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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房地产营销合同集锦9篇房地产营销合同1开发商: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一、代理事项开发商委托咨询公司独家策划、销售开发商在 项目,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以下简称本项目)。在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为开发商在 (地区)委托的独家策划销售代理商,开发商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二、代理权限咨询公司代理开发商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
2、,必须以开发商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三、代理责任咨询公司在开发商授权范围内的一切代理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咨询公司未经开发商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咨询公司自行承担民事责任。四、代理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全部经过工程质量验收并可交付使用后三个月止。五、代理计划的实施咨询公司对项目进行的宣传、策划、销售等活动的计划书及所需费用预算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开发商,经开发商同意、批准后方可实施执行。六、代理工作方式1、咨询公司负责组织销售人员队伍,在开发商提供的销售中心完成前台现场销售工作(即所有需与客户联系沟通的工作)。前台现场销售
3、工作包括现场接待客户、签署商品房购房协议书(又称订购书)、引导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按揭贷款申请表及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咨询公司应委派不少于2名的项目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办公,保证与开发商工作人员的沟通与协商,完善前台现场销售工作。2、开发商应委派不少于3名的工作人员完成后台签约及办证工作。后台签约工作包括收取订金、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取房款、协助银行签署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工作。3、开发商负责提供销售中心的保安及清洁工作人员和相关费用。销售中心的日常工作由咨询公司负责统筹管理,双方工作人员按统一的管理制度进行工作。4、甲乙双方设置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根据市场需
4、求,对销售工作进行调控。七、代理费用1、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按咨询公司实际代理销售的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百分比提取,具体百分比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销售代理费由开发商以人民币形式计算和支付。2、自开发商取得具体单元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开发商书面批准对外销售之日起至该单元交楼为销售周期,若开发商未书面批准对外销售,则销售周期顺延。在开发商书面批准具体单位对外销售并正式开盘至该单元封顶,咨询公司销售的销售面积应达到该单元总面积的 %,如咨询公司达到以上销售率,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提取。(否则,代理费率相应减少0、05%,即1、15%。)如咨询公司在正式开盘至封顶时达到 %的销售率,代理
5、费相应增加0、05%,即1、25%。3、咨询公司的代理费用以代理期限内商品房实际成交均价情况确定如下:本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不能低于3650元/m2,代理费用按商品房销售总金额的1、2%(按以上第2点具体销售率调整代理费比例)提取。开发商按照具体单元的销售,按以下约定给予咨询公司奖励:商品房销售均价在3650元/m2以上,在36503800元/m2范围内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按以上第2点计算,超出3800元/m2的那部分销售金额代理费用按超出部分总金额的10%提取。4、在代理期限内,咨询公司代理销售商场、车位,其代理费用按销售总额的1、2%计算。八。代理费用支付1、开发商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销售代
6、理费:对每一个销售单元开发商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收取首期房款后,需向咨询公司支付销售金额1、2%的销售代理费,咨询公司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但本合同履行期间咨询公司应按本合同第六部分第1点完成代理工作。开发商每月8日前与咨询公司结算上月的销售代理费用,咨询公司在收到开发商的代理费用后一个工作日内应向开发商开具正式税务发票。2、甲乙双方每月8日前结算的销售代理费用均以上月的销售总额1、2%提取。关于咨询公司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超额完成的计提比率和超出规定均价所计算的提成金额在合同期内的最后一个月内结清。咨询公司应同时向开发商办理代售资料移交。3、若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缴付首期
7、房款后违约和按揭后退房违约,所交房款、订金及罚金归开发商所有,咨询公司不需退还相应的销售代理费;对同一单位的销售,咨询公司只收一次代理费。九、销售定价1、销售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讨制定,并由开发商确认。咨询公司按照经开发商确认的销售价目表进行销售,咨询公司无权自行调整销售价格。如咨询公司销售价格低于开发商书面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则低于开发商定价部分应由咨询公司补足。2、开发商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及咨询公司制定并得到确认的促销优惠措施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十。项目总体营销费用的控制1、本项目总体营销费用按总销售额的3%为控制原则,由开发商负责支付。咨询公司制定的整体营销执行方案的费用预算不得超出
8、此限。2、甲、乙双方均应在高效、经济的原则上对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科学地运用。咨询公司制定的广告宣传推广方案、公关活动方案、促销活动方案等费用预算和开发商提议使用的相关营销费用都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书面批准方可做为总体营销费用控制的标准。3、本项目的总体营销费用包括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路牌及户外广告牌、公关促销活动费用、销售物料制作和印刷、销售中心现场布置及维护、模型制作、现场和后台与销售业务相关费用、现场办公费用及保安和清洁费用等。十一、双方设例会制度,定期研讨销售工作,有需要时对销售工作进行适当调整。双方应配合对方的工作,一切以销售为重,提供一切便利条件为买家办理所有购房手续。十二
9、、开发商责任1、开发商应向咨询公司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帐号;(2)开发商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香格里拉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本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3)关于销售代理本项目所需的材料,包括立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装修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销售(测绘)面积、规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4)咨询公司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购房订购书。以上文件及资料,开发商应于正式对外销售15天前向咨询公司交付齐全。2、开发商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
10、的销售工作,负责提供销售中心和看楼专线车等设施及销售办公设备。3、开发商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咨询公司支付有关费用。十三。咨询公司责任1、在合同有效期内,咨询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制订分期营销策划执行计划;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做好广告宣传、策划等;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的销售活动;在开发商与客户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授权咨询公司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同(订购书)。咨询公司不得超越开发商授权向购房者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咨询公司承担一切后果。2、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开发商提供的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做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3、咨询公司应信守开发商所规定的销售价格,未经开发
11、商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咨询公司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计价收款。如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元),甲乙双方应具体协商,做个案处理。4、咨询公司在楼盘促销期间,应每天向开发商口头报告一次当日的销售情况,每周一次书面汇报客户反应及销售进度情况供开发商参考。5、咨询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每月一次)向开发商提供详细的工作总结及市场分析、市场预测报告。十四。违约责任1、若开发商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除应付清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用外,还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_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咨询公司的违约金。2、若咨询公司无故
12、单方面解除合同,应支付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额=住宅未销售面积_元/m2)的代理费用的20%作为赔偿开发商的违约金。3、若开发商不按时支付咨询公司的销售代理费用,每逾期一日,咨询公司收取开发商应付款项的1滞纳金。4、开发商不得与咨询公司接待的客户做私下交易,若发生此类情况,开发商应赔偿咨询公司应得的代理费用。5、咨询公司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咨询公司应承担有关责任。咨询公司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咨询公司全部负责;若咨询公司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作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6、咨询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开发商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开发商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开发商支付
13、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7、若咨询公司不顾开发商利益,擅自更改开发商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咨询公司承担全部经济损失。8、若咨询公司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规定的销售率时,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没收咨询公司合同保证金;但咨询公司已销售额的代理费要付清。十五、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1、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
14、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四份,开发商:二份;咨询公司:二份,以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2、履约过程中双方发生的争执,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开发商所有。4、甲、咨询公司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开发商:咨询公司: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邮编:邮编: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房地产营销合同2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15、:*公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公司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1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其位于*市*区*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营销代理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现用名称,如项目名称有变,按新名称执行,以下简称“项目”)。1.2、项目地址:*。1.3、项目占地面积:净用地约 亩,(项目土地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内容、范围、期限2.1、代理内容: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的独家营销代理商,代理服务内容包括: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广告策
16、划设计(具体内容见本协议附件一)。2.2、代理范围:甲方“*”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住宅、商铺及车库。2.3、代理期限: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认可的项目封盘清算日或者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时。第三条、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及佣金标准3.1、乙方的代理销售方式本项目采用保底销售的方式,即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销售指标后,方予结算乙方的代理佣金和加价销售奖励。3.2、乙方佣金范围(1)、项目全程营销策划顾问及销售代理费用。(2)、项目广告策划、设计费用。3.3、保底销售指标及乙方佣金收费标准(1)、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2)、项目实
17、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3)、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4)、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收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5)、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收取人民币*万元(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收取佣金。3.4、加价销售奖励(1)、住宅:双方约定项目住宅销售均价为*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住宅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基础上
18、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2)、商铺:双方约定项目商铺销售均价为:一层*元/m、二至四层*元/m,并以此均价为基础制定项目商铺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在项目正式销售时,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销售价格表、价格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加价销售;甲方承诺按加价销售部分物业加价销售金额的20%奖励乙方。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4.1、乙方销售完成确认客户签定购房合同并支付了购房首付款,即乙方已完成该房的销售,具备计算保底销售指标和计提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4.2、乙方的佣金支付办法(1)、预付款:本合同签定后5日内,甲方预付乙
19、方定金人民币伍万元(该定金作为乙方进场前的前期费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甲方再预付乙方人民币壹拾万元;上述两笔预付款在结算乙方第二次佣金时扣出。(2)、项目佣金结算办法A、项目实际销售金额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B、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时,乙方的佣金结算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整;C、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人民币*万元(大写:*)整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3%结算佣金;D、项目实际销售金额高于人民币*万元、但低于人民币*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
20、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6%结算佣金;E、项目实际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时,乙方除前款已结算佣金外,还按超过人民币*万元销售金额部分的8%结算佣金。(3)、项目佣金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达到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已完成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销售业绩及应提佣金,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4.3、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1)、项目加价销售奖励结算办法A、甲方按下列计算公式对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进行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金额=(项目的实际销售金额-按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的金额)40%;B、若因甲方同意
21、,对部分客户进行了特殊的价格优惠,在结算乙方的加价销售奖励时,该部分客户按原定的项目价格表和价格优惠政策计算。(2)、项目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在项目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后,乙方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审核表,甲方应于收到后5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乙方的应提加价销售奖励,并在审核后5日内全额支付给乙方。4.4、客户违约若客户签署购房相关协议并付款后悔约,客户已缴付的定金、违约金若作为赔偿甲方之罚金,乙方可获得该罚金的30%作为服务费;该服务费与乙方佣金同期结算。4.5、项目总结算在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或甲乙双方同意结束本合同时,甲乙双方对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
22、进行总结算,甲方并在结算后10日内将应付未付的乙方的佣金、加价销售奖励、服务费等一次性支付给乙方。4.6、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万元;若甲方自留和对外抵扣房屋金额超过人民币*万元时,则超过部分房屋不管销售与否都计入乙方保底销售指标。第五条、有关费用确认5.1、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费用:乙方在该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差旅和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5.2、广告推广费用:(1)、项目所有广告的制作、安装、发布、维护、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2)、项目所有推广活动的组织、实施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5.3、项目售楼处费用:项目售楼处的设计、建设、
23、装修、家具费用、挂件、摆设、模型、设备(计算机、电话机、传真机、空调、复印机、饮水机等)、水、电安装费用、售楼处保安、保洁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项目售楼处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传真、复印、上网、饮水、水、电等费用由甲方负责。5.4、除上述已明确的费用外,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由甲方负责。第六条、甲乙双方的责任6.1、甲方之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日内,提供项目真实、完整的有关资料。(2)、按照项目开发计划,按时保质保量进行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环境园林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售楼部建设及装修和样板房建设及装修等。(3)、审查、督促乙方的营销代理工作。(4)、按照项目有关销售
24、的合同、协议约定以及双方审定的销售工作计划,及时审核乙方销售的进程和销售业绩。(5)、甲方负责对乙方因本项目对外发布的文书、函件的审查,项目销售的销售合同签章、开票、收款和办理项目销售的银行按揭、产权办理、房屋移交。(6)、凡乙方提交给甲方审查的与项目开发工作有关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策划方案等,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报告后,应于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书面签署意见,逾期和没有签署意见则视为甲方已审查、认可。(7)、甲方提供项目真实有效的项目开发五证并提供五证两照复印件在销售场所向客户明示;甲方提供销售项目有效的销售合同及合同有关的附件(包括补充条款、装修标准说明、配套设施说明、物业管理说明、房屋
25、使用说明书、工程进度表等)作为该项目的销售法律文书。(8)、甲方须按本合同“第四条、乙方的佣金及加价销售奖励支付办法” 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的佣金及服务费等。(9)、甲方为乙方在销售现场免费提供办公场地。6.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提供乙方项目组主要人员名单(不包括项目销售员名单),并根据项目的开发工作需要,随时进场开展工作。(2)、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本合同“2.1、代理工作内容”中约定的乙方工作内容。(3)、按照项目的开发和营销计划及时推进项目广告设计, 及时协助甲方组织项目推广、促销活动等,提供各阶段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可执行方案。(4)、乙方在工作中维护甲方企业的声誉
26、和形象。(5)、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6)、保证不将项目的各种创意、设计、策划作为案例不经过甲方允许公开使用。(7)、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超出甲方授权范围向客户许愿、承诺或对销售合同条款擅自修改;在销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收取现金和打白条(甲方委托除外)。(8)、在销售实施至完成向业主交房的全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对项目的设计、质量、价格、以及对合同条款、物业管理等的建议、意见和要求。(9)、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的管理工作(包括对甲方派驻销售现场人员的管理)。(10)、乙方应在甲方书面授权范围内从事营销代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方的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
27、合同,如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2)、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除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外,并按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赔付超期付款的资金利息。7.2、 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中途单方面解除合同,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 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直接损失。7.3、双方违约如系双方违约,应根据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八条、免责条款8.1、若遇不可抗力影响乙方的代理工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顺延或者终止执行。8.2、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工作延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合同的生
28、效、终止及变更9.1、合同生效:本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即为违约。9.2、合同修改:双方修改、变更、终止本合同,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载明。9.3、合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4、合同终止:(1)、在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时可终止。(2)、本合同执行完成时自然终止。(3)、合同终止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付清应付费用的除外。(4)、合同变更:
29、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附件1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责任。10.2、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0.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如与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合同的整体部分,本合同合法部分仍然有效。第十一条、其它事项1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凡是重大事情或者有关经济利益的事情,双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和签收给对方。11.2、本合同一式四份,共 10 页,双方
30、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地产营销合同3发展商:(以下简称甲方)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建设物业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委托项目甲方开发建设位于德庆商住小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为实现优势互补,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策划工作,甲方负责策划评估,销售财务管理、合同契约管理,销售组织监督;乙方负责该项目销售策划、组
31、织实施和现场管理,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管理。第二条双方责任及权利(一)甲方的责任及权利1、该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售前,为乙方提供办公地点及销售现场,提供有关物业销售工作的便利,负责协调乙方、承建商、物业管理公司、银行及中介机构等之间的工作关系。2、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按现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所规定对外销售所必需具备的政府批文及相关文件,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该项目单元物业的合法有效。3、负责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图纸、面积数据、建材设备和装修标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合同文本以及销售所需的各种宣传用品。4、负责对销售现场进行包装(包括
32、售楼部和示范单位的布臵及装饰、广告牌的修建、现场绿化与美观、道路平整等),提供现场售楼部及办公设备给乙方使用,并指派财务、保安、清洁等人员配合销售工作,有关费用由甲方支付。5、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销售策划方案,包括:推售套数、售楼价及付款办法、折扣比例等,客户群的甄选及推广工作进行中所制作的楼盘宣传资料,并监督乙方的具体执行工作,甲方对上述事务拥有最终权决定权。6、负责审核乙方提供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计划及协助安排媒介广告、展销会所需宣传资料和物品,并监督乙方具体执行。按经审批同意乙方提供的广告预算范围及标准承担相应的宣传、广告制作费用。7、负责检查策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提出调整意见。8、保证该项
33、目有关资料的合法性、准确性,确保乙方向认购者销售行为受合法有效,负责与有关部门办理该项目有关售楼、按揭、办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9、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的房地产税费,负责安排与购房客户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鉴证手续。负责指定按揭银行,协助购房客户办理按揭手续。甲方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上述事项,乙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和协助。10、负责监督乙方销售进度,并派员参加乙方定期周会。11、在乙方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基础上,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12、甲方有权随时审核本项目的销售情况,乙方应按甲方的要
34、求提供相关的销售资料,并在甲方监督和指导下统筹该项目的销售工作。13、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只通过乙方代理出售该项目之住宅,避免销售程序紊乱及重复。(二)乙方的责任和权利1、负责按期完成该项目的包装和推广计划,包括该项目的硬件配套、管理服务、销售计划及技巧、组织管理办法、风险规避建议。每月末第三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销售情况总结及下月销售计划,确保策划方案有效实施和及时调整。2、负责编制和设计及提交该项目的价格表、装修标准、付款方式、展览板、宣传单张、楼书、服务管理手册及认购书等所有的宣传资料;但必须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3、协助购房者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前期
35、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负责整理和催促购房者提供签约所需的各项资料。7、乙方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后上岗,确保对甲方确认的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条款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为客户提供销售物业所需的咨询及答疑;乙方负责项目售后服务跟进工作。8、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统一着装,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以良好的服务态度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对不符合条件或客户投诉意见较多的销售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9、根据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进行销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取得甲方负责人
36、审批同意后作个案处理。10、负责举办定期周会,就销售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或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后,乙方不得泄露属于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12、协调安排印制该项目的宣传资料和其他有关销售所需之资料文件,协调相关公司制作风格突出的高质素楼书、销售价单及其他宣传品,且在经甲方确认的宣传推广资料上印有“总代理:广州全景地产机构”的企业名称、地址及电话以利于开展该项目的销售工作。第三条代理期限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期限: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20_年6月1日止。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前全部完成该项目销售工作,本合同代理销售工作完毕之日
37、止终止。如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仍未完成该项目物业销售工作,经甲方同意可延长合作期限,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四条销售代理费标准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同意按成功售出销售总额(不含各项税费、手续费、服务费、杂费),按以下计提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缴交首期款后,乙方方可就该售出物业要求计提销售代理费。1、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低于人民币(下同) 1000万元的,乙方按销售金额的1.5%计提销售代理费。2、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1000万元,低于20_万元的,该部分按4、如已成交的销售总额高于20_万元的,超出部份按销售金额2%计提销售代理费。
38、备注:代理费的支付时间以当月实际销售的额度计提,即按月支付。5、销售佣金提计及奖惩:根据当前市场状况,每个季度甲乙双方协商设定一个均价元,当合同到期或者销售完毕时,按实际总销售额均价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7:3分配,(如实际均价为2200元/方,即超出的100元有30元是给乙方的)。甲乙双方协商确定7个月内(售楼部装修好计起)的销售目标为20_万,如果乙方完成的销售额不足目标的60%,甲方有权解约,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解约费(销售佣金除外)。第五条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垫付款及违约罚款的处理1、签约额以认购书为准,代理费用结算以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为准,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
39、算日,在双方确认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月销售代理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发票。2、乙方代甲方垫支的任何费用,须事前获得甲方书面批准,甲方应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垫付费凭证之日起天内将垫付款返还给乙方;如所需款项较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可先向乙方拨款,乙方应提交相关的正式付款凭证给甲方。3、如购房者交纳定金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没收定金,所没收客户的交定金甲、乙双方各占50%;如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交付首期楼款后违约,按合同规定应收取的违约金及没收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的销售代理费;如购房者签约后要求转名、更换单位等所收取的手续费,甲
40、、乙双方各占50%。第六条:违约责任1、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独家代理,或中途无故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若乙方中途无故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大写)贰拾万元整(¥100000.00)。2、如甲方未能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提交有关资料及履行各项义务,导致乙方推广计划延迟,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项目代理期顺延。3、若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每延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各项销售代理方案或履行各项义务,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按300元/天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
41、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4、销售进程中,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随意承诺客户或作出与该项目实际情况不一致的陈述等违法行为,导致客户投诉或要求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声誉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终止双方合作关系。第七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期满,双方决定不再续约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工作交接事宜。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互不追究违约责任。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
42、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合同项下纠纷所产生的律师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房地产营销合同4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地址:_地址: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行:_开户行:_账号:_账号:_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
43、托乙方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委托方式和范围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商,全面负责甲方在_区_路_地址上兴建的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销售代理工作;本项目物业为国际际甲级写字楼,销售面积共计_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指定其他代理商。第三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本项目服务收费分为三个部分1.项目前期策划费用:项目前期策划费用为_元。1.1本项费用根据前期策划工作进程分期支付,甲方在合同鉴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元。1.2乙方完成项目市场调查工作(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项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向发展商提交演示报告及数据资料。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调查与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