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法学与管理学的新视角_陈永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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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研究 iii制肩社會 2007.05 透视法学与管理学的新视角 陈永栓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摘 要法学和管理学作为社会科学的组成部分,从理论上说两者必然具有内在的关系,本文试从学术角度来剖析法学与 管理学的关系,试图找出两者衔接点,为管理与法律的协作配合寻求基点。 关 键 词 法 学 管 理 学 衔 接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0592(2007)-022-01 法学和管理学之间到底有着怎样的联系,是否管理学对法学 的研宄具有内在的推动力,正如同上世纪七十年代波斯纳将经济 学运用于法学那样,是否管理学也可应用于法学的研宄,要知
2、道 这一答案,首先必须了解法学与管理学有那些衔接点及其共性。 一、 从历史起源看法与管理的衔接 法律是随着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才出现的,原始社会没有 国家和阶级因此不存在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而管理是指为了实 现组织目标而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等活动的过程。这一 定义告诉我们,管理存在于组织之中,从社会学和人类学来看,没 有哪个组织是没有目标的,为了目标人们才结合成组织并为之共 同奋斗,因此 ,只要存在组织,实质意义上的管理便已经产生了。 那么,法与管理有何关联呢?笔者认为,由于法律的规范性这一本 质,也由于其在产生之初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的秩序,保障国 家管理的有序、规范。而最初管理
3、的目的也直接指向使组织有序 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法和管理具有一致性。此外,法律表现 为权利和义务,即人们可以或不能做或不做某事以及相应的法律 后果。从管理角度来看为了社会有序、高效,需要管理来划定和控 制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当做或不做什么,以及相应 的正负激励措施。前者实质被法律确定为权利义务,而 后者尤其 是负激励措施则被法律后果所取代。 二、 从价值论看法与管理的衔接 首先,尊重人是法与管理的第一位共同价值。法将人权作为 其终极价值,通过法律可以设定人权的边界,确定人们之间权利 的主体以及权利之间的界限并实现权利的救济。所有这些都是 为了保障人的权利为目的的,这从法律上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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