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企业借款合同精选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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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企业借款合同精选15篇企业借款合同1甲方(借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乙方(贷款人):(按身份证上的顺序填写)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二、借款利息_三、借款期限:四、还款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六、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2、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企业借款合同2一、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什么是借款合同?1999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合同法没有对借贷双方的主体作出限制。在司法实践中,公民个人间的借款合同以及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借款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企业间借款合同一直被作为无效合同来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依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23日给四川省人民法院的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的批
3、复。该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而这里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系指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6月28日发布的贷款通则。贷款通则第二条明确规定:“本通则所称贷款人系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 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是,由于贷款通则的发布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而不是行政法规。因此,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根本原因是因其贷款主体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的规定。那么合同法
4、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适用上述第五十二条第(六)款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必须是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被直接适用的依据,即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规章,而不属于行政法规。综上所述,作者认为,从现行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中并不能推定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作为实践中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直接依据贷款通则在性质上属
5、于部门规章,建议在立法上对此作出调整。二、企业间借款合同的诉讼风险尽管在法律界对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争议,但是目前的司法审判实践仍依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处理。因此,如果企业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依据双方的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则比较其他类型的借款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存在特定的诉讼风险。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一般在这类诉讼中除本金可以得到保护外,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在诉讼中亦存在因合同违法而被法院制裁的可能性,即法院可能会发出制裁决定以收缴借款合同中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及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之日
6、期间内的利息。三、企业间借贷的合法途径作者认为,在现行的司法实践认定企业间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可以选择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企业借款合同3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联系电话:邮 编:贷 款 人: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公司住所:联系电话:邮 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
7、与期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_整)。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年,自20xx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借款期限届满以后,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第二条 借款用途甲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_。如业务发展需要,甲方也可将该笔本金用于_。第三条 利率与利息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据合同签订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为_。每季结息日当日,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利率确定下一季借款利率。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划出资金之日起计息,按_(月/季)结息,结息日为_(每月的20日/每季度末月20日)。3.首次付息日为_年_月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则顺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
8、届满时,当次利息与本金一并清偿。第四条 还款方式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_种还款方式:(1)甲方分期偿还借款:(2)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甲方一次性偿还借款。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号为收款账号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以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还款金额)汇入该账号。开户行:_开户名:_账 号:_3.甲方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则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第五条 借款展期甲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需要展期时,应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届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第六条 贷款
9、的担保甲乙双方选择履行本条第_款。1.本合同借款无担保;2.本合借款的担保方式为_,由乙方与担保人就本合同的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编号为_的担保合同。第七条 甲方保证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方提供的与本贷款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第八条 甲方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2.借款期间,甲方经营决策发生任何重大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等),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甲方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
10、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3.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监督。如乙方要求,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反映借款使用情况的报表及其他文件。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本合同的债务责任。5.甲方转让、处分其重大资产或营业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应至少提前三十个日历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实借款清偿责任,或者提前清偿贷款,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6.如发生影响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经济纠纷、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7.保证人出现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
11、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甲方应提供乙方认可的新担保。8.借款期间,甲方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七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九条 乙方义务1.乙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甲方。2.对于磋商、订立、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资料、数据等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3.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同意。第十条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
12、约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收取办法为:_。3.出现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偿还前述款项之日即为本合同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甲方没有按期偿还借款及利息,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偿还的;(2)甲方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财务状况恶化等;(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4)甲方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重大事件。5.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未清偿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权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
13、分之_计算,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一条 公证事宜任何一方提出公证本合同内容的,另外一方应当同意,公证费用由提出方承担。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担保的,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
14、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_份,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企业借款合同4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证件(照)名称: 号码: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担保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的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权利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
15、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一、被担保债权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本金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月利率为 ,月综合费率为 ; 担保期限自_年_月_日始至_年_月_日止。二、担保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主合同为准。第二条 质物一、甲方保证1、本质物项下权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转质、申请挂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二、质物情况1、质物名称_,编号_
16、,数量_(质物清单及权利凭证或有效证书复印件附后)2、质物有效期限_.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四、折价率为百分之_,质物评估价值与折价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担保借款合同项下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拍卖费、评估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第四条 权利质押的登记与记载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
17、登记;二、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甲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将股份出质有关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乙方有权核查记载事项并取得必要的记载证明,甲方对此应提供足够的协助。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共同到工商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三、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共同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四、以应收账款出质的,由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出质登记;五、以存单出质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共同到存单开户银行办理存单确认和止付手续;第五条 质物需要由签发银行等有关第三方签章核押的,
18、由其出具质物真实有效并保证不接受申请质物挂失或提前支取的书面证明,同时,第三方应保证质权的实现及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六条 质物移交与保管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日内,向乙方移交权利凭证原件、权利证书原件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权利凭证、权利证书及与登记记载有关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 质押的
19、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登记、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和质物的折价、拍卖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 质押的效力一、质押期间,甲乙双方及有关第三方不得转让、出租、许可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请挂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二、质押期间,质物所产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随附于债权证书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借款的利息、综合费,担保借款
20、的本金。三、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许可他人使用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四、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购或 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取得的收益,作为本质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五、质押期间,非因乙方原因如发生自然灾害、被盗窃、被抢劫等造成质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补救不成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当物或提前清偿。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质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所
21、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甲方有权另行追索。六、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七、质物兑现或者提货期限先于借款履行期限届满的,乙方可以在借款履行期限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甲方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八、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第九条 质权的实现一、质押期间,甲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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