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共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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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菏泽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及旷工处理办法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维护学校(园)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学校(园)的人事管理水平,使学校(园)的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依法保障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假期类别(一)婚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和其他行政法规对婚假的有关规定: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依法登记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2.男女双方晚婚(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4天。3.结婚
2、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二)产假根据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1991年8月2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号)、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的有关规定:1.女职工达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2.女职工晚育(已婚妇女年满23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女方所在单位须出具晚婚证明。3.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7天护理假应当在女方产假期
3、间使用。5.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6.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经1至2周的适应时间后,恢复其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三)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批准1至3天的丧假;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往返路程假。(四)计划生育手术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日起休息2天,术后一周内单位不安排重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天。3.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5.人工流产:休息14天。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
4、的,休息16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休息30天。6.中期终止妊娠(四个月以上):休息42天。7.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7天。8.因违纪超生而强制执行上述手术的,不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假。(五)病假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及病历卡;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的,须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由医疗机构出具病历诊断报告和休假证明。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152号)执行。3.病假时间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考核和工龄分别按山东省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处理意见(鲁人发2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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