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商铺代理合同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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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商铺代理合同6篇商铺代理合同1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电话: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 传真: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供遵守:一、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 栋 层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铺位(以下简称商铺)交由乙方全权代理出租。甲方该铺买卖价格为:(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二、代理出租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乙方应将铺位交还甲方,如乙方已对外整体出租不可分割时,在不低于市场租金平均水平的情况下,乙方可享有该铺的优先租赁权。三、代理方权限: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同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可以
2、将本合同商铺与其他商铺合租;2、代甲方向租户收取租金;3、代甲方收取和支付商铺所在经营场所内发生的水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等各种费用;4、代甲方行使出租人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四、商铺起租日期(自甲方交清全部转让款项次月起): 年 月 日起 计算商铺租金。五、在开发商将商铺交付甲方时,甲方按开发商交铺之现状将商铺交付乙方出租。六、出租租金收入分配及租金结算时间:1、乙方保证在代理出租期内甲方收取的商铺租金达到以下标准:商铺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商铺各年租金收入约定如下:2、租金结算时间:乙方应于租期内每季度结算一次,在下一季度的第一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上一季度的租金。3、租金支付方式
3、:银行转帐。甲方收款账户为工行:七、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延期超过三十天后,从超过三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三的滞纳金;延期超过六十天,从超过六十天后的每延迟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应付租金的万分之四的滞纳金。2、甲方保证代理期限内不干涉该商铺经营者的全部合法经营活动,否则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相关责任。八、乙方负责承担在商铺出租期内所产生的水费及排污费、电费、管理费、空调费、推广费、租金税,同时负责向相关单位支付、缴纳这些费用;其它费用的分担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九、
4、商铺代理出租期内,甲方应确保商铺使用权明确。若甲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甲方须确保该商铺的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即时将使用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签署愿意承接本合同的承诺书,确认已预付的租金数额。十、已方保证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如因此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致使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予以赔偿。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
5、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商铺代理合同2甲方:乙方:为使翰林国际尾盘商铺运作更为专业、科学和实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公司(下称甲方)自20xx年5月15日起,正式委托新乡市丰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代理甲方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等工作。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特签定本合同,供双方信守。第一条:委托代理项目基本概况:双方合作项目:翰林国际项目尾盘商铺项目地址:位于新乡市健康路与和平路交汇处西南角项目建筑面积:商铺共 间,分别 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第二条:委托方工作内容:尾盘商铺全程推广策划、销售代理(含招商执行)第三条:合同期限:
6、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1、保证项目的销售合法性。2、提供售楼部搬迁、装修、装饰及办公用品给乙方至代理期满。3、负责项目办理房产证、借款等手续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4、一切有关项目之其他合同文件 均须甲方签订盖章,乙方及其他任何个或单位签订盖章均无效。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1、乙方负责项目的整体策划、宣传和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地方、部门法规。2、乙方负责项目全程策划和销售代理。3、乙方负责承担在此期间项目招商、销售广告及推广活动的广告费用和营销人员工资费用。4、代表甲方以甲方名义签署该项目商铺的招商租赁协议,及协助甲方收取商铺租赁保证金和租赁租金
7、。5、乙方有权在甲方审定的单价的基础上上浮单价,并适当打折,但打折后以不低于甲方认定的单价为限,除甲方特别许可外。第六条:乙方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佣金收取约定1、乙方的销售佣金以溢价形式提取。即所有可销售商铺的基本底价为/,超出底价部分扣除营业税/后归乙方所有。2、乙方的招商佣金提取每间商铺一个月租金。3、以上资金由乙方代收扣除佣金后转给甲方4、乙方在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目标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甲方按乙方应得佣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七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终止第八条: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交由签约地法院裁定。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代表
8、签字盖章后均具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内容如有修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另行补充。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 签约地:商铺代理合同3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负责 项目(以下简称“本案”)的销售租赁招商事宜,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项目位置1.1 本案基地坐落于_。第二条 委托项目基本资料2.1 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本案的范围为本项目上委托乙方的建筑标的,具体如下:i.建筑面积约 _的商铺(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ii.建筑
9、面积约_的办公楼(详见附表a、及附件各层面积表);iii.该委托面积为预测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2.2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2.3 预售许可证编号: 。第三条 销售面积、出租面积及其对应底价、均价及各期(按期考核) 销售、租金收入3.1 详见附表a 、b。第四条 委托代理(含考核)期限4.1 委托代理期限:委托代理期包含前置期和销售租赁招商期。4.2 前置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4.3 销售、租赁招商期为:自项目可预(销)售之日后的18个月(详见附表a)。注:项目可预(销)售之日是指甲方拿到预售许可证之日。第五条 项目正式招商条件5.1 甲方向乙方提供销售、租赁招商接
10、待处,供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使用。5.2 甲乙双方应在销售、租赁招商前共同确定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以及销售租赁招商房屋的“一房一价”的价目表(见附件、商业部分见表a)。5.3 本案有抵押的,须有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让或出租的证明文件。5.4 甲方同意现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拟于 _ 年 _ 月 _ 日前交乙方使用, 乙方确切入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6.1 甲方为本项目的投资开发商,甲方保证有权签订本合同及对本案有处分权。6.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房地产测绘中心出具土地、建筑面积、房号等相关证明。6.3 甲方确保本案产权清楚,并配合乙方办理各项符合上海
11、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手续。6.4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在代理广告、宣传资料及销售、租赁合同中的内容,确保与本案建筑结构、建材设备、规划等相符。并于乙方正式公开销售租赁招商前根据乙方通知提供必要的正本或复印件资料。6.5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甲方指派_为常驻代表人。销售租赁招商接待处常驻代表人对乙方合理提出要求甲方予以解决或协助的问题,应予以解决或协助。6.6 甲方确保本案通过竣工验收,并如期交房。如发生交房时间延迟等因素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6.7 甲方提供的本案物业为近甲级写字楼,物业智能化程度为5a级(具体以竣工验收时的指标为准)。6.8 甲方将为本案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和合适的物业顾
12、问企业。6.9 甲方确保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办理出大产证,如有延误且影响到乙方办理销售房屋小产证的,销售租赁招商考核期根据延误期天数相应顺延。6.10 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过程中,仅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销售租赁招商进度受影响,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考核期天数视乙方受影响程度,相应顺延。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7.1 乙方承担相应广告企划设计工作,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企划方案的制定,企划方案(如广告、楼书和招租招商道具)及其具体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实施。7.2 乙方在企划作业方案中发布的广告、楼书和销售租赁招商道具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如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违反有关规定所造
13、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重做。同时,如因该等广告、楼书及道具不符合法律规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7.3 乙方依甲方所提供之书面资料(包含建材设备标准、公建配套、交房竣工日、施工图、建筑结构、小区规划等相关内容)作为销售租赁招商资料,但向第三人公开前,须经甲方书面同意。7.4 乙方应负责销售租赁招商人员的招聘与岗位培训,传授销售租赁招商技巧,确保本案顺利招商。乙方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名单应在本案代理销售期前书面通报甲方,不得擅自更替。7.5 乙方应负责客户接待、签订定金合同、首期房款、租金的收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协助
14、甲方签订销售、租赁招商合同及负责办理销售、租赁合同行政登记手续(含银行按揭等手续)。7.6 代理期间,乙方应协助甲方交房(含为客户办理小产证等)。第八条 销售租赁招商广告费用8.1 甲方同意以人民币_万元编定广告销售租赁招商费用计划(详见附表),但其计划方案及其各子项费用的执行均须得到甲方的审核同意后划付。乙方有义务积极动员并使用乙方品牌、商家资源、办公资源及优质的客户资源,配合本项目销售租赁招商。8.2 在乙方代理销售租赁招商期内,如乙方要求增加广告宣传物时,之前需要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8.3 现场接待处的装修以及日常涉及的水、电,均由甲方提供。8.4 凡现场接待处设备支出(含音响、电脑、打
15、印机、复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电话费、清洁费及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以及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代理费用认定9.1 凡销售、租赁客户正式签订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该首期款项后(含销售合同下的定金和租赁合同下的押金),并办理完成预(销)售登记或租赁行政登记手续后即视为乙方完成该物业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行为,相应物业面积计入销售、租赁招商成交面积;9.2 代理佣金的计算:当办公楼及商铺的销售面积、出租面积、销售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时,代理佣金按附表b明细分别收取(见附表b)。9.3 当因招商需要,需低于招商底价招商时,乙方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
16、,方能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方可记入乙方招商招租成交面积并按照实际租金支付乙方代理佣金。第十条 代理指标10.1 乙方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内,从竣工验收之日起的办公楼及商业部分的面积、价格、租金等指标分别达到考核要求(见附表a、b)。第十一条 代理费用结算11.1 本案项目代理销售、租赁面积及价格情况应按月统计,计算统计时间是每月15日。乙方应自行统计并制表交于甲方签字确认。11.2 代理费结算及支付按考核期内完成的销售、租赁合同签定等情况,在自销售、租赁招商期开始后按各考核期达标之日起15天内,由甲方以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具体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乙方提供正式营业发票给甲方;对于办公
17、部分如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甲方除支付基准佣金外,还将按约定支付溢价奖励佣金(详见附表b);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销售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 按附表b要求执行(详见附表b);对于商业部分如在考核期内未达到租金合同签定等考核指标的,没有佣金(详见附表b)。11.3 如甲方未按时按约定支付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含每笔预付款)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支付应付款0.1%的滞纳金给乙方。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2.1 在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期间,双方均无违约情况下,双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而将本合同一切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违约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得解除本合同。12
18、.2 甲方确认本案指明的代理面积由乙方独家代理,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但乙方存在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形除外。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终止乙方的独家代理权。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行使本合同单方解除权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定自行销售、租赁招商或委托第三方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视为乙方成功销售、租赁招商的房屋,计入乙方代理指标并支付相应的佣金。12.3 客户已签定销售、租赁合同并支付首期款项后,因甲方原因而退房,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销售、租赁招商代理佣金并将该户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代理指标;凡因乙方
19、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所有退房手续后,乙方应将该物业已收受之销售、租赁招商代理费退回甲方,且不计入乙方销售、租赁招商面积及完成的销售指标中。12.4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中途提出终止本合同履行,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万元整。第十三条 附则13.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2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是本合同不可撤销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3 本合同的订定、解释、履约和争议解决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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