章小结 l1.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的专有权利。其保护对象既包括智力成果,又涵盖了商业标志。l2.知识产权是一种受限制的对世权。这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有别于其他民事权利的特征。很显然,债权是一种对人权,不具有广泛的对世效力。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则不像知识产权受到诸多限制。l3.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
17、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商业秘密、商业信誉等利益。具体地讲,主要包括有关作品、表演、音像制品、广播节目、技术发明创造、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商号、电子数据库、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权利以及商业秘密、域名等相关保护对象上所凝结的利益。l4.知识产权法是指调整在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区别性商业标志专有权中所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练习题练习题 l1.名词解释知识产权 l知识产权法 lTRIPS协议l2.思考题l(1)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l(2)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有哪些?l(3)知识产权法的种类有哪些?l(4)我国参加了哪些国际知识产权条约?
18、3.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 l中国公民A发明了一种折叠自行车,并在中国申请了专利。美国公司B在美国获得了一种关于无线数字通信协议的技术实现方案的专利。但是A、B均未在日本申请专利。于是日本公司C、D分别在日本境内生产该两产品。中国、美国、日本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缔约方。l问题:l(1)如果C、D二公司仅在日本国内销售其产品,A、B能否在日本主张权利?l(2)如果C、D将其产品销往日本以外的地区,是否可能侵犯A、B的权利?l分析要点提示:l(1)分析本案时应当对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关系及其效力有一个清楚的认识。l(2)在分析C、D的外销行为时,应当区分A、B享有专利权的地区
19、和不享有专利权的地区。 返回目录书页返回目录书页第二编第二编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l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l第三章 作品l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消灭l第五章 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l第六章 邻接权l第七章 著作权的利用l第八章 著作权的限制l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l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l第二节第二节 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著作权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本章引例本章引例 l立言和立德是两兄弟。高中毕业后两兄弟返回家乡务农,合伙承包上百亩水面从事网箱养殖螃蟹。哥哥立德精于算计,头脑灵活,负责产品营销,空闲时也在养殖场帮忙做一些养殖工作。弟弟立言在从事螃蟹养殖
20、的过程中踏实肯干,刻苦钻研,勤于思考,多方请教专家,总结多年的螃蟹养殖经验,写成螃蟹网箱养殖法一书。在该书写作过程中,弟弟有时会和哥哥就一些养殖技术问题进行讨论,哥哥便会提出一些建议,弟弟有时会采纳。问:哥哥可否主张成为该书作者?他人阅读该书后以该书介绍的方法养殖螃蟹是否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本章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目标 l理解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l理解著作权法的原则和效力范围第一节第一节 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l一、著作权概述l著作权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就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依照我国现行著作权法,著作权与版权同义。l著作权分为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
21、身权。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l著作财产权指作者就其作品享有的与财产利益相关的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网络传输权、出租权及将作品摄制成电影电视的权利等。作者通过自行或许可他人行使这些权利可获得一定的财产利益。著作人身权指作者就其作品享有的与其人身利益相关的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l著作人身权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等。邻接权,也称为与作者权相关的权利,或称相关权,系作品传播者权的统称,具体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者权等。著作权的性质著作权的性质 l1.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统一l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的高度统一是著
22、作权区别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重要特征。 l2.思想内容与表现形式两分法l著作权法上的思想内容和表现形式两分法是为了确立著作权的效力,即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 l3.权利对象的可复制性l著作权的对象又同时具备可复制性,作者可以自行或许可他人复制,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 二、著作权法概述二、著作权法概述 l著作权法指以著作权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著作权法是以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事法律中专门以著作权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特别法。1.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和有
23、关的国我国的著作权立法和有关的国际公约际公约l我国著作权法的渊源 l(1)宪法 l(2)基本法 l(3)司法解释 l(4)行政法规 l(5)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条约及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 l著作权法虽属于民事权利,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范在构成上并不仅限于民事法律规范。l在著作权法中不仅有民法规范,还有行政法规范、刑事法律规范乃至诉讼法上的程序规范。如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此规定中,前半段是民事规范,后半段是行政规范;刑法中以侵犯著作权犯罪的
24、行为为处罚对象的第21、21、22条等为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设定了刑事责任,则是典型的刑事规范;著作权法第4、4、条关于相关纠纷解决的规定又是典型的程序规范。 2.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l(1)对人的效力范围。l著作权法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已由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做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l(2)空间效力范围。l虽然著作权法未明确自己的空间效力范围,但根据一般的法律原则,我国的著作权法的效力及于我国的任何领域,这是不言而喻的。而著作权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依属地原则将外国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纳入保护范畴。3.著作权法的立
25、法宗旨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l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指著作权法律制度,包括法律、条例和司法解释等颁布和实施的根本目的。l著作权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也都作出了相同的规定。(1)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原则l作为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以其创作作品的崇高劳动为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从“书籍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的至理名言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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