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及其运作路径研究——基于协同治理视角-周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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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蕉金型兰理应!垒!丕!:“+康复 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及其运作路径研究基于协同治理视角周 沛(摘要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残疾人“精准扶贫”是一项迫切任务。在“精准扶贫”的总体框架下,鉴于残疾人群体的自身特点,残疾人“精准扶贫”具有其特殊性与特殊实施路径。基于协同治理视角,把残疾人精准扶贫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合起来,建立“+康复”残疾人精准扶贫新模式,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供给侧革新,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对接,确保残疾人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全面性和高效性,是全面建成小康、“精准扶贫”战略中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发展之必须。对推动中国特
2、色残疾人事业的良性发展,无疑具有极为深远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关键词) “+康复”;残疾人精准挟贫;协同治理中图分类号c9137;c913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一009707引言自2013年11月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重要战略部署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精准扶贫工作做了指示。特别是2015年10月16日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指出扶贫工作的“六个精准”,为全面扶贫脱贫,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精准扶贫”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各级党委政府都把“精准扶贫”作为工作重点加以推行实
3、施。政府是扶贫的主体,政策是扶贫的依据,实质上,“精准扶贫”是一种“制度性扶贫”与“政策性扶贫”式的扶贫工作框架;在“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残疾人的脱贫工作无疑也是扶贫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且迫切的内容,相对于一般性精准扶贫,残疾人的精准扶贫有什么个性特征?在“制度性扶贫”与“政策性扶贫”的大框架内,残疾人精准扶贫还有哪些“非制度性资源”可以开发,以形成一个残疾人精准扶贫的新模式?本文就此做“六个精准”是: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积极福利视角下残
4、疾人就业问题研究”(14BsHl04)作者简介周沛,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南京210093。97万方数据一扼要探讨。一、“制度性扶贫”背景下残疾人扶贫供给侧与需求侧的非对称性贫困问题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在任何时期都存在的社会现象,因为不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如何,总有一部分民众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处于社会的底层,特别是如残疾人等特殊弱势群体尤为如此。自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定了政府在救助中的责任后,各国政府都承担着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应政策,采取适当措施,减缓、消除贫困,这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共同任务。针对贫困现象与贫困者,政
5、府往往采取“救助”政策,实施“反贫困”(antipoveny)战略来加以解决。作为带有中国特色的“精准扶贫”,包括残疾人精准扶贫,应该是反贫困战略的重要内容,是一种“制度性扶贫”。之所以把残疾人扶贫工作看成是“制度性扶贫”,主要基于三方面的因素:其一,精准扶贫,包括残疾人精准扶贫,坚持的是政府为责任主体的理念与原则,尽管需要社会的参与及配合,但政府无疑是精准扶贫的直接推动者与实施者,因而是国家制度层面的政策扶贫,当属于一种制度扶贫。其二,残疾人扶贫是整个社会“精准扶贫”框架下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扶贫政策大背景下的重要内容。制度扶贫体现了国家对弱势者的关怀,是政府在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帮助弱势者
6、脱离贫困上的责任和制度安排。其三,从扶贫以促进地区发展视角看,我国绝大多数贫困残疾人生活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对贫困农村地区残疾人精准扶贫,推动贫困农村地区发展,是国家战略与制度、政策的具体体现。如果说贫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是扶贫工作的需求侧,那么,在既定制度与政策下,政府负责制度性扶贫的推进与实施,无疑是扶贫工作的供给侧。政府作为制度性扶贫的唯一责任主体,扮演着从对扶贫对象的甄别确定、扶贫项目的设计与实施、扶贫资金的划拨与使用、扶贫措施的落实与推进、扶贫效果的评估与鉴定等多方面工作的供给侧角色,是制度性扶贫工作中主要和重要的供给与支撑力量。我们可以把制度性扶贫的特征概括为几个方面:一是政策的权威
7、性和全覆盖性。在贫困对象的甄别上,只要实际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贫困线的民众,都有权利从政府得到相应的救助。二是政策实施的刚性与不可改变性。即在精准的前提下,具体扶贫对象的确认与资金的扶持标准等,必须按照政策规定执行,不可越矩。三是扶贫救助工作的阶段性与局限性。尽管从总体上看,扶贫工作是一个必须长期坚持的发展战略,但是就某一具体项目看,扶贫工作是有阶段性或有工作程序的。以社会救助为例,在完成对象的甄别与救助资金落实后,制度性救助工作就结束了。至于被救助者在领取救助后如何使用救助金,如何生活,制度性扶贫在程序上是不涉及的。四是过程的单向性与给予性。制度性扶贫走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扶贫路径,政府
8、是主动扶贫,往往通过项目给予的形式帮助贫困群体,贫困者则是被动的扶贫接受者。在残疾人精准扶贫战略实施过程中,各相关方面要尽可能做到政府供给侧之扶贫供给与残疾人需求侧之脱贫需求间的平衡,即供给侧要根据需求侧的需求加以“精准”供给以求得双方的对称与一致,以达到最佳扶贫效果,这是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中极为重要的工作要务。但是,在制度性扶贫背景下,二者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明显的非对称性或非平衡性。其一,制度性供给在内容及项目上很难“精准”应对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残疾人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各不相同,他们的脱贫需求也不尽一致;由于政策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自上而下的扶贫政策很难与残疾人形式多样的特殊需求相对接。其二
9、,制度性扶贫的“物质性”供给不能完全有效解决残疾人的全面脱贫需求。不同于一般健全人,残疾人“因残致贫”不仅仅是物质帮助就能给以简单快速脱贫,还需要诸如心理性、精神性、康复性、融人性等较为专业的手法介入,才能使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做到“精准”。其三,制度性扶贫的“刚性”特征与残疾人需求的“柔性”特征之间的不匹配性。刚性特征要求制度性扶贫的“标准唯一性”与“标准统一性”,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精“救助”与“反贫困”或“扶贫”的关系在学术界及实际工作中有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二者应该是不同层面的概念。前者一般以贫困者个人为对象实施救助,解决的是救急与救难,是一种日常制度性工作;后者一般是以贫困地区(包括
10、贫困者)为对象而实施的减贫工作,解决的是地区发展,是一种政府战略性部署工作。本文在此不做专门讨论。98万方数据准性”,但是,残疾人残疾类型多种,服务需求多样,个性化特征明显,很难用“唯一性”和“统一性”的政策来对应残疾人扶贫的“多样性”。其四,“制度性扶贫”的“攻坚战”与残疾人扶贫的“持久战”之非对称性。一般性的制度性扶贫是在某一时间段或某一空间范围内,针对社会弱势者和贫困者的“攻坚性”扶贫,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而由于残疾人贫困原因的复杂性、贫困类型的多样性,以及残疾人脱贫的特殊性与长期性,残疾人的扶贫工作则表现为“持久战”特征,很难通过“阶段”来加以实施。制度性扶贫背景下残疾人扶贫工作
11、之供给侧供给偏差或不足与需求侧的需求特殊间存在着明显的非对称性现象,不仅会影响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精准性”。而且也影响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共享”,影响到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以新的思路、新的视角,创新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与机制。二、基于协同治理视角的“+康复”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创新针对制度性扶贫框架下残疾人扶贫供给侧与需求侧之间的非对称性现象,需要另辟蹊径,创新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本文试图基于“协同治理”视角,就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加康复(“+康复”)之模式创新做一讨论。1“协同治理”与残疾人精准扶贫从社会治理角度看,目前残疾人扶贫工作主要是政府的单向推动,即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扶贫工作,其
12、背后依然是政府。如各地的残疾人托养中心、康复中心等服务机构,不仅服务对象有限,很大意义上看还是政府的意志力与推动力在起作用,其间协同合作的特征不明显。针对残疾人精准扶贫的特殊性,需要从协同治理视角,通过整合、协同制度性扶贫与康复性、专业性、技术性扶贫等多种手段来构成一个系统的实施体系。协同是“各方面相互配合做某件事情”。,可以理解为一个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的配合与合作,达致系统功能的最大发挥。“协同”是协同学(synergetics)的基本范畴,其主要涵义是指协调多个不同资源或者个体,使其能共同完成某一目标的过程或能力。德国斯图加特大学(university of Stuttgart)著名物理学家
13、哈肯(He卜mannn Haken)教授在1971年创立了协同学。其要点为:第一,协同效应。在协同理论体系下,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可以看成是协同系统中的子系统,各子系统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彼此间相互影响、相互协同而产生整体效应或集体效应。第二,伺服原理。即快变量服从慢变量,序参量支配子系统行为。系统的动力学和突现结构通常由少数几个集体变量即序参量决定,系统其他变量的行为由这些序参量支配或规定,序参量掌握全局,主宰系统演化的整个过程。o第三,自组织原理。在外界参量的作用之下,系统内部会自发形成一定的组织秩序,做出相应的改变以应对外界参量的影响,其内部子系统之间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
14、或功能,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特点。H协同理论的基本原理在社会生活及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都能够得到很好的体现和应用,以社会治理为例,协同理论与治理理论相结合就是协同社会治理理论。尽管学术界对“协同治理理论”尚未有一致的认识和观点,但是,我们可以从协同理论和治理理论中概括出“协同治理”的几个要点”1:其一,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协同治理的主体包括政府职能部门与行政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家庭、个人多元社会组织与行为者,这些多元性主体拥有不同的社会网络与资源,具有各自不同的运作机制与工作方法,对于公共管理与社会事务的具体实施有很好的协调推进作用。其二,各子系统的协同性。协同治理强调各主体相互间是一种战略
15、伙伴关系与战术协作关系;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是通过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其三,共同规则的制定。协同治理是一种集体行为,信任与合作是良好治理的基础。政府组织不可能在所有的社会事务及社会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各社会组织问的竞争与协作是促成规则最后形成的关键。协同治理就是寻求有效治理结构的过程,强调各个组织行为体之间的协作,以实现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效果。残疾人精准扶贫是政府的制度性扶贫,也是一项社会服务工作。我们可以从协同治理视角,把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看成是一个“自组织”性本文用“+康复”而非“康复+”,前者以残疾人精准扶贫为主体
16、,辅之康复;后者则以康复为主体,辅之其他事项。二者涵义及落脚点不同。99万方数据的整体与系统,应用“伺服原理”,调动和发挥政府与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最大程度地提升残疾人精准扶贫的“协同效应”;通过协同治理思维与方法,创新残疾人精准扶贫新模式。2协同治理下“+康复”残疾人精准扶贫残疾人因部分身心功能的丧失而成为残疾人,他们在生活、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各方面,都面临着比健全人更多、更大的困难。残疾人的贫困,除却一般社会原因之外,还有其残疾带来的诸多原因。残疾人精准扶贫模式不单单是制度性扶贫能够胜任的,还必须融入专业性、技术性、社会性的要素,以期得到扶贫的最大效应。如果说残疾人精准扶贫是一项战略目
17、标和工作部署,那么,把残疾人精准扶贫与残疾人康复相结合(“+康复”),通过残疾人全面康复来推进残疾人扶贫脱贫,则不失为残疾人精准扶贫的新思路与新模式。鉴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把残疾人精准扶贫战略及政策和残疾人康复这一“内在性”需求与服务结合起来,构建一个残疾人扶贫新模式,方能在真正意义上、在实际效果上帮助残疾人脱贫,从根本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良性发展。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康复(Rehabilitation)是指综合地、协调地应用医学的、工程的、心理的、教育的、社会的、职业的各种方法,使病、伤、残者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快地、最大可能地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在体格上、精神上、社会上和经济上的能力得到
18、尽可能的恢复,以期能重新走向工作,重新走向社会。旧。康复不仅针对疾病,还着眼于人的生理、心理,以及人的社会经济能力,是一种全面的恢复和重建。20世纪70年代,世界卫生组织开发和推行“社区康复”(Community Based Rehabilitation, CBR), 这是“通过提高服务水平,提供更平等的机会,促进和保障残疾人人权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的一种策略”,是一种“建立在当地资源基础上的康复领域中的整体、全面地促进残疾人融入主流社会的方式”。作为一种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及增加包容性的社区发展策略,社区康复实现了从提供服务到融人社区发展的转变。社区康复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并通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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