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银集团高层领导离任审计制度》最终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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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目的1.1 为了加强对集团总部及各所属公司高层领导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及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的工作成果、正确界定高层领导的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 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高层领导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集团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定,特颁布北城致远集团离任审计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北城致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所属公司”)。3. 名词术语3.1 本制度所称高层领导,指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总裁、总经理或负责人;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负责专项经营业务项目并下达
2、独立经营考核指标的负责人员;集团本部及所属公司财务总监。4. 审计内容4.1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人员在任职期满,调任(辞)职、免职、退休等原因不再担任本职务, 由审计部门负责对该离任人员在任职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全面评价,包含但不限于: 廉政情况审查和评价; 对其所属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 资产、收支、负债及损益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价;对其管理职责、 权限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进行审查和评价,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4.1.1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其任职期内因对其分工主管的经济事项管理不当,或由于决策失误而事后又处理不力以及违规操作造成所在公司经济损失精品资料 - - -
3、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6 页 - - - - - - - - - - 或经济效益差应负的经济责任。具体有以下行为:4.1.1.1 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2 授意、指使、强令、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强制执行的相关文件或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4.1.1.3 失职、渎职的行为;4.1.2 领导责任,是指被审计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公司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4.1.3 负责全面
4、经营管理的各所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按照上述内容要求全面审计; 其他管理人员离任, 重点根据本人负责的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审计的内容。5. 审计部门5.1 由集团审计部组织实施离任审计。5.2 集团审计部可独立进行离任审计工作,也可抽调所属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协助审计。5.3 在审计工作中,凡涉及到财务、经营管理问题时,集团战略、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及所属公司相关部门应提供支持和协作,必要时可组成联合审计小组进行审计。6. 审计原则6.1 高层领导原则上应先审计,后离任。未经离任审计或遗留问题处理责任不明确的,不得办理离任(离职)手续。6.2 离任审计,应当以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为依据,遵循独立
5、、客观、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6 页 - - - - - - - - - - 公正的原则。6.3 审计人员应保守实施离任审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6.4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应当回避。6.5 被审计人及其所在公司应主动配合离任审计工作,不得拒绝、阻碍,其他部门、领导和个人不得干涉。7. 实施细则7.1 公司高层领导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集团审计部。7.2 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组,拟订审计工作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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