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股东借款合同1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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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股东借款合同12篇股东借款合同1甲方:_身份证号码:_乙方:_身份证号码:_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万元(¥_),乙方于_年_月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二、借款期限为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公司)的
2、所有股份(占_公司注册资本的 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甲方:_ 日期:_乙方:_ 日期:_股东借款合同2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
3、:(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第三条、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
4、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股东借款合同3借款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x万元。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x个月,自20x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x,按
5、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x%,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第三条、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x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贷款方:年月日年月日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x区股东借款合同4甲方(出借方):_乙方(借款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借款给乙方一事
6、,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借给乙方人民币_。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_ 年_ 月_ 日至_ 年_ 月_ 日止。第三条 借款利率上述借款月利率为2%,按资金实际使用天数计息(一个月按30天换算)。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期限届满到期一次性还清借款本金及利息。乙方支付利息时,甲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本协议自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的款项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自生效后,如须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章确认。借款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经乙方请求,如甲方同意续借前述借款,则本协议依照原计息方式自动延期一年。本协议自乙方全额归还
7、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起终止。第六条 其他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意一方均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年月日股东借款合同5借款单位: 地址: 贷款银行: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立合同单位:借款单位 (简称甲方)贷款银行 (简称乙方)甲方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依据 ,特向乙方申请贷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8、共同遵守。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定用于2.借款期限约定为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乙方保证按计划和下达的贷款指标额度供应资金,甲方保证按规定的用途用款。预计分次用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3.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支用额按月息 计算,按季(或月)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 %;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挪用部门罚收利息 %;超储、积压设备、材料占用的贷款,加收利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结)算贷款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4.
9、甲方保证按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还款计划为: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年 月 万元; 年 月 万元。甲方保证按下述方式按时付息:甲方不能按时付息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5.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甲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户中扣收,或变卖甲方抵押的财产归还其借款。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保证按季提供有关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和资料。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实行承包、租赁、兼并等而变更经营方式的,必须通知乙方
10、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的全过程,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债务、债权关系。8.需要变更合同条款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应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9.甲方需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请书,并对偿还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并签订抵押、担保协议书。甲方填送的申请书和各方签订的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0.(甲方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1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12.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送乙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借款单位:(公章) 贷款银行:(公章)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或负责人:(
11、签字) 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借款合同6借款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第二条、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期限共个月,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利率按借款合同期限确定年息为,按季收取利息。贷款逾期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并按逾期后的利率档次重新确定借款利率。第三条、还款期限借款方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贷款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第四条、争议解决办法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
12、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五条、其他1、本合同自各方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2、本合同一式俩份,各方各执一份,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方: 贷款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司向股东借款的税务风险1、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84号)第三十六条(以下简称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
13、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一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披露将关联方关系确定为五大类,其中之一就是“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准则还将“主要投资者个人”的概念进一步细化为“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投资者”。另一方面,三十六条是一项重要的反避税措施,通过限定关联方之间的利息支出额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关联方之间相互融通资金来转移利润。既然三十六条规定制定的初衷在于保证企业所得税基不被侵蚀,从法理上分析,对关联方关系的定义应当包含自然人。3、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
14、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第6条对民间借款利息做出了如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4、近日税务总局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7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这是在当前经济危机下,企业融资较难,针对民间借贷的一个扶持政策。5、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
16、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20xx年9月1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财税20xx121 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件),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未尽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121号文规定:“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
17、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股东借款合同7随着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为大股东)借款逐渐出现。借款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贷款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借款方为进行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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