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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经营合同模板汇总六篇企业经营合同 篇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录用工人的过程中,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为用人单位一方同录用工人(劳动者)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有:第一,合同期限的约定需明确具体,应当明确规定合同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签订没有明确合同期限的合同。第二,工资标准的规定,应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语言约定,可明确规定日薪或年薪的数额,津贴、资金的发放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第三,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降低劳动保险的费用和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标准。
2、关于医疗保险的约定,更须详尽、具体。第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但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第五,要明确约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除法定合同变更、解除条件外,当事人还可以具体约定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变更、解除条件的发生,任何一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解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合同纠纷所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企业经营合同
3、篇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合营公司的组成 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国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
4、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 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 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 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第三章 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
5、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元。 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
6、惠。第四章 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章 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
7、责任: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按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乙方责任: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办理合营
8、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第七章 董事会 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 合营公司实行董
9、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
10、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第十章 劳动管理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一章 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第十二章 纳税 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
12、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第十三章 保险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如下(详见附件)。 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
14、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第十七章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八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5、 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
16、效。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本合同于一九 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签 字 签 字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企业经营合同 篇3目录(1)总则(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3)出资(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5)董事及董事会(6)经营管理机构(7)劳动管理(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9)利润分配(10)合资期
17、限、解散及清算(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如下:甲方:_(以下简称甲1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以下简称甲2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乙方:_(以下简称乙1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以下简称乙2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以下简称乙3方)法定地址:_法定代表人:_第二条 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
18、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第三条 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英文名称为_(以下称合资公司),法定地址:_。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二章 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
19、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口租赁,促进中国和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外用户的需要,经营国内、外生产的各种先进适用的机械、电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以及各种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等以及先进技术的租赁、转租赁、租借和对租赁资产的销售处理。2直接从国内、外购买经营前述租赁业务所需要的技术租赁物。3租赁业务的介绍、担保和咨询。第三章 出资第九条1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均为_元。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各为_,出资金额各为_元。2合资各方出资比例和以现金
20、支付的金额如下:甲1方:_ 元,占_,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甲2方:_ 元,占_,其中_元以与其等值的人民币支付。乙1方:_ 元,占_。乙2方:_ 元,占_。乙3方:_ 元,占_。3在合资公司领到营业执照后_个工作日内,合资各方应将上述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全部汇入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的帐户。4以人民币出资时,人民币与美元的换算率,应以缴付日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5在合资期间,合资公司不能减少注册资本。6合资各方缴付出资额后,应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7合资期间内,合资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发给的出资证明书转让、抵押,或
21、作为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目的物。第十条1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到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如将出资额的全部或一部分进行转让时,其他的合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资各方的任何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优惠于向其他合资方转让时的条件,本款中的合资各方为甲1方、甲2方、乙1方、乙2方、乙3方。3在甲、乙双方的出资比例保持相等的条件下,甲、乙各方的出资额可以在各自内部相互转让。第四章 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 合资各方发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长处,为支持合资公司的建立和业务开展,承担下述责任和义务:1
22、甲方的责任(1)负责为建立合资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报批,领取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2)协助租借办公用房和购买办公用品。(3)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4)提供国内金融和租赁市场信息。(5)协助合资公司在中国国内成立分支机构。(6)向合资公司推荐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7)协助为合资公司中的外籍人员办理入境签证、长期居留证、旅行证等手续。(8)协助筹措外汇及人民币资金。2乙方的责任(1)利用在_及世界各国的营业网,宣传合资公司的租赁业务,向合资公司介绍和推荐租赁用户和项目。(2)介绍和推荐世界各国生产的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租赁物件。(3)协助合资公司向国外出租设备,以及承租
23、人产品的出口。(4)提供国际金融市场、租赁业务的信息以及开展租赁业务所需的各种合同文本。(5)协助对国外用户进行资信调查。(6)在合资公司所在地或_对公司职员进行业务培训。(7)协助合资公司使用注册资本在外国购买交通工具、通迅设备及办公用具。(8)协助合资公司以优惠条件在国外筹措资金。第五章 董事及董事会第十二条 董事的派出1合资公司的董事共_名,其中甲方派出_名,乙方派出_名。2董事的任期为_年,可连任。董事的替换或缺员补充,要由原派遣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该董事的任期以前任者的任期剩余期间为限。第十三条 董事的职责1合资公司董事出席董事会,提出议案,对于需要审查、批准的议案,行使表决权
24、。2董事为非驻勤职务,在合资公司不取报酬。但如董事担任合资公司的驻勤职务时,将享受与职务相应的工资待遇。第十四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由甲方派出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派出董事担任。2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3副董事长辅佐董事长工作。董事长在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资公司行使职权。4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任期与董事的任期相同。第十五条 董事会的召集1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合资各方派遣的全体董事组成,董事分别具有一票表决权。2董事会原则上一年一次,一般在合资公司的营业年度终止后_个月内,在合资公司总部
25、所在地召开。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过商议,认为有必要时或13以上董事提议召开会议时,要召开临时董事会。4董事长最迟要在会议召开3周之前,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和议案,以书面发送各位董事。5召开董事会必须有23以上董事出席。董事如不能出席时,可向其他董事发出委任书,代替出席和表决,但一个董事最多只能代替一人。6董事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议程的要点和结论,经主持人和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字后,原本保存在合资公司。第十六条 董事会的职责1董事会为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同时对合资公司具有进行领导和监督的权利。2董事会职责如下:(1)修改合资公司章程。(2)决定延长合资期限、提前终止和解散
26、合资公司等事项。(3)决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有关资本的事项。(4)任免合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成员以及聘请总会计师等。(5)决定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合资公司资产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转让以及接收其他经济组织的重要资产等。(6)国内、外之分公司、子公司、国外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7)批准财务决算、决定合资公司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利润分配或亏损处理办法。(8)确定经营方针,决定各年度业务计划和财务预算。(9)决定会计处理规则和资金筹措方针。(10)决定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变更。批准有关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医疗、待遇等劳动管理方面的规定。(11)决定驻勤董事和高级职员的待遇。
27、(12)审查、批准总经理和经营委员会提出的业务报告。(13)审查、批准董事提出的议案。(14)决定合资公司有关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15)决定其他重要事项。3关于上述(1)(9)项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关于(10)(15)项决议,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后即可作出决定。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第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1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为_年,可以连任。第一任总经理由乙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副总经理由甲方从派出董事中推荐,经董事会聘任。第一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期满后,每届总经理、副总经理由甲、乙方轮流推荐,经董事会决定聘任。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
28、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合资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2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的职责是:(1)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合资公司。(2)根据董事会和经营委员会的决定,安排领导合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业务。(3)作为经营委员会的主任,召集主持经营委员会会议。(4)决定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租赁议案,提供信用议案以及资金筹措。3副总经理辅佐总经理对合资公司全面业务的管理。并可兼任部门经理。4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兼任外部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参加其他经济组织对合资公司的竞争。第十八条 经营委员会1合资公司设立经营委员会。经营委员会由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人员组成,委
29、员经董事会任命。经营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2经营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委员如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替出席。委员会中的任何一名委员如要求召开会议,可随时召开临时经营委员会。第十九条 经营委员会的职责为:1拟定上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2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租赁项目以及其他提供信用的方案。3批准超过总经理权限的资金筹措。4国内业务代理机构的设立和撤销。5执行董事会会议决定事项。6合资公司规则、制度的具体制定。7任免部门经理以下的管理人员。8根据合资公司劳动管理规定,具体决定有关职工雇用、解雇、工资、奖金、副利、医疗等事项。9决定职工的培训计划。10向董事会提出年
30、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定期业务报告。上述14项的决议,应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全部同意通过后方能决定。第510项在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委员同意的情况下即可决定。第七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职员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护、福利和奖惩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他实施规定,经董事会制定草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或个别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之。第二十一条 关于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职员的雇用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出差旅费标准等问题,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八章 税务、财务、会计、审计第二十二条 合资公司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税金。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
31、与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情况加以制订,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第二十四条 合资公司按照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率,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的经营情况,讨论决定。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以_币作为记帐本位币。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采用借贷记帐。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每年从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所有的记帐凭证、传票、统计表、帐簿都用中文书写,重要的记帐凭证、帐簿、统计表,要同时使用英文书写。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在中国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汇帐户。也可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内、外其他银行开立帐户。第二
32、十八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报告。第二十九条 合资各方,可以向合资公司派遣己方的审计师,检查会计帐簿,费用由派出方自理。第三十条 合资公司的董事或持有董事委任书的代理人,可随时阅览、检查合资公司的会计帐簿以及其他计算记录。第九章 利润分配第三十一条 公司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如董事会决定分配,则应按公司各方出资比例,按会计年度进行分配。第三十二条 在前年度的亏损未被全部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没有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第三十三条 乙方分得的净利润,在按照中国的税法规定纳税后,可向国外汇出。第三十四条 每营业年度的
33、最初四个月内,总经理要制定出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接受审查。第十章 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第三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年。如任何一方提议延长、并得到董事会通过之后,可以在合资期满_年之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申请。第三十六条 合资公司如发生下列事态之一,经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后,可宣布解散:1合资公司合资期限届满。2合资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失去了继续经营的能力。3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合资公司无法继续经营。4由于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合资公司蒙受重大损失,难以维持经营。5公司不能达到经营目的,
34、同时又无发展可能。第三十七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满或按照上条规定中途解散时,董事会要将清算的程序、原则及清算委员会的人选等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按受审查和对清算的监督。2清算委员会的人选,一般从合资公司的董事中选出。董事不能作为清算委员会委员或不适合担任委员时,合资公司可以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或律师作为委员。清算费用以及清算委员会委员的报酬,从合资公司的财产中优先支付。3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就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及计算根据之后,决定清算方法。清算方法经董事会决议后,由清算委员会实施,清算期间内,清算委员会可以代表合资公司起诉或应诉。第三
35、十八条1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限终了或解散时,以其总资产对债务负担责任。2资产进行转让或处理时,外汇资产要取得等价外汇以清算外汇债务。3不能转让或处理的资产剩余时,_方要以合适的评价额,将剩余资产全部接收,清算债务。4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增值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根据合资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5分配给乙方的剩余财产中的外汇部分,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纳税后,可以向国外汇出。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清算工作结束后,清算委员会要向董事会提出清算报告,得到董事会批准后,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报告,同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和缴销营业执照的手续,并对外公告。第四十条 因合资期限期满
36、,解散或其他理由而本合同终止时,合资的任何一方,不能在自己投资的任何公司继续使用本合资公司的名称。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解散后,各种文件资料、账簿的正本由甲1方保存,其副本由甲2方以外的合资各方全体分别保存。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二条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如数按期缴付出资额时,则从第15天起算,每逾期1个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缴付相当其出资额_的罚金,逾期3个月,则除缴付累计应出资额_的罚金外,其他合资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十六条第3款规定,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2因合资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第四十三条1对本合同或合资公
37、司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公司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2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仲裁。仲裁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载,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国_仲裁协会进行仲裁。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公司的章程所规定的其他事项。4仲裁时使用语言为英语。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二章 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第四十
38、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文书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四十六条1本合同在签字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2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根据合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由合资各方协商决定。第四十七条 向合资各方发送文件的地址,以本合同第一条所记载的各方的法定地址为准。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由合资各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签字。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企业经营合同 篇4第一条总则11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
39、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以下简称甲方);_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以下简称乙方)。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_(简称公司)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_2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32
40、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33公司生产的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大写: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大写: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年内完成。第
41、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