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会计与税法差异.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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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1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分析2收入的差异分析收入的差异分析3扣除的差异分析扣除的差异分析4资产的差异及协调资产的差异及协调5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企业基本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企业具体会计准则 税收配套文件税收配套文件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一、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原则差异1、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税法规定有很多例外。如租金收入的确认税法规定有很多例外。如租金
2、收入的确认:合同协定的应收日期;合同协定的应收日期;费用的确认费用的确认:强调实际支付,不承认预计的费用等。强调实际支付,不承认预计的费用等。2、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额时不得扣除。3、重要性原则:、重要性原则: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税法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税收入或不得扣除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论金额大小均需按规定计算所得。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法强调法律形式。税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运用于反
3、避税法强调法律形式。税法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主要运用于反避税规制当中,税法主要是根据此原则制定出非常明确的具体规税规制当中,税法主要是根据此原则制定出非常明确的具体规定。定。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编制分以下三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利润表的编制分以下三步:第一步:第一步:营业利润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益投资收益第二步:第二步: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
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第三步:第三步:净利润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注:资产减值损失注:资产减值损失: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反映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反映企业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变动 损失或收益。损失或收益。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5、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注: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注: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财税20112011年年7070号)号)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有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有股息、红利等权益股息、红利等
6、权益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性收益,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二、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亏损亏损条例第十条: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税函国税函200920099898号:号: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的
7、处理: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 5年。年。国税函国税函201079201079号: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一)因收入确认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一)因收入确认条件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
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
9、计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号)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第一,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移给购货
10、方;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没有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差异:会计准则将会计准则将“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作为收入确认的条件之一,而税法不将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从税收角度看,只要商品所
11、有权发生转移,而税法不将其作为收入实现的条件。从税收角度看,只要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就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就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内容实际执行中,应当注意以下内容:第一,根据第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的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销售方式的,按照以下号)的规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销售方式的,按照以下规定确认收入:规定确认收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
12、收入;采取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照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
13、品处理。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采取采取“买一赠一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按照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以销售商品方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比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
14、在回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第二,第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年第13号)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号)规定,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
15、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第三,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第三,企业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收入实现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发出的当天。第四,销货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提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第四,销货发票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提
16、前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计量差异之一:采取延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计量差异之一:采取延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会计上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即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但税法在确上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公允价值(即现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但税法在确定收入额时不要求折现。定收入额时不要求折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采取延期收取价款(通常为3 3年以上)具有融年以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
17、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资性质的,按照应收的合同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按其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售收入。应收的合同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款项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作为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用。税法不认可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而是按照销售合同所列金额和发票金额确定销税法不认可上述会计处理原则,而是按照销售合同所列金额和发票金额确定销售收入,并非按其现值确定。售收入,并非按其现值确定。计量差异之二:销售货物
18、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计量差异之二: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此时,会计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间便会存在差异。调整。此时,会计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之间便会存在差异。(二二)因收入计量办法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因收入计量办法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异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3)因凭证手续的管理要求而形成的差异因凭证手续的管理要求而形成的差异比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问题。比如,销售折扣、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问题。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即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会
19、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号)规定,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售商品收入金额。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20、,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账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额。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56号)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号)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金额”栏分别注明。栏分别注明。未
21、在同一张发票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现金折扣,即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现金折扣,即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务扣除。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会计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
22、计入当期损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号)规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号
23、)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票,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
24、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于或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号资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负债表日后事项。三、收入的差异分析三、收入的差异分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号)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或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
25、品收入。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第10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买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额中扣减;因购买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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