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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有关贸易合同集锦8篇贸易合同 篇1甲方为:法定地址:电话:电传:乙方为:法定地址:电话:电传:第一条 贸易内容(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型机械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工厂生产的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
2、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
3、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 偿付期限甲方用年零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分之。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个月前通知乙方。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双方商品均用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币的汇率折算为币。第五条 利息计算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
4、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 。第六条 技术服务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附加设备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 保险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
5、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九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的罚款。第十条 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国银行。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
6、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仲裁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国仲裁委员会按仲裁程序在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年或重新签订合同。甲方: 乙方:中国公司代表 国公司代表(签字) (签字)见证人中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贸易合同 篇2原
7、告杨林,男,196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住湘潭市岳塘区五里堆晏家塘115号。委托代理人陈晖,女,1972年3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人,住长沙市芙蓉区蔡锷中路2号12栋2405房。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维多利广场a座1803号。法定代表人朱芙蓉,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过伟国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雷达、人民陪审员 傅旭光参加的合议庭,于XX年9月1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书记员谢艳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杨林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晖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广州
8、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林诉称:XX年7月10日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根据约定,原告于7月10日当天通过工商银行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确认了与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并对原告开具了授权书,授权原告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回到湘潭后,依合同和加盟经营的需要完成了全部筹备工作,包括依授权书通过代理人有偿取得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后,却突然接到步步高华隆店通知:被告正式通知步步
9、高华隆店取消对原告的授权,并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原告询问被告,被告承认了上述行为,却没有给原告终止加盟关系的理由。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杨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以下证据:1、 被告单位注册登记资料,证实被告主体资格;2、XX年7月10日原、被告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加盟合作关系;3、被告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实原告汇款的依据;4、工商银行汇款单,证实原告依证据2的约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5、XX年7月10日被告出具的收款收据,证实被告确
10、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6、被告开具的授权书,证实被告确认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确定了加盟经营的位置;7、原告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百货专柜合同新签审批表,证实原告依证据2、6已经完成了基本筹备工作;8、被告开具的另一份授权书,证实被告无故终止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又授权另一加盟商与步步高华隆店洽谈合作事宜。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书面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不符合实际。答辩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被告没有向法庭提交证据材料。以上证据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
11、没有到庭质证,因被告在向法庭提交的书面答辩意见中认可原告陈述的事实经过,因此本院对上述证据1-8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予以确认。根据以上认定的证据,以及原告的陈述和被告的书面答辩意见,本院认定以下事实:XX年7月10日,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一份,原告依确认单之规定向被告账户汇入100 000元,被告对原告开具了收款收据,随即被告对原告又开具了授权书。原告持被告公司的授权书办理了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百货专柜审批手续。但此后,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原告,被告又下了另外一份授权书给另一加盟商,终止了原告所持有的授权书的
12、法律效力。经原告到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核实,了解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解除加盟关系的前提下,单方取消了对原告的授权,终止了和原告的加盟合作关系,重新对另一加盟商出具了授权书,原告对此向被告提出异议,但被告拒不理睬。原告遂于XX年7月31日向本院起诉,提出如诉称之请求。本院认为,XX年7月1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虽然没有标明合同的名称,但该确认单能确定当事人名称、标的和数量,具备合同成立的基本要件,同时确认单是被告一方预先拟定的合同条款,原告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确认单可以认定为格式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
13、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该合同应该认定为生效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00 000元,被告认可了双方的加盟关系,且原告为履行合同完成了基本准备工作,应当认定为要约不得撤销;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辩称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是一个合作意向书,不具备合同生效条件,与本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告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条规定了在五种情形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被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存在上述五种情形情况的存在。第九十六条规定,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因此,被告辩称其
14、依据确认单中的约定,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将原告的首批货款无息退还原告即可。经本院审查,确认单中对此约定的内容为:“在签订此合作确认单后一个月,被告若无法与原告确认最终合作事宜,则无条件全额无息退还首批货款给原告。”该条款是被告免除其责任、加重原告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该条款与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相悖,该条款为无效条款,对原告没有约束力,故对被告该辩解意见本院不予采信。被告无正当理由终止加盟合作关系、撤销授权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
15、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杨林与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双方于XX年7月10日签订的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加盟合作条件确认单为格式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合同。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广州银曼古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过 伟 国审 判 员 雷 达人民陪审员 傅 旭 光二九年九月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xxx贸易合同
16、 篇3甲方:中国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乙方:_国_地址:_邮码: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甲方同意从_年_月份起至_年_月底止,分期分批向乙方提供产品_套(件),计总值_万美元。品名:_规格:_数量:_单价:_交货日期:_第二条目的口岸:_第三条支付办法:_第四条包装:_第五条单据:_1.甲方每次交货时,将出运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船名等在_小时前电告乙方。出运后,将全套正本货运单据:全套洁净装船提单(正本_份,副本_份);发票(正本_份,副本_份);包装单;产地证
17、明书;质量检验证书,由甲方直接寄给乙方的议付银行。同时,由甲方将上述单据的副本_份,分别寄给乙方和乙方的代理人。2.乙方同意在_产品中,接受甲方次品不超过_次品价格,双方根据质量情况,另行协商确定。3.其他条款根据中国_进出口总公司对_国出口商品合同规定。第六条乙方同意自_年_月起至_年_月底止,提供_机器_台,准备设备_台,以及测试机器_台,附配件_套等,计总值_万美元。(各种设备的名称、型号、台数、价值齐全)。交货期:1._机器,_年_月交货。2._机器,_年_月交货。3.其他设备,_年_月交货。目的口岸:_包装:_其他:乙方在发运设备时,应先将发运的设备型号、名称、件数、金额、重量、体积
18、等电告甲方。发运后,应将全套洁净的装船正本提单、发票、包装单、产地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关设备详细的技术图纸和安装、使用、操作等说明书寄送甲方。为便于甲方做好准备工作,乙方同意在_年_月底前,先将各机全套图纸(包括基础图)寄交甲方。第七条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_国_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第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改。第九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各方应立即把上述情况通知对方,说明情势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以便对方采取相应措施。第十条本合同以中、_文签
19、署,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乙方:_代表:_代表:_年_月_日贸易合同 篇4合同编号:140731本合约于_年_月_日在_市订立,订立合约双方为:_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供方”)总办事处设于_市东风三路八号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_市。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必须并同遵守履行其责任。第一条总则第一款:本合约经_省及澳门地区有关当局核准并由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约总期限为贰拾贰年,即知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后续订,为此,用电方最晚应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经双方
20、协商一致后续订。否则,供方不保证到期日后的连续供电。考虑在此期限内有不可预计的各种变化情况。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约的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修改后生效。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采用之“供电价目表”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一。双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价目表(一)及价目表(二)将适用于“用方”的供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确定办法(略)。第三款:供电运行细则为本合约的一部分,为附件二。第四款:如本合约的条文与附件一、附件二的内容有不符或矛盾时,应按下列次序为取舍之准则:(1)本合约。(2)附件一(略)。(3)附件二(略)。第二条供电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年_月_日开始向“用方”供电。双方应
21、遵守合约所订明之供电价格、供电条件等规定。_年至_年“供方”供应“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额功率”及“超限额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数值限制(略)。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将交给“供方”次年分月预计最高功率值,该条最高功率值不应超过上表所列的规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该年最高功率值超过第一款表列的规定值时,须与“供方”协商确定。一年内每月实际取得“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应低于上一年同月实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计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价目表(一)的功率费时,“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于上一年同月实
22、际取用的“基本限额功率”等级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为限制。若“供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须对“用方”提出临时减少功率,则该月的实际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该月的表计实测记录数值计收价目表(一)中的功率费。第三款:上述电力“供方”以_万伏_赫兹频率供应“用方”。在第一阶段“供方”将由_万伏变电站的_万伏母线,以两回_万伏线路接至澳门北面变电站供电。该系统根据将来供电负荷增长的需要,得予以扩充。第四款:供电质量标准及供电运行管理制度均应符合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第三条供电价目第一款:供电价目以港元计算,“用方”应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电费。第二款:双方同意按第一条第二款附件一供电价目表及第二条
23、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计算和支付电费。第四条供电工程建设及运行维护第一款:在合约有效期内为满足对用方的供电,在_电力系统内的有关电力工程建设,其设备及全部建设费均由供方负责。第二款:由_市二十二万伏变电站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电线路的建设,在_市境内的建设费用由供方负责,在澳门境内的线路及全部变电设备的建设费用由用方负责。第三款:_市至澳门北面变电站的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_市境内的设备由供方负责;澳门境内的设备由用方负责。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执行。第五条供电之计量及发单结付第一款:全部收费及校核仪表,均安装于_市变电站的_万伏线路出线端。供电计量仪表由下列两组仪表所组成:(1)一级称
24、为收费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电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将由此组仪表记录,并据此发单收费。(2)另一组称为校核用仪表,由供方供给,并属供方所有。以上仪表的校验由供方负责,用方派人参加共同核定后,共同加封。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两组计量仪表的组成及特点见附件二。第三款:当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收费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记录或被发现该月的计量记录不正确,则应以校核仪表之计量记录数作为收费之根据,直至缺陷校正后才恢复使用。若因电流或电压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费仪表及校核仪表均同时不正确记录时,则双方可参照装于珠海变电站内的其他仪表及装于澳门北面变电站之线路仪表进行推算后,协
25、商确定收费所依据的数值。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对任何收费电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准确度有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派人员对该仪表进行校验。当仪表的准确度超出_%的极限时,即认为不准确,而用校核仪表之计量数作为收费根据。计量仪表之运行管理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进行。第五款:(1)供方于每月最后一天的上午抄录上述全部电表之读数同时将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读数摄影两份,对方各执一份存案,抄读表后,立即将指示器指针拨回零位。(2)抄读表时用方应派代表在场,并将抄读表之数值签字确认。第六款:双方将按本条之规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发出收费收单,用方应在收到收费帐单后的_天内,将应付之电费拨入广
26、东省电力公司指定的专用帐户内。第七款:若由于任何原因,帐单上之帐目有差错,则该帐目须经双方同意而修改。第六条电力供应的中止或减少第一款:供方应尽量保证对用方供电的可靠性。万一供方电力系统发生故障而造成供电中断时,供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尽速恢复供电,并按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的规定处理。第二款:当供方或用方电力系统需进行预定的设备停电检修时,双方将根据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之规定取得协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后,按技术上需要的最短时间范围内暂时停止或减少电力供应。第三款:供方无需向用方负责第一款、第二款因电力供应中止或减少而导致之损失。第七条免除对引起损失、毁坏或不便之责任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无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
27、或推迟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条之责任时,受阻或推迟履行合约的一方对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不负赔偿之责任。并且合约将在该段时间暂停。在引起受阻或推迟之原因停止后,合约应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种推迟超过十二个月,则任何一方可以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此合约,随后此合约便告终止。第二款:上款所述的无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灾祸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第八条补偿贸易方式的预付款项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电力而向供方提供二亿港币的无息预付款项,作为_省电力系统向澳门供电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合约正式签订后,用方应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本合约正式签订后一个月以内_万港元_年_月_万港元_年_月_万港元_年
28、_月_万港元_年_月_万港元第二款:供方对用方所预付之无息款项以补偿贸易的方式,从_年_月份开始,分_年,每年_万元,分十二个月,在每月之电费结算中支付偿还。第三款:即使遇供电中断的情况,本条第一、第二款仍继续生效,并以港币支付结算。第九条文件的递送第一款:任何一方给予对方之通知及发给对方之帐单,以下述方式递送为合格。给予供方之通知,须书写供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供方在_市之注册地址;给予用方之通知或帐单,须书写用方之名称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邮资之挂号件邮寄往用方的澳门之注册地址。第十条解决争执第一款:凡有关执行本合约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第二款:倘双方
29、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获得圆满解决时,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中国法律解决争端。第十一条文字第一款:本合约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于本合约之订立及解释有相等之确实性及有效性。第二款:供方与用方相互间之书信及技术性文件的来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并附有英文译本。第十二条合约正副本第一款:本合约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份。供方和用方各执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约各一份,副本_份。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供方:中国_省电力公司(盖章)用方:_市电力有限公司(盖章)附件一供电价目表(略)附件二供电运行细则(略)贸易合同
30、 篇5合同编号:_甲方:_乙方:_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期(注明贸易术语)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
31、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1.委托手续费:_。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
32、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
33、享有或承担。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六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七条 不可抗力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
34、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授权代表(签字):_ 授权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贸易合同 篇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
35、用的基础上就农机具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所购农机具基本情况 单位: 元/农机具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大写)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农机具应符合产品质量法,达到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或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第三条 交货:交货方式为(出卖人送货 买受人取货)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第四条 验收:对于农机具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异议期为出卖人交货后 日内,异议经核实,出卖人应无条件补足或换货。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双方约定以第 种方式支付价款。(一)签定合同时,买受人支付(定金/预付款) 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20%),货到验收
36、后一次性支付余款;(二) 。第六条 违约责任:(一)出卖人违约责任:1、农机具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买受人由此受到的损失。2、出卖人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迟延交货 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买受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已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买受人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二)买受人违约责任:1、买受人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出卖人支付迟延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第七条 本合同
37、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消费者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第九条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十条 本合同未定事项,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或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住所: 住所: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订时间: 签订地点:贸易合同 篇7供货方: (以下简称供方)需货方:
38、 (以下简称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供需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遵守:一、供货内容:需方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约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向供方购买螺纹钢、线材、圆钢等建筑用钢,不少于_吨,规格、品种以工程施工实际情况为准。合同有效期内,供方为本合同指向的工程项目钢筋唯一供应商。该工程项目位于_.二、订价方式:供需双方根据钢筋进场当日_市场同规格行情价每吨加价_元确定该批钢材的结算价格,此价格为到场结算价。开票金额按总工程钢筋材料的_%开具,货到场地由需方安排工地负责吊卸。三、质量标准:供方按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提供建筑用钢材。四、供货和签收、对账方式:1、需
39、方应提前半个月向供方提供需方工程钢材半月到一月内使用计划,作为供方拟定钢材供货计划依据。2、需方指定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需方货物接收人,负责供方所有到场钢材交接工作。钢材进场前,需方需将指定的货物接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货物接收人签名样本交于供方。3、在施工期间,需方将实际施工所需要的产品名称、规格、品种和数量详细开列出需求清单,发货前三天将需求清单,用书面通知或E-mail、传真方式通知供方,供方E-mail: ,传真 .4、接到需方三天内需求清单后,供方应及时将钢筋运至项目工地。施工场地交通由需方负责保障和协调。5、需方工地昼夜收货,所供材料到达需方指定工地现场后2小时内,需方货
40、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单和送货清单对所到钢材的单价、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清点核对。需方货物接收人核对认为有差错时,应立即电话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12小时内派人员到现场重新清点核对。6、线材按过磅重量计算(磅差0、3%),螺纹钢、圆钢以理算重量计算。7、所供钢材需方核对无误后,需方接货人应当即在供方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需方拒绝接货违约。送货回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8、供方指定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需方指定_、_为对账人,(其中一人即可)五、验收方法:1、供方提供每批次进场钢材所相应厂家质量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方质保书专用章。2、钢筋表观质量应该符合国家标准。3、钢材到场2
41、4小时内,需方必须对到场钢材按质量监督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测,结果以复检为准;初检时发现问题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供方参与复检,并对到场钢材妥善保管;供方在接到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未参与复检视为默许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4、检测期限为钢筋进场需方签收后五天内,钢筋进场五天内需方无有效检测结果向供方书面反映质量问题时,该批钢筋需方视为质量合格。到场钢材检测不合格时,该批钢筋检测费用由供方承担。5、钢材到场应先检后用,供方对于需方使用、保管、保养钢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数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结算和付款方式:供方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吨时即日对账一次,自第一车次钢筋进场之日起满_个月的二天内全额付清上述_吨货款,此后每满_吨对账结算一次,并于二日内付清货款,若半个月内未满_吨的,按半个月时间为准对账结算并二日内付清货款。七、有关责任:1、需方非质量问题中途退货,拒绝接货,则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该批次钢材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赔偿供方损失。2、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时,供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在已发货的条件下,需方临时变更需求清单须事先征得供方的同意,未对供方造成影响的前提下,供方应满足需方需求。3、需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