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x
《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新旧会计准则的比较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分析.pptx(17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总 纲一、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一、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二、我国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的演进二、我国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的演进三、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三、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及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2我国会计核算规范的变迁3中国企业会计规范的变迁(一)1950年 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 建立统一会计制度1951年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报表格式及说明草案1952年 国营企业统一会计科目及说明草案1953年 分部门、分行业统一会计制度财政决定财务 计划经济集中统一 照搬苏联模式4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二)1992年起, “两则、两制”的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的企业财
2、务、会计制度 为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创造了条件 初步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核算模式从适应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向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转换5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三)1997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逐项颁布实施1998年1月财政部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9年10月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规范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6会计法基本会计准则或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指南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7中国会计规范的变迁(四) 新准则体系2006年2
3、月发布,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 会计、审计准则两大体系 1项企业会计准则 38项具体会计准则 2个应用指南(金融/非金融企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48项审计准则8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的意义 (一)制定和颁布新会计准则体系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9 新会计准则体系10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三个层次(一)基本准则(一)基本准则 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统驭和原则指导(二)具体会计准则(二)具体会计准则(38项) 1、一般业务准则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 3、报告准则(三)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三
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 许多国家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并不存在企业会计制度,通常会计制度是由企业自行制定的,因此不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称为会计制度。11 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12 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13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14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5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6我国会计准则一览表(续)新增会计准则22项17我国会计与税法关系模式的演进18税收政策与会计政策相互关系模式的 演进(一)(一)建国后至建国后至19931993年年 基本统一模式 (二)(二)19931993年至年至19971997年年 初步分离模式
5、(三)(三)19971997年至年至20062006年年 大量分离模式(四)(四)20072007年以后年以后 适度分离模式19我国现行税收制度概述 税种构成税制要素征税机关20会计核算规范与税法适度分离存在必然性 两者目的不同两者目的不同会计核算规范的目的是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税法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政收入,调节经济。 基本前提不同基本前提不同 会计主体与纳税主体可能存在差异 会计期间与计税期间又有可能存在差异遵循的原则不同遵循的原则不同会计则遵循“客观、相关、配比、谨慎、重要、实质重于形式”税法强调“法定、收入均衡、公平、反避税、便于行政管理” 21会计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22会计
6、与税法遵循的原则比较(续)23会计与税法差异扩大的后果:会计与税法差异扩大的后果: 增加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本 纳税调整困难 出现非主观故意不遵从税法的现象减少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存在必要性24财政部【财商字】(1998)74号文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关于企业财务制度与税收法规不一致情况下的处理意见的函:函: 企业在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在纳税申报时,对于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的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不应改变原财务制度规定
7、的处理和帐簿记录,仅作纳税调整。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一)25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二)26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协调处理(三)1、区别不同税种进行处理(1) 流转税 当期处理差异 发生差异的当月(期)即按税法进行调整; (2) 企业所得税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发生差异一般不需要在当月调整,年终汇算清缴前进行调整2、加强所得税费用的核算现行制度: 1、应付税款法 2、纳税影响会计法 区分: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新准则:企业会
8、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2、确认暂时性差异 27 具体准则的新旧比较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处理28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主要规范: 取得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的发出和领用 存货的期末计量 292001年11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存货,2002年1月1日实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 企业利用存货跌价准备操纵利润修订后的新准则主要变化有两点:(1 1)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取消了发出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2 2)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某些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新旧准则变化要点30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
9、的存货的成本 接受捐赠的存货的成本 盘盈的存货的成本 关于存货初始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案例分析31甲公司2004年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乙公司因故无法按规定偿还债务,经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成品300件抵偿该项债务,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和计税价格均为25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乙公司于5月12日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2.5万元,并将该批货物发送至甲公司。甲公司取得货物时,会计处理:甲公司取得货物时,会计处理:借:库存商品借:库存商品 3085000 3085000 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
10、增值税(进项税额) 425000425000贷:应收账款贷:应收账款 3510000 3510000税务处理:税务处理: 甲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应确定为甲公司取得库存商品的计税成本应确定为250万元,会计成万元,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额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额-58.5万元(万元(250-308.5),应在以后使),应在以后使用该存货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用该存货时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32关于发出存货的确认和计量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国税发【2000】第084号 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出或领用的成本计价方法,可以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毛利率法或零售价法等。
11、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也可采用后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法或零售价法确定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必须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及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33关于存货期末计量会计与税法差异及协调 会计: 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入当期损益计入当期损益税法:国税发【2000】第084号 除特别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 【国税发【2003】第045号文】 调整34华光公司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进行存货计价核算。2001年年
12、末存货账面成本为100 000元,预计可变现净值90 000元。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 1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10 000 (100000-90000)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即90000元反映。税务处理:2001年度应调增所得额10000元。 案例35案例(续一)如上例,2002年年末该存货预计可变现净值85 000元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5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5 000 (90000-85000)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85000元反映。 税务处理2002年度应调增所得5000元。 36如上例,2003年年末该存货可变现净值有所恢复,预计
13、可变现净值为92 000元会计处理借:存货跌价准备 7 000 贷:管理费用 7 000 (85000-92000)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92000元反映。税务处理2003年度应调减所得7000元。 案例(续二)37案例续(三)2004年8月,该批存货按98000元(不含税)的价格售出,款已收到。此时,“存货跌价准备”帐户余额=10000+5000-7000=8000元(贷)会计处理1/3 借:银行存款 114660 贷:其他业务收入 9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6602/3 借:其他业务支出 92000 存货跌价准备 8000 贷:原材料 100000税务处理:
14、2004年度应调减所得8000元。 38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后续计量 披露39新旧准则变化要点投资准则于1998年6月公布,1999年1月1日实施突出存在的问题:上市公司利用非现金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大做文章,大规模操纵利润新旧准则的主要变化:(1)新会计准则改变了非现金资产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价的方法,全面采用了帐面价值的计价方法40(2)准则规范范围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范的范围明显变小,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不再属于该准则的规范范围。短期投资改称为“交易性证券”;长期债权投资归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这些内容在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中予以规范。(
15、3)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进行了简化,不再采用分期摊销的方法,直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确认为当期损益。新旧准则变化要点41(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何种方法核算标准的变化。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采用权益法,而是改用成本法,只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5)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计量基础发生变化,改为投资企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基础进行确认新旧准则变化要点42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联营企业能够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合营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由合营各方共同决定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决策的情况长期股权投资的核
16、算方法(一)权益法4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二)成本法1 1、对于子公司投资、对于子公司投资2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力在重大影响以下,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并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投资基本核算特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在确定以后,持有期间基本保持不变,不随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进行调整。但对于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中属于被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前已经实现的部分,应减少投资成本。44根据【企业所得税细则】收入总额包括股息收入,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根据【国税发【2000】8
17、4号文】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转让收入中减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5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投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若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的,应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有盈余的,应依照对联营企业补税的有关规定,按投资方企业法定税率与联营企业适用税率的差额计算补税。根据【财税字【1996】79号文】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只能在被投资企业进行弥补,不得冲减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6根据【财税字【1997】22号文】
18、 为了简化计算,企业发生亏损,对其从被投资方分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分利等)允许不再还原为税前利润,而直接用于弥补亏损,剩余部分再按有关规定补税。如企业既有按规定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也有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可先用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弥补亏损,再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还有盈余的,不再补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7根据【国税发2000118号文】企业股权投资所得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 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
19、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8(2)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被投资企业向投资方分配非货币性资产,在所得税处理上应视为以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分配两项经济业务,并按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3)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0、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49(4)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0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
21、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1(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3)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2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1)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
22、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3(3)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性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4根据【国税函2004390号文】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税发2000118号文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
23、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税发199897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55关于“股息性所得”的分配来源的规定有所不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股息性所得”的来源是“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依法或合同规定不能分配的部分除外)”而税法(国税发200011
24、8号文)并未限定是“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只要是被投资单位支付的分配额,而且是从税后利润中的分配,均应作为投资企业的股息性所得 。企业分配股票股利,即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会计上对收到股票股利不需入帐,税法则视为被投资企业按股票面值相当的金额进行分配,投资企业要确认股息性所得。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6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确认投资收益的时间与税法规定不同。会计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末,按应享有的或应分担的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或损失,并相应调整投资帐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被投资单位实际分配时再确认投资收益,并且不能将被投资
25、单位的亏损确认为企业的投资损失。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7税法不允许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税前扣除办法明确规定不允许提取准备,也不能在未实际处置时只根据市价的变化确认投资损失。 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8投资的计税成本的确定与调整与投资的会计帐面价值的确定与调整有所不同 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法,投资的会计账面价值由投资成本和投权投资差额构成,而投资的计税成本为最初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在持有期间,计税成本一般不变动。 案例分析关于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差异59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号固定资产固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新旧 会计准则 比较 会计 税法 差异 分析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